洛阳市教育局面向硕士研究生招录市直学校教师实施办法
推荐:面向研究生直接招录市直学校教师报名登记表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市直学校教师队伍,满足学校教师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具有洛阳市市直学校任教经历的硕士研究生,使用正式编制招录市直学校教师12名,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录教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招录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择优录用。
三、录用单位及录用计划
高中语文 1名高中英语 2名高中化学 1名
高中地理 1名初中语文 2名初中数学 1名
初中物理 1名初中生物 1名初中政治 2名
四、招录范围和对象
原系洛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通过国家研究生统招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后尚未再次就业者。
五、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GCD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教育理念先进,师德良好,教育教学能力出色;
3、具有申报专业、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
4、截止2010年12月31日,年龄在38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3年及以上洛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任教经历;
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7、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8、具有双语教学能力或高层次学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9、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报考。
六、招录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2月21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市教育局105房间
3、提交材料(原件及3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
(3)学位证;
(4)教师资格证;
(5)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6)曾任教的市直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
(7)《面向研究生直接招录市直学校教师报名登记表》
(8)近期免冠照片2张。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录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二)试讲
在现行相应学科教材中随机抽取一课,考生准备20分钟后,讲授一节20分钟的微型课,试讲满分100分,试讲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考生可自愿选择加试双语教学测试,准备20分钟,用英语讲授一节与报考专业、层次相一致的规定课程(10分钟以内,英语专业考生可选择用英语讲授一节其他专业规定课程)。双语教学测试满分10分,8分及以上者视为具备双语教学能力。
(三)体检
根据试讲成绩和招录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确定的内容执行。
(四)资格复查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合格后,应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录用单位,录用单位与录用人员签署就业协议,市人社部门、编制部门、教育部门为其办理入编手续,新招录人员试用期1年。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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