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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2012年洛阳市城市区社区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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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09: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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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洛阳市城市区社区协勤招聘工作。现发布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对象
    具有洛阳市(含八县、一市和吉利区)户口,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招聘计划
    2012年共招聘洛阳市城市区社区协勤587人,其中:男性499人,女性88人。
    三、岗位职责
    在洛阳市城市区(不含吉利区)社区协助社区民警履行相关职责。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自愿从事社区相关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分配;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日后至1994年2月1日前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办法:采取考生个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缴费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2、网上提交信息、上传照片时间:2012年2月27日9:00至3月2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2月28日9:00至3月3日17:00。
    3、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60元。网上缴费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
    4、报名网址: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http://www.lyhero.com/exam)。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12年3月7日8:00至3月10日8:0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6、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7、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科目及时间:
    3月10日 8:30--10: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1:30 《公共基础知识》
    两科卷面成绩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2、笔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洛阳市人事考试中心实施。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笔试成绩将于3月14日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下的“人力资源市场”)、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 (http://www.lyhero.com/exam)进行公布。
    4、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笔试缺考一科以上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5、面试时间、地点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下的“人力资源市场”)、洛阳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进行公布。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等。

    6、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并采用“二次平均法”(见附件1)对应试者的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面试成绩。
    7、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考生总成绩于面试全部结束后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下的“人力资源市场”)、洛阳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进行公示。
    (三)面试资格初审
    拟参加面试人员应进行资格初审,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资格初审表(两份)、一寸照片两张(免冠近期彩照,资格初审表上粘贴)。留学回国人员凭户口本、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资格初审表(两份)参加资格初审。已就业人员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本见附件2)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
    (四)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计划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对象。
    (六)聘用
    1、考生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2、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的协勤,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下的“人力资源市场”)、洛阳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并接受派遣到洛阳市城市区(不含吉利区)社区开展相关工作。
    4、被聘用的协勤,应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被聘用的协勤应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在社区开展相关工作。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福利待遇
    协勤的工资福利标准及收入分配办法参照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B类人员的标准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培训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整体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全程监督。

    八、其他事项
    1、考生应根据此次招聘相关工作安排,提前规划有关事项(例如: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毕业证及相关证明、考试行程、档案提取等)。
    2、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如出现招聘指数空缺,不再单独逐一递补,待整体工作结束后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统一递补,递补相关事宜另行发布通知。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此次聘用所规定的对象和条件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此次考试、聘用资格。
    4、此次招聘各个阶段的成绩核算和名次排序等,男、女考生分别进行。
涉及此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均将通过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下的“人力资源市场”)、洛阳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因不及时关注相关网络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本人自负。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下列有关电话咨询或投诉:

    政策咨询:0379-63119425  0379-63133558  
    考务咨询电话:0379-63119603

    监督电话:0379-63938668

    附件:1、《二次平均法》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公安局   
发表于 2012-2-29 09: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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