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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2011年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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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4 11: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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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醴陵市人民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醴陵市人民法院拟面向全省党政机关和政法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审判人员1名、综合文秘2名。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公务员身份,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历年考核等次在称职以上;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条件
    1、审判人员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法律专业本科毕业、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文秘人员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具备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
    3、自愿在本院服务时间不低于5年。
    三、 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1月15日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醴陵市人民法院政工科(法院办公楼六楼617室)。联系电话:0733-23059032,15343339032;传真号码:0733-23059026 ,联系人:晏卫群。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选调公告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省法院网、株洲中院法院网、醴陵市人事人才网公布。
    2、报考者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免冠正面2寸半身彩色照片,并填写好《 醴陵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审判岗位报考人员还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包括取消资格)。
    四、资格审定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并将资格审定情况、面试的时间、地点电话告知报名人。
    五、面试
    主要测试和了解报考人员关于岗位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能力。面试由醴陵市委组织部、醴陵市人事局、醴陵市人民法院共同组织进行。
    六、考察
    (一)根据面试结果,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二)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为确保选调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空缺或减少选调人数。
    七、体检
    对拟录人员,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者,从入围考察的其他人选中择优依次递补。
    八、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果出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最终选调人选,经院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单位等原因,无法按期办理调动手续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九、其他事项
    (一)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一)入围考察、体检和最终选调的人员名单将统一在醴陵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src.gov.cn/)上公示。
    (二)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
    (三)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相关事宜。
    附件:醴陵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醴陵市委组织部
醴陵市人民法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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