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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2011年四川省广元市政法总成绩及体检安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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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2: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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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2011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安排的公告
    根据《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和省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现将广元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体能测评结果及体检安排公告如下,干部群众如有反映问题的,请于2011年12月9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联系电话:3267528、3267056)。  
    一、面试缺考人员、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总成绩不计分。按照有关规定,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体检定于2011年12月13日进行,请体检入闱人员于2011年12月12日8:30至12:00凭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2011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在市公安局人事处报到(电话:5201067,5201068)。12月13日7:10前凭体检须知、准考证、身份证在市公安局统一乘车体检,每名考生准备体检费300元左右。
    三、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按招录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同类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适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特殊体检标准中的项目不得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经招录机关批准,可依次递补   
    五、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不吃油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体检时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家属(亲友)随同。
    七、请按带队导医要求逐项检查,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你的录用。

    附件广元市2011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安排的公告
201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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