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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郑州市2011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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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0 15: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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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河南省2011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规定,现将郑州市职位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见附件)。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一、体检集合时间
2011年12月2日(星期五)上午07:00。
二、体检集合地点
郑州市科技馆(地址:郑州市嵩山路170号,嵩山路与中原路交叉口西南角)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郑州市2011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单》准时到达集合地点,证件不全者,取消体检资格。
(二)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验证。未能准时到达的,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三)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姓名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
(四)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体检过程中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的,取消体检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五)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市公务员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重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不超过一次。
(六)体检费用自理(200元)。
(七)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少吃或不吃高脂类食品,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八)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空腹、禁食、禁水8—12小时,完成采血、B超检查后统一安排早餐。
(九)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十)经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取回代保管物品,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十一)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注意事项, 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请提前查询交通路线,适当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并按时到场。

发表于 2011-11-30 15: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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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0 15: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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