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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笔试总成绩与职位排名暨面试前资格复审和面试与体能测评的公告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有关规定,经过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统一笔试、按政策加分等程序,即将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等考录环节。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总成绩与职位排名查询
笔试总成绩与职位排名已由四川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请各位考生凭姓名与本人身份证号查询(点击进入)。
二、面试前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在参加笔试且有成绩的人员中,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职位排名)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职位排名)相同的一并列入面试资格复审。依据全市11个报考职位38个招录名额确定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人员共115名,连同报考本市所设职位的应试且有成绩考生的职位排名一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点击浏览)。
(二)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与分工
资格复审定于2011年11月16日(星期三)至11月17日(星期四)(每日08:30-12:00、14:30-18:00)在市公安局进行,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进行的递补资格复审定于2011年11月22日(星期二)(当日08:30-12:00、14:30-18:00)在资格复审地点进行。
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由巴中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承担。对复审合格人员,签署发给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式的《二○一一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巴中)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此出现的缺额,依对应职位,按职位排名先后(排名相同一并列入)依次递补。在资格复审中,引发的争议请按规定由承担部门负责咨询与处理。
列入面试前资格复审名单的报考对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按前一款明确的规则确定递补资格复审名单并通过本网站(http://www.scbz.hrss.gov.cn)予以公告。如未在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亦视为自行放弃,不再进行递补资格复审。
(三)接受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报考对象需携带的手续
列入面试前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退伍证(退役士兵报考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的相关事宜
通过资格复审或递补资格复审后发给面试通知书时,考生必须签字。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须交面试费80元,于发给面试通知书时由资格复审部门代收并出具临时收据再上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生可于参加面试时换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具的正式票据。
三、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对象
经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合格并缴纳面试费用且领取了面试通知书的报考对象。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暂定于2011年12月上旬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江北新区滨河路中段88号)办公楼八楼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和面试的相关事宜另行以公告形式通过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cbz.hrss.gov.cn)予以告知。未按时按要求参加面试或携带手续不齐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三)接受面试的报考对象须携带的手续
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式、资格复审部门发给的面试通知书原件(不含复印件)和报考对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复印件)由本人参加面试。两证不全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对象集中时间
参加当日面试的考生务于面试当日07:00前到达面试地点,准备集中抽签以确定面试顺序。当日08:00以后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参加面试。
(五)其他事宜
参加面试的考生,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候考室或面试考场。
四、体能测评
所有参加了面试的报考对象均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点击浏览)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定于本次面试后择机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以公告形式通过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cbz.hrss.gov.cn)予以告知。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
附件:二○一一年四川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巴中)应考考生笔试后职位排名暨面试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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