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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连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且获得过县以上表彰的现职人员(担任此两项职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人品正、作风好、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民族地区报考人员和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可放宽到中专、 高中]; 4.35周岁以下[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可放宽到40周岁];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上述年龄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后方可报考。 资格审查由市(州)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招录计划表”、“填写说明及要求”等,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所属市(州)相关职位中的一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时间为9月21日至9月28日。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注意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1年9月21日-9月29日24:00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两科共计10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招录名额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达到1:5(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可放宽到1:3)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相应缩减招录名额,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有关情况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在本市(州)主要媒体上公布。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1年10月24日-10月 28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笔试各科成绩于12月2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于12月2日—12月4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12月8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3.2011年12月15日前,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及职位排名,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20%。 “优秀村干部”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分市(州)分别划定,在本市(州)主要媒体上公布,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名额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员不足招考名额1:3的职位,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考生持报名登记表[贴上照片,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时间为2011年12月23日,由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50%),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可放宽到1:2)的职位,进入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州)本次招录同类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符合条件的参加面试人员人数未达到1:2的,全部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群众公认度和廉洁自律情况等。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表现和工作需要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在其工作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任职时间、笔试及面试成绩、奖惩情况等需要公众知晓的信息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市(州)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乡镇编制空缺情况提出安排意见。其中,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录的人员原则上回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安排。 录用人员安排意见由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其任职情况、德才表现,任命为科员或办事员职务;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初任培训,帮助其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新录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向县(市、区)以上机关流动的,应在录用为公务员后在乡镇机关工作3年以上。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情况,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录用后一般应继续兼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一年以上。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九、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应就有关具体事宜在本地主要媒体发布信息,并公布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