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B类: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寸照片两张(免冠近期彩照,报名表上粘贴)和组织部门开具的证明(样本见附件5)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有关事项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2)报名时填写《2011年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报名表(×类)》(见附件3)一式两份。
(3)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按规定交纳考务费60元和信息采集费12元。
(4)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人员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开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5)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并按规定交纳考务费的人员(包括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于2011年10月16日8:00至10月17日17:30到洛阳市人才市场(洛阳市涧西区黄河南路1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6)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此次
考试、聘用资格。
(二)
调剂
如部分职位报名人数与相应职位计划数比例未达到3:1的,该职位计划数相应核减,直至达到3:1比例。核减出来的计划数全部调剂到A类岗位相应职位,并参照A类岗位中职位计划数占A类岗位计划总数的比例进行调剂,调剂后的相应职位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必须不小于3:1。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公安局将根据调剂情况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
面试两类,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包括《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项内容。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50%。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
培训班。
2、笔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洛阳市人事考试中心实施。
3、笔试定于2011年10月2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规定内容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4、笔试成绩适时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下的“人力资源市场”)、洛阳人才网(
http://www.lyhero.com)和公安内网上发布。
5、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6、面试时间、地点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下的“人力资源市场”)、洛阳人才网(
http://www.lyhero.com)和公安内网上进行公布。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
7、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8、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考生总成绩于面试全部结束后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下的“人力资源市场”)、洛阳人才网(
http://www.lyhero.com)和公安内网进行公示。
9、考生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四)
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职位计划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对象。
(六)排序
本次招聘中的调剂、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所涉及到的排序和比例核算均按照同类岗位中同种职位(以职位代码为准)分别进行。
(七)聘用
1、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的文职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下的“人力资源市场”)、洛阳人才网(
http://www.lyhero.com)和公安内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洛阳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并接受派遣到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相关文职人员岗位工作。
3、被聘用的文职人员,应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被聘用的文职人员在上岗前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在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岗位工作;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洛阳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福利待遇
文职人员个人工资福利标准及收入分配办法按照文职人员技术保障类岗位、辅助管理类岗位分别参照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待遇执行。
七、补充聘用
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职位数如出现空缺,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公安局将汇总所有空缺职位数,并从此次报考而未被聘用的考生中,按照本人自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1:1补充聘用,有关补充聘用的计分办法和相关事项请及时登录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下的“人力资源市场”)、洛阳人才网(
http://www.lyhero.com)和公安内网进行查询。
空缺职位数的汇总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八、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或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九、其他事项
涉及此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下的“人力资源市场”)、洛阳人才网(
http://www.lyhero.com)和公安内网进行公布,因不及时关注相关网络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本人自负。
考务咨询电话:0379-63119658
政策咨询电话:0379-63133558、0379-63119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