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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自首和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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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 17: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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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军转|军队文职|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要点自首和立功,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

1.自首(揭自己老底)有两种情况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构成要件:①自动投案,一般是由犯罪分子本人亲自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若犯罪分子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不能亲自投案,可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以信件、电话、电报投案。②犯罪分子投案后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如果是共同犯罪应该说出同案犯。③犯罪分子必须接受审查和裁判。若犯罪人以信件、电话或其他形式投案并交代罪行后,又反悔并逃亡或隐匿,则不视为自首。

特殊自首(揭发自己的老底)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2.立功(卖朋友)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有两类,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般立功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重大立功是有下列行为的: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

例:

1.甲和乙共同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强奸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自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抢劫罪行,并提供了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关押在另一城市的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使乙所犯的抢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别自首

B.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立功

C.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2.下列关于自首和立功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向王某行贿20万的事实,从而使检察机关成功的指控王某的受贿罪,甲成立自首。

B、乙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在押期间给父母写信请求父母帮助抓获同案犯李某。其父发现李某偷偷回村后,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乙成立立功

C、丙和郭某均被判处死刑被关押在同一监舍,在该二人闲聊中,郭某将自己未被发觉的两宗杀人事实告诉丙,丙将此情况反映给司法机关,经查证属实。丙成立重大立功

D、丁犯有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审查期间揭发他人贪污100万元的事实,经查证属实。丁成立重大立功

答案解析:

1.B

本题考查自首和立功之间的区别,题目当中,先确定甲犯抢劫(共同犯罪)和强奸两个罪,因强奸罪被逮捕,在羁押期间供述了自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抢劫罪行,这符合特别自首的含义,因此对于甲的供述属于特别自首。对于后面提供的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关押在另一城市的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不属于立功,因为公安机关已经将乙定罪量刑。故本题答案为B。

2.ACD

甲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向王某行贿20万的事实,其实是自己对于行贿罪的自首,因此A正确。乙抓获同案犯不是自己的行为,而是其父母帮助,因此不是立功,立功要求是犯罪分子本人的行为,因此排除B。丙向司法机关反映的是郭某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重大杀人事件(卖朋友),因此属于重大立功,因此选C。丁在审查期间揭发他人贪污100万元的事实,并且经查证属实(告别人),是属于重大立功,因此选D。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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