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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7年2月6日至2000年2月6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广饶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与计划》。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广饶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中小学合同制教师、控制总量内聘用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另外不能应聘公安辅助岗位的情形还有: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强制隔离戒毒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面试资格审查前须提供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中小学合同制教师、控制总量内聘用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 东营户籍、东营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或入伍地为东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含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或退役(以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2年内的可应聘定向岗位。已被政策性安置或享受优惠政策考录(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东营户籍、东营生源或在东营服务的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应聘的,可应聘定向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优惠政策。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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