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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工作任务需要,经大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大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现面向社会招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招聘人员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协助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为非在编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学历专业条件 (一)招聘岗位: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聘用期18个月。 (二)岗位职责:负责对全市选聘的普查员及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有关人员的培训;负责指导污染源普查对象信息调查;负责污染物数据分析处理、污染源档案管理。 (三)招聘人数:7人。 (四)学历专业: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环境类、统计类、计算机类专业优先,硕士研究生免予笔试。 三、报名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身体健康,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法、违纪受过处理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现役军人;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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