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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选人渠道,健全用人机制,提高 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推进公务员队伍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矿局地质矿产处主任工程师2名; 新疆乌鲁木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人力资源规划师1名; 新疆乌鲁木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招商运营总监1名; 新疆乌鲁木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国有资产监管专员1名;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助理1名;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金融项目助理1名;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工程造价助理1名;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可持续发展助理1名。 职位具体信息请登录新疆党建网站、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人事 考试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表》查询。如需咨询职位条件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招聘机关联系。 二、报考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拟聘任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职(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 (七)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任: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六)聘任后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考试测评、考察与 体检、公示与审批、办理聘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10:00至11月30日18: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2)按有关提示填写报考信息及《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报名表》; (3)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底色为蓝色,JPG规格20K-50K)。 (4)上传本人身份证(或护照)、 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及主要工作业绩(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各招聘机关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并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将签署本人姓名的《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主要工作业绩(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邮寄至招聘机关,材料恕不退回。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如有填报失真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职位要求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由招聘机关组织实施。考试测评采取履历分析、 面试等方式进行。 1.履历分析。招聘机关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应聘人员的从业经历、 教育背景、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综合量化评价。满分为100分。按履历分析评价结果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与拟招聘职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招聘机关商自治区公务员主管取消该职位或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主要工作业绩(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需要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具体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宜由招聘机关通知。专业测试成绩不超过面试成绩的50%。 3.成绩计算。履历分析、面试成绩按3:7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测评总成绩。考试测评总成绩现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与考察 招聘机关根据考试测评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选,并同步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各招聘机关组织实施。 1.体检。到自治区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取消聘任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期间如有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察资格。 (五)公示与审批 1.确定招聘人员。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测评、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招聘机关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任人员。 2.公示与审批。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聘任人员在新疆党建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及备案。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职位,由招聘机关根据同职位应聘人员考试测评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提出递补建议,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递补。 (六)办理聘任制手续。
合同管理是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招聘机关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签订《聘用制公务员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应当具备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合同期限,职位及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绩效考核,解除聘任合同情形,违约责任以及争议处理等条款。如有需要可以在聘任合同中约定保密管理、离职后从业限制等其他事项作为合同补充约定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聘任为领导职务的,聘任合同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试用期为一年。聘任合同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备案。 四、日常管理 1.办理登记。聘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招聘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聘任制公务员登记等相关手续。 2.考核。根据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按照聘任合同全面考核聘任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其完成聘任合同确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制公务员获得工资、奖励的依据。 3.续聘和转任。聘任制公务员在聘期内一般不得变动职位。招聘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考核结果和聘任制公务员本人意愿,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聘任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 对在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上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工作长期需要的聘任制公务员,聘期满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或者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转为委任制公务员。 4.工资。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工资一般按月支付。招聘机关综合考虑市场同类人员和本单位其他公务员工资水平等因素,提出聘任职位所需的工资额度,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 五、聘任制公务员招聘信息发布 新疆党建网站、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为2017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官方网站。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其中:发布职位、网络报名、成绩查询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告、公示、政策解答通过新疆党建网站、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 政策咨询电话:0991-2398037,0991-3689922、3689773 考务咨询电话:0991-4650800 监督电话:0991-12388、12380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7年11月20日
1.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表.doc
2.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聘任制公务员招聘机关咨询方式.doc.doc
3.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报名表.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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