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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发布] 2016年度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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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5 18: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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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培养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复合型政法人才,推进我省法治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程,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务员法》的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度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全省共计划招录(招生)671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483人(含项目生62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88人(含专门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计划74人)。其中,公安系统招录621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483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38人);司法行政系统招录50人(均招录退役士兵)。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即日起于省内新闻媒体、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gov.cn/)发布具体招考计划、招考条件、培养院校等信息。
    二、办学层次和招生计划分布
    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政法干警招录后,到有关院校进行专科层次定向培养。
    (一)办学层次
    专科教育。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为基层政法机关和经济欠发达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实战型人才。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分布
    我省公安系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138名专科公安业务方向和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的483名专科公安业务方向的考生由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培养。司法行政系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50名专科监狱管理方向的考生由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培养。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即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4年、2015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参加黑龙江省 “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简称“项目生”)。
    (二)报考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我省今年招录培养层次均为专科,报考人员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方法
    招考(招生)工作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缴费、准考证打印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培养院校等详见《2016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简章》(简称《招考(招生)简章》),即日起可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gov.cn/)进行查询。
    《招考(招生)简章》中的学历、资格条件、培养院校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省公安厅(0451-82696784)、省司法厅(0451-82297163)等部门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网址是黑龙江省公务 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8月31日9:00— 9月3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网上查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网上资格审查及查询。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9月1日9:00—9月3日17:00期间及时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争议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仲裁申请。仲裁结果在第二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告知考生。
    3、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2016年9月1日9:00—9月4日17:00期间,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标准及具体操作方法见网上说明)。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6年9月20日9:00—9月23日17:00期间,报考人员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确认和录取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计划招录数5倍的比例,否则将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5、政策咨询电话:0451—12333。
    五、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务员考试与教育入学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1、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每科以百分计算。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教育入学考试
    教育考试科目:我省今年招录培养层次均为专科,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教育入学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4、笔试时间及地点
    本次考试在哈尔滨市设置考点,于2016年9月24日、25日分别进行公务员录用考试科目及教育入学考试科目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阅卷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并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具体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笔试结束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予以调整,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gov.cn/)统一公示。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面试前,相关市(地)和省管县(市)人社部门及省司法厅分别牵头组织实施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根据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报考人员照片及相关信息,与报考人员本人及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退伍兵证、网上下载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材料进行现场核对。项目生的资格确认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及招录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退役士兵的资格确认由省军区政治部协助进行。经审查确认为项目生和退役士兵的,对其出具项目生人员和退役士兵认定证明,报考人员凭借证明到所报考市(地)人社部门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凡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应报请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三)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教育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按招考职位1:1比例组织报考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工作由市(地)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经批准的指定医院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考察标准与规定的程序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被录用,该职位原则上也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拟招录培养人选的确定
    省委政法委、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统一进行录用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由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项目生”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或已进入公务员队伍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或已进入事业单位并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的,允许报考。
    (三)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应迁入录取院校。
    (四)在校期间,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我省今年招录培养层次均为专科,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需服务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


附 件:
相关政策文件.rar
2016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简章.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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