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2016年全供事业人员招聘
公告(第一批)
为进一步提高乡镇工作效率,激发干部工作活力,提升乡镇工作人员能力和素质,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差供和在编自收自支人员中招聘一批全供事业人员充实到乡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聘用优秀人员充实到乡镇工作。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155名全供事业人员充实到乡镇工作。其中,男女比例不低于7∶3(各乡镇计划招聘名额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纳入兰考县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差供和在编自收自支工作人员(卫生系统的医院和卫生学校除外)。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
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实际年龄以档案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
3.在事业单位考试被认定有中舞弊行为的人员。
4.2015年兰考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考录的财政差供人员(包括考录后试用期内被退回原单位的人员)。
四、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兰考县人民政府网(www.lankao.gov.cn)、兰考人力资源网(www.lkrlzyw.com)、微信公众号“兰考就业”(lankaojiuye)、兰考手机报等媒体上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6年2月15日至2月18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
兰考县人才交流中心(老十中院内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一楼)。
(三)报名方法
1.报名前,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兰考县2016年全供事业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可从兰考人力资源网下载),并经应聘人员编制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到兰考县人才交流中心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兰考县2016年全供事业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等资料,经工作人员初审验证通过后,现场采集报名人员照片信息。
3.应聘人员按照100元/人的标准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并领取统一印发的《兰考县2016年全供事业人员招聘考试大纲》。
4.报名期间,每天下午14∶00及晚上20∶00通过兰考人力资源网(www.lkrlzyw.com)和微信公众号“兰考就业”(lankaojiuye)公布当日各个岗位报名统计情况,以此引导应聘人员均衡报名。
5.应聘人员所报乡镇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四)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结束后,2016年2月19日,将应聘人员的报名结果汇总后反馈到县编办和应聘人员所在单位,由县编办审核应聘人员的编制身份,同时,由应聘人员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公示应聘人员的相关信息,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将公示结果书面上报兰考县招聘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格审查结束后,如果确认报名人员与所报乡镇计划招聘名额的比例低于3∶1,则缩减相应乡镇的计划招聘名额,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四)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由应聘人员所在单位统一领取,具体时间另行公告,请留意兰考人力资源网(www.lkrlzyw.com)和微信公众号“兰考就业”(lankaojiuye)。
六、笔试
(一)笔试考试内容:
1.笔试注重应试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基本技能测试。考试试题为一套综合试卷,试卷满分为100分。
2. 考试内容为与乡镇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等基础知识,请参阅《兰考县2016年全供事业人员招聘考试大纲》。
(二)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在兰考人力资源网(www.lkrlzyw.com)、微信公众号“兰考就业”(lankaojiuye)等媒体上公布。
七、考核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1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并公布考核对象;
2.对确定为考核对象的入围人员,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审查其有无违法犯罪及违纪违规行为,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人员不再递补。
八、聘用
(一)对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处理。
(二)公示结束后,根据其所报乡镇岗位,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服从分配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聘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享受乡镇全供事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所在乡镇考核合格者,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经所在乡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退回原单位。聘用人员五年内(含试用期)不得调动工作岗位。
九、纪律要求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未按时参加笔试和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5年内不准再参加此类考试。
(三)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凡考试期间有替考、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参加此类考试。
(四)本次招聘,招聘方不举办(不委托)任务形式的培训班,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本人承担,与招聘方无关。
咨询电话:0371-26971179 兰考县人才交流中心
举报电话:0371-26992781 兰考县监察局
兰考县2016年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2月6日
附件1 兰考县2016年全供事业人员招聘计划表.doc 点击下载
附件2 兰考县2016年全供事业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