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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发布] 2015年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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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6 22: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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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省范围内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机关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现担任所在单位中层及以上职务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4、具有三年以上公务员(科员)身份(含试用期),且已完成公务员登记,历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记录;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和体检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乐山人事考试网》、我院内网网站、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同时发布选调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应将《报名登记表》通过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2540513177@qq.com  ),报名人员收到回复的确认邮件,视为已经报名;未在指定的报名时间报名,或未收到确认邮件,视为未报名成功,不安排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联系电话:0833-2422722;

2、报名时间:从刊登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止;

3、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所留电话、联系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暂定为2015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

2、资格初审地点为我院政治处,收到报名确认邮件的报名人员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初审,不得由他人代替。未按时到现场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安排面试;

3、资格初审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公务员登记表、现单位工作证明(注明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第二代居民身 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毕业证、法律职称任命文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上述材料中除报名表、现单位工作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交原件外,其余材料核对原件后交复印件。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发现提供的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将取消进入下一轮的资格;

4、资格初审仅对报名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5、资格初审合格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选调名额与进行面试的人员的比例不得少于1:2,如未达到上述面试开考比例,将调减选调名额。

(四)面试

1、由我院牵头,联合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人社局等部门人员组成面试小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由我院另行书面通知,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参加面试的人员应当凭第二代居民身 份证、面试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点并进行签到和抽签。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点签到抽签或未经现场工作人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安排面试;

4、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面试成绩第三名有并列者,再行增加面试一次。

(五)组织体检

1、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选调名额与面试人选1:1比例组织体检;

2、体检人选须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体检人选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 份证及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执行;

5、医院体检结论作出后,如体检不合格者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项目为不合格的项目,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不安排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

6、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资格复审和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我院考察组赴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和查阅档案,核实相关情况。凡资格复审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调入资格,空缺名额依次进行递补。

(七)办理调动手续

经考察合格并被确定为选调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选调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四、其他

1、选调人员无论原职级如何,选调到我院后暂定级为科员级;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1: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中段288号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邮编:614000

电子邮箱:2540513177@qq.com  

咨询电话:0833-2422722

联系人:雷雄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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