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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料] 2015年8月份公务员面试资料社会热点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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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4 15: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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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无权限制民众办寿宴
  “办寿宴必须70岁及以上”的规定之所以被网友单拎出来批,是因为此规定太奇葩。中国人平均寿命是75岁,照这样,本地某些老人,岂不是都活不到够办寿宴资格的那天了?
  据报道,近日,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对通江操办酒席申报范围作出了明确:办寿酒则要求老人年龄70周岁及以上,每间隔十年可操办一次,还必须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而后,当地官方回应称,这样规定是老百姓的希望。
  细看新闻报道可以看到,被管制的可不止办寿宴这一项,其中婚嫁酒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必须提供结婚证明;丧事酒由子女、配偶或直系亲属提出申请。而“办寿宴必须70岁及以上”这一条,之所以被网友单拎出来批,也许是因为此规定最奇葩。要知道,官方数据中的中国人平均寿命是75岁,照这样规定,四川通江的某些老人,岂不是都活不到够办寿宴资格的那天了?
  办婚宴要有证明,办寿宴要够年龄,办丧事还要申请……规定本身是为了规范如今农村里动辄大摆筵席的现象。但是就普通民众的人情来往而言,虽然随之带来的是铺张浪费,或者是已经被异化的人情负累,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只要没有越过法理边界,便不能动用行政力量来管制,也就是所谓“法无禁止皆可为”。
  而在此规定在网上遭到炮轰之后,当地官方“处罚不是主要,主要还是引导”的回应,也让这个规定陷入了一个悖论:通知里的监管办法是“除按《村规民约》处罚外,纪检监察、工商、卫计、公安等部门要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追究”,在具体落实的时候还能“仅是引导”吗?而既然是以引导为主,为何还要写在通知里浪费行政资源?
  在此事中,无论是“为村民好”,还是“这是老百姓希望的”,都不足以成为当地官方插手个人私权的理由。对民众来讲,他们有“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权利,而对于地方政府,也该遵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权力越界的借口。应看到,在现代社会里,政府的基本职能必须落在公共服务上,要明确公域和私域的区分。这理应是现代社会管理的共识,本不应该被反复重申。
  以“初衷良好”之名,而行擅权越法之实,本质上是对权力谦抑的一种嘲讽,而且从实效上看,权力僭越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往往较其要规范的“不良风俗”更为严重。对于地方政府,移风易俗也不一定非要动用行政命令不可,引导当地村民自行制定“村规民约”,用“村民自治”规范约束,似乎是更好的方法。




借200万尽孝:以恶心换网红?
  如果“借200万孝敬父母”基本不可能实现,甚至又是一次炒作,我们却在点评“孝道的方法”,是不是有些“南辕北辙”?
  近日,一篇名为《川师大女学生向社会借资200万以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帖子在网络上走红。文中,自称川师大毕业的21岁女生某某希望有人能够“支持”她200万元,可以为父母在城里买一套房子+装修+两份社保,目前还没有工作的她承诺将在15年内将贷款还清,并且承诺“我的后半生将为你而活,创造的财富都可以属于你”,最后,还附上了自己的几张靓照。
  “借200万提前孝敬父母”,让这位同学一夜间成为网络名人,在我看来,这也许就够了。至于说,会不会有人借给她200万,她的父母会不会同意这样的“孝敬”方式,可能都不重要。有专家说:“她如果凭自己的能力挣了3000元钱给她父母,都算孝顺。但是这种想要靠别人来帮忙尽孝道的方法,她父母知道后,心里也会难以接受的。”而我认为,如果“借200万孝敬父母”基本不可能实现,甚至又是一次炒作,我们却在点评“孝道的方法”,是不是有些“南辕北辙”?
  当今时代,网络上的信息量太大,一件事、一个名字用键盘敲打上去,就像往大海里倒进一滴水。而如果哪一滴水在网络的大海中能够吸引眼球,让这滴水红上哪怕只是一阵子,这滴水恐怕就不得了了!我们不会忘记,有些人为了在网上走红,甚至不惜以“遗臭万年”的方式。而事后,我们会慢慢发现,不管是“遗臭万年”,还是其他什么,都有专业团队策划炒作的身影。芙蓉姐姐是这么红的,凤姐也是。尽管红得并不好看,但毕竟是红了。
  至于这位女生的帖子里说,“我的后半生将为你而活”,再加上自己几张靓照,到底有没有其他意思,那就不好说了。
  网络时代,只要先红起来,有些事就好办。比如,前几天有一位老师辞职,说“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一语而火,居然有一些单位请她代言广告。但她不愿意去,那是另一回事,如果换了别人,也许不一定呢。
  当然了,如果成名,成为网络红人之后,这位女生会因此而获得很多的机会,无需借200万元,也就不存在后半生“为谁而活”的问题了。这种情况下,我们现在真的无法预料,这位同学的“异想”会不会真的“天开”。但是这件事情,以孝道的名义,将暧昧与孝道交缠在一起,最后的诉求却是金钱,这是对孝道的侮辱,如果是炒作,也是一次很low的炒作。






征收“网络红包税”需审慎考量
  无论“网络红包税”是否在酝酿中,可能的征税名目、成本都值得和需要充分考量,即便是为堵住偷税漏洞计,也要避免对小额红包的“误伤”。
  日前《中国日报》报道,税收部门可能引入监管新规,对个人接收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进行征税。尽管只是“可能”,具体信息尚待确证,但该消息甫一传出,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此次传闻中的对“网络红包”进行征税,税收部门提出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这种网络红包涉及个人和企业两方,有些专家建议以“偶然所得”对“红包税”进行界定,亦即是说对个人接收“网络红包”(企业发放)的所得进行征税。
  网络红包是移动互联时代企业营销的新生事物——根据腾讯公布的数据,在今年2月18日至23日的短短6天内,用户总共发送了32.7亿个红包,这其中企业营销性质的“网络红包”占了相当一部分。
  不可否认,从企业营销的角度,尽管网络红包的馈赠性质明显,但其本质属性仍是营销推广的手段之一,故而,对个人接收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进行征税,存在一定合理性。更何况,即使单纯从馈赠的角度看,我国税法也有明文规定,“个人接收企业的礼品券、有价证券、现金实物都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但也应看到,针对“网络红包税”,就算其理论成立,也得虑及某些现状。首先,企业用于营销性质向广大用户发放的网络红包,尽管总额往往巨大,但具体落实到个人,一般往往仅有几元钱甚至几毛钱。若对个人用户接收“网络红包”如此微小的个人所得征税,很难借鉴当前彩票收入征税的“意外收入”名目,因为针对个人彩票中奖早有明文规定,“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次,征收“网络红包税”,还得考虑征税成本的问题。对于个人网络红包所得,税务部门固然可通过企业(发放红包主体)支出,详细了解到单次企业发放红包的总额,但是,纳税主体并非发放红包的主体(企业),而是接收红包的主体(个人),而对个人红包所得逐个而非随机核实,应该说其甄别、核实、统计成本相当巨大,如果单个红包数额较小,很有可能其征税成本要远超过其征税所得。当然,税务部门也可以直接从发放红包的主体(企业),一次性代扣“网络红包税”,如此征税固然简单轻松、且看似无一“漏网之鱼”,可这又明显与征税程序不合,更直接加重了企业负担。
  其实,在个人用户单次接收“网络红包”过于微薄及纳税成本过于企高的情况下,征税部门或许没必要锱铢必较。而要规避借红包形式的偷税漏税行为,该考虑的也是制订相关法律设立适宜的起征点。不然,对几块几毛钱的红包征税,不仅纳税成本过高可能会得不偿失,更有可能会对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的赢利能力、乃至生存能力造成冲击。毕竟,不管是向用户征税、还是直接从企业代扣,其最终均增加了企业的营销成本,而相对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的营销,更依赖于低成本的移动互联网创意营销、而非密集的大手笔广告投放。
  因此,无论“网络红包税”是否在酝酿中,其征税名目、成本都值得和需要充分考量,即便是为了堵住偷税漏洞计,也要避免对小额红包的“误伤”,这样才能做到情与理兼顾。






勤思考也是爱劳动
    日前,教育部联合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指出,当前,由于各种原因,中小学生劳动机会减少、劳动意识缺乏,出现了一些学生不会劳动、轻视劳动,不珍惜劳动成果的现象。从社会来讲,一夜暴富、不劳而获的思想有所蔓延,体力劳动和生产劳动被淡化。
    在年轻人不爱劳动的问题上,必须承认,组织批评得很到位。你往身边一看,多少“啃老族”正靠着父辈的积累,在建立他们引以自豪的交际圈。并且,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说什么“投胎也是一门技术”,“我爹就是有钱”,动辄掏出最时尚的物件刷爆朋友圈,听得、看得人都牙痒痒。从某种意义上说,部分父母过于纵容,导致这些年轻人手里的钱来得太容易,正是不劳而获思想逐渐蔓延的原因之一。这是人性使然。
    有意思的是,在另一些出生草根的年轻人身上,我们也容易看到这种趋势,就是吃的、穿的一样都不能少,但最好也能不劳就不劳,少劳一点是一点。借用一句时髦的话,最好躺着就能挣钱。按理说,没有突出的天赋,没有父辈的支持,年轻人应该更勤奋才对,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嘛。再后来,慢慢地,我也理解他们的苦衷,当社会阶层越发板结,上升通道被堵塞,付出和回报就越发不成比例,在这种情况下,坚持奋斗的确需要勇气。
    说回体力劳动,其实并不是想做就能做的。拿国人最爱干的种菜来说,你再有劲头,首先你都需要有块地。如今连农村的地都不多了,何况城里,看看那些被前辈种过菜的地方,小区绿地、公共平台,道路绿化带,哪个没有遭到吐槽乃至举报。学生想种菜就更难了,以至于听说有陪读的中国家长在耶鲁大学的荒地种菜,听来仿佛天方夜谭。实际上,国内大学让学生种菜也不安全,几乎我们每年都能听到有农学专业的菜地被盗,导致学生毕不了业。
    好在劳动的内涵不止包括体力劳动,也包括脑力劳动。在这件事情上,我相信历朝历代的孩子,都没有如今这一代活跃,他们不断接受来自各种渠道的信息轰炸,坚持学业的难度可谓是空前的。但我们很少听到有孩子彻底放弃学习,即便他们有的一度迷失,还是在坚持学习新事物。不断有多才多艺的“学霸”站出来,更叫人惊叹其领悟力和创造力。这种对人类知识成果的合理利用和创新发展,我认为也是爱劳动、会劳动的表现之一。
    当然,我还是很信奉一点,就是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多做一点轻体力劳动,比如修电灯、洗空调、买菜做饭。这倒不是说要培养劳动意识,学习工作这么累,应该让身体调节一下。






“回炉”高职是理想与现实的对接
在电视台工作两年后,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专业毕业的乔东,作出一个令不少人费解的决定:去一所职业院校学门技术。3年后的今年夏天,作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矿井建设专业的高职生,他再一次大学毕业。在他人看来,这张毕业证书可能“无多大用”。但乔东对此十分满意,“因为这3年‘回炉’实实在在镀了金”。
    顶着人大毕业生的光环,当事人却无以从中找到人生的归属。好在他迅速进行了调整,根据自己的喜欢和爱好,“从头开始”选择了职业院校,从而让自己有了一个“镀金”升华的过程。虽然这仅是个例,然而却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导向价值,传递出个体解放与社会成熟的积极信号。
    受根深蒂固的偏见和歧视的影响,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的体系中始终处于末等地位,也被作为一种次优选择。然而,市场有着其固定规律,不会随着个人的意愿进行转变。哪怕社会观念再顽固,然而在强大的市场供需面前,也会显得苍白无力。现实的情况是,随着高等教育的产业化推行,大学生已经出现了结构性过剩,很多大学生毕业之时就处于“失业”的境地。很多普通性的专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另一方面,技工的短缺使其在就业市场上变得炙手可热。据统计,目前我国技工的供需缺口在2200万人到3300万人之间,高级技工仅占工人总数的5%左右,与发达国家高级技工40%的比例相差甚远。高级技工缘何比研究生还稀缺?有报道说,有的企业为一些关键的高级技工岗位开出年薪几十万元的高价,但就是招不到,不得不聘请国外高级技工。
    在这种情况下,“回炉”高职就成了一种普遍性现象。让个体的理想与现实需求之间实现对接,是人大毕业生回炉高职带来的反思,也为如何实现教育均衡发展,为经济转型构建基础带来了启示。


“读书无用论”无关读书关乎公平
    读书功用的降低,有多方面的原因。与其感叹大众短视、知识无力,不如推动改变资源分配和教育体系的不合理之处,让教育和人才流动更公平。
    读书无用论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又有了新含义:以一个人所学知识能不能很快转化为财富或地位,来衡量读书是否有用。
    尽管很多人对读书无用论不以为然,但近期一项看起来颇为专业的田野调查却试图说明,读书无用论在中国乡村的抬头,并不是被媒体故意渲染起来的伪命题,而是实实在在冲击当下乡村社会的真问题。
    虽然这项研究的调查对象和样本选择都有一定局限性,但调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却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比如,调查发现,尽管持读书无用论观点的人在调查对象中并不占多数,但40.46%的比例仍然很大;而越是贫困的阶层,对读书无用的认同度越高;子女完成教育阶段较高的农户家庭,对读书无用性的认同度反而更高。
    如何解读这个调查结果?是不是读书无用论正被更多的人接受认同?
    必须指出,这里说的“读书”,并不是指学习知识的精神活动,而是指接受现行学校教育的消费行为。除了“知识越多越反动”的不正常年代,恐怕没有多少人认为读书学习是没用的。所谓读书有用无用,更多是出于社会成本的考量,是家庭对教育消费用脚投票的选择。
    农民做出这样的选择,是有现实基础的。大学毕业生不一定比不读大学的好就业、收入高,农村孩子考上好大学的机会越来越少,读书改变命运的功能在变弱,甚至还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这种情况多了,读书无用论出现抬头,并不奇怪。
    明白这一点,就不会只怪农民短视、功利。没有人会否认知识的力量,读书当然是一项高贵的精神活动。还有人用数据证明,从长远来看,接受教育程度的高低,跟未来的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是正相关的。但即
    便如此,也不能说明农民出于利益考量的选择,就是非理性或不合理的,而应该从整个教育和社会环境上找原因。
    读书功用的降低,有多方面的原因。从积极的方面说,是因为社会开放和流动性不断提高,农村孩子走出去只有读书一途的情况变了,职业选择和成功的标准也更加多元;消极的方面是,农村教育环境和条件的差距在拉大,社会流动的门槛越来越高,阶层固化日益加重。另外,现有的教育体系和教育内容与社会需求脱节,导致所学非所用,影响了知识向能力的转化,也让读书显得更加“无用”。
    所以,读书无用论即便真实存在,也跟“读书”这件事本身无关,更多是一个社会问题。与其感叹大众短视、知识无力,不如推动改变资源分配和教育体系的不合理之处,让教育和人才流动更公平。






不妨给劳动教育课适当的试错空间
    昨天,教育部联合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当天指出,当前,中小学生劳动机会减少、劳动意识缺乏,出现了一些学生不会劳动、轻视劳动、不珍惜劳动成果的现象。
    同以往的诸多讨论一样,大多数民众对这一《意见》基本上持怀疑和否定的态度,他们几乎一致地认为,学生劳动观念不强、缺乏劳动意识的主要原因并不在于劳动教育过少,反倒是应试教育的大环境决定了学生没有太多时间参加劳动教育。但这是否意味着,只要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不改变,劳动教育就不必搞也不能搞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一方面,如果我们不对现状加以改变,孩子们对体力劳动者,尤其是那些干脏、累、重活的体力劳动者的轻视,对劳动成果的不珍惜会更严重。从这个角度看,通过适度的政策引导来增强学生的劳动意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无疑及时且必要。
    同时也要看到,当下中小学生缺乏必要的劳动教育,也并非都是由“应试教育”而引起。反倒是不少学生的家长,从小就给了孩子诸多的“不劳动特权”,他们宁愿让孩子上网聊天,也不愿意让他们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此般现实,能说是应试教育阻碍了孩子接受劳动教育的热情吗?
    讨论教育部下发《意见》的关键,并不在于该不该开展劳动教育,而在于该怎样为他们开展。如果相关机构单位能够为课程具体开展提供配套的场地和设备,各级学校能对课程内容精心设计,那么,劳动教育课就该开下去。反之,如果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在执行时变了样,甚至成了各级学校应付的累赘,劳动教育课就应该缓一缓。
    每一项教育改革都会遇到诸多不可预估的风险,如果不去尝试,改革便不可能顺利进行。不妨给劳动教育课适当的试错空间,这其实也是对教育的一种负责任表现。 




8月1日,当郑州的王先生看到自己停在小区大门前的爱车时,他彻底蒙了:价值40万元的爱车,车顶被人放了垃圾,车体被划伤,一只轮胎被放气,车身、车玻璃被刻字,气得王先生站在院门口大声谩骂。王先生说,虽然停在小区大门旁时间长些,但刻字和放气太过分。对此,有网友感叹:“怎么能这么做呢,应该直接砸车啊。”当文明和规则失效时,类似乱停乱放、刻字放气的怪现状就产生了。温馨提示,有事请找警察、找物业、找车主,否则,都由着性子来,冤冤相报何时了?   




下乡怕颠簸怎么做公仆
    江西高安市副市长席国华,以前分管安全生产、民营经济等工作,得经常到矿区、企业检查,可他却嫌单位配的公车太颠簸,于是借用了一家企业的途观SUV。可是,分工调整不需要下厂矿了仍不归还。近日,席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哪个岗位没点辛苦呢?在其位谋其政,分管安全生产就不该把下厂矿路上那点颠簸当回事儿。且不说这位副市长一年能下厂矿多少次,如果路上这点颠簸都受不了,他即便进了厂矿,能不能检查到位也是个疑问。真是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分工调整后路不颠了,席副市长的车也不还了。不知道他贪图的是SUV的舒适,还是爱慕这份开好车的虚荣;也不知他是觉得有借无还理所当然,还是给了企业什么好处,这车用得心安理得。
    一点颠簸就受不了了,一辆舒适些的车子就抓着不放,这样的官员,面对工作重担会不会怕硌肩膀?面对更大的利益诱惑还能不能把持住?






世上有多少我们不知道的悲伤
    唯有彻底遏制住毒品和艾滋病的猖獗,当地才会少一些孤儿,“柳彝”们才能享受到完整而不是残缺的亲情,他们的人生才更能改善而不是滑向谷底。
    近日,一篇被称为“世上最悲伤的小学作文”在网上热传。文章署名“柳彝”,一个来自四川凉山州彝族的小学四年级姑娘。她的父亲四年前病逝,母亲今年也不幸病逝于家中。有记者称,“看完(这篇作文)后心疼、心酸,情绪全无,整个人都不好了”。
    苦难的经历,残酷的真实,面对“柳彝”的不幸,哪怕铁石心肠的人恐怕也难背过脸、闭上眼。笔者注意到,无数网友打探“柳彝”,并提议捐助或收养“柳彝”。这种善心,基于人类的纯粹情感,也基于对弱者的慈悲情怀。值得欣慰的是,据了解,“柳彝”目前已被妥善安置,她的两个弟弟和另外一个孤儿也被派人照顾。
    这是一个让人稍微可以平息悲伤的结局。但是,在凉山州,像“柳彝”一样不幸的孩子还有很多,千千万万凉山孤儿的命运同样值得关心。
    凉山很贫穷,却不尽为人知。2007年,该州有150多万人口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贫穷有历史原因和地理原因,比如地处大山,很多村落与世隔绝,教育和经济不发达;再比如新中国成立时,凉山不少彝族部落直接从奴隶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当地人的命运有了改观,但先天条件太差,积贫积弱。
    更不能回避的是,凉山一些地区被毒品和艾滋病裹挟多年。据报道,凉山与位于东南亚毒品产地金三角边界的云南省毗邻,此地渐成境外毒品经云南入四川的重要通道和集散地。这片土地的不幸与劫难,也倒逼执法部门必须对此加码打击。
    凉山自1995年发现第一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后,便逐渐成为我国艾滋病疫情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据报道,全州90%以上的乡镇均有病例报告。而四川省卫生厅的数字则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凉山州累计报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25608例,占全省的50%。吸毒与艾滋难解难分,艾滋患者的死亡,留下了无数孤儿和孤寡老人,已演变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有人就推测,“柳彝”的父母可能死于艾滋病。
    多年来,从中央到四川都在倾力控制毒品和艾滋病在凉山的蔓延。其中最重要的,是让扶贫与遏制艾滋齐头并进。比如,从2010年起,国务院扶贫办就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实施凉山扶贫开发与艾滋病综合防治试点。前不久,《凉山州艾滋病防治办法》发布,提出要适应该州艾滋病疫情形势变化,更新防治策略,强化艾滋病依法防治、科学防治。也许,唯有彻底遏制住毒品和艾滋病的猖獗,当地才会少一些孤儿,“柳彝”们才能享受到完整而不是残缺的亲情,他们的人生才更能改善而不是滑向谷底。
    世上有多少我们不知道的悲伤,不幸的人、不幸的遭遇,常常让我们热泪盈眶。感同身受,伸出援手,孤苦的人才会少些泪水。法律发力,制度落地,才能从根本上让每个群体都摆脱苦难的束缚,自在地生长。




严惩暴力强拆何劳中央督查组
    据报道,7月12日凌晨,河南平顶山市居民胡凯及其母亲在家中熟睡时,遭多名社会人士闯入。母子二人被打昏后抬走,房屋遭强拆。7月19日至22日,国家信访局会同住建部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督查组,赴平顶山市针对此事开展实地督查,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被追责。
    事实证明,如果依法拆迁得不到遵守和执行,职能部门不能尽职尽责,甚至地方保护主义若隐若现,暴力拆迁就仍有重演的可能性乃至必然性。
    “先补偿后拆迁”,是早已确立的常识。拆迁作为一种市场行为,理当遵照自愿、协商的原则进行。业主有诉求,开发商即便不认同,也应以对话的方式来解决,而不能使用暴力。更何况,业主的诉求并非不合理。按开发商的补偿安置协议,所有住房无论原有住房面积大小,一律补偿一套90平米的新房,超出面积按市场价计算。这种一刀切式的补偿,对原有住房面积较大的业主来说,显然有失公平。
    “霸王硬上弓”式的强拆,令人不寒而栗。究其根源,除了开发商对法律的淡漠与无视,也与当地一些单位和部门的职能缺位有关。早在今年5月份,包括胡凯在内的家属院住户曾集中向有关部门反映拆迁方骚扰的行为,未得到应有重视,而暴力强拆事件发生时,胡凯也曾报警,奈何警方未及时到位。此外,强拆只能由法院进行,而在这起事件中,开发商则将拆迁事宜委托给一家爆破公司,这种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拆迁方式何以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这是不是一种拆迁潜规则?
    中央督查组进驻平顶山后,仅用四天时间就查清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并作出了处罚决定。无论是办事效率,还是决不姑息的态度,都值得称道。然而也正因为如此,让人倍感尴尬。中央督查组四天就能搞定的事情,何以在当地悬而未决达数月之久,以至引发最后的暴力行径?更重要的是,如果个案性质的强拆纠纷,都要动辄劳烦中央督查组,不仅是巨大的行政资源浪费,中央督查组事实上也管不过来。由此,若要根治暴力强拆,还得彻底铲除暴力强拆的土壤.




责令闯红灯者戴绿帽子为何不妥
  强迫他人戴绿帽子协助执勤,涉嫌违法、侮辱他人人格尊严。责令闯红灯者戴绿帽子协助执勤的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并会破坏法律的尊严。
  今年8月3日开始,深圳市首次开展“千警百组”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闯红灯行为。引人注目的是,协助执勤者在执勤时必须穿上绿马甲、戴上绿帽子,引起不少争议。
  对于这种创举,人们褒贬不一,因为在传统文化观念里,戴绿帽子的含义是特定的,专指妻子与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是对丈夫的不忠和羞辱。深圳市这种做法有违法之嫌。
  首先,深圳市权力机关无权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对于行政处罚的设立,法律有严格规定。根据《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狭义的)法律来规定,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性权力机关,无权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而“自愿协助”执勤,在本质上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如果闯红灯者“自愿”选择了协助执勤但不履行,可能会被行政拘留。
  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还有这样的规定,“违法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交通秩序超过4小时的,可以免予罚款处罚。”亦即,“自愿协助”可以超过4小时而上不封顶。在刑法中,非法拘禁超过24小时的,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的,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对被拘禁者有侮辱等行为的,均要立案侦查。显然,所谓“自愿”,并非真正自愿,只是为了免除罚款不得已而为之。
  其次,深圳市交警局无权制定羞辱性的处罚规定。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并未规定协助执勤时必须穿绿马甲、戴绿帽子,说明这一规定是深圳市交警局的创举。这种创举在常人看来,是羞辱了那些不愿意缴纳罚款而“自愿协助”执勤者。据事发后交警的解释,责令他们戴上绿帽子,只是为了防晒,而无羞辱之意。但这种辩解的说服力不堪一击,因为他们并无选择不戴绿帽子或不戴帽子的自由。协助执勤者可以因为爱惜金钱而放弃一部分人身自由从事劳役,但不会愿意放弃人的尊严,不会愿意接受这种戴绿帽子示众式的惩罚。强迫他人戴绿帽子协助执勤,涉嫌违法、侮辱他人人格尊严。
  还有,责令闯红灯者戴绿帽子协助执勤的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并会破坏法律的尊严。
  羞辱闯红灯者的目的,应当是为了减少闯红灯行为,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实际效果值得怀疑。正如报道所言,接受羞辱的人远比缴纳罚款的人多,甚至有的人还互相拍照留念!说明许多人并不把这种羞辱当一回事,而是你做你的,我闯我的,抓住了也没什么,没抓住就继续闯。其行为,无论是对社会道德还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都不是一件好事.


宣扬“好人”不宜“大干快上”
    “好人”选与不选,都在那里。短时间内打造“好人之城”或“道德高地”,既无必要,也无可能。而如此“打造”出来的好人之城,又如何能让人信服?
    评选“好人”,是很多地方政府在做的事,我们早习以为常。尽管如此,江苏阜宁的“好人”评选,还是在网上引发争议。舆论焦点,不在“好人”本身,而是当地政府推选“好人”的方式:包括村、镇、县三级联动推选,颁发“好人证”,还通过红头文件出台了一系列褒奖政策,明确要将阜宁打造成“好人之城”,以及闻名省内外的“道德高地”。
    面对争议,想必地方政府会感慨“好人难做”。但是,哪怕诉诸一般直觉,民众也会感觉有点“怪”。问题的焦点,不在于评选好人本身,而在于凡事都有个“度”,过犹不及。
    “好人”其实是个模糊的概念。如果按照“人之初,性本善”的说法,我们本质上全是好人。自然,相信阜宁的评选会有相应的标准,按其目的推想,应该是选拔道德上出类拔萃的人。问题是,道德之高下,很难判然区分。何况道德的成型是长期的过程,古人“修身”是一辈子的事;而如果以“好人好事”作为依据,又难免“刻舟求剑”的僵化。因此,评选不是不可以,但一定要慎之又慎,宁缺毋滥。
    这个道理并不深奥。阜宁县政府之所以试图脱离道德形成的自然规律,用行政手段来完成“重建道德”的文化任务,恐怕另有其功利性目的。当地政府并不讳言这一行动与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关联;而无论是“城”,还是“高地”的打造,都是“工程”的常见术语。
    功利驱使之下,难免会操之过急。例如,多项褒奖措施多少有“变相摊派”之嫌;三级联动的大力推选,如何保证“好人”的质量;“好人证”多少让人有“良民证”的不良联想,隐含着对大众的潜在道德歧视;而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强力推进“好人”奖励,又如何防止个别别有用心者钻政策的空子?“道德”说到底是个人的修养,“好人”本是各人的本分,用奖励的方式推行道德,在社会风气引领方面,也许会事与愿违。短时间内打造“好人之城”或“道德高地”,既无必要,也无可能。而如此“打造”出来的好人之城,又如何能让人信服?
    借用一句流行语,“好人”选与不选,都在那里。道德的感召,众所周知,是一个长期言传身教、潜移默化的过程。古人说仓廪实而知礼节,道德建设更是一个关系着政治、经济、文化和全民教育的长期的系统工程。与其涸泽而渔,不如退而结网。大干快上,心情可以理解,但历史经验已经证明,结果往往得不偿失。相关领导,对此须三思而后行。






派出所批民政局为何让人叫好
    湖南冷水江市67岁的杨奶奶在外出时丢失了老年证,她到民政局补办,被告知补办老年证需要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其老年证确系丢失。杨奶奶便前往冷水江市同兴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出具了一份证明,并在证明末尾附上一段话,对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提出批评,直言“还是多为老百姓办点实事吧”!
    按照官场“惯例”,行政部门之间是“不便”直接批评对方的,有问题、有意见一般是向上级反映,由上级协调解决。何况,按照行政级别,派出所的级别低于民政局,同兴派出所对冷水江市民政局提出批评,难免有“大胆”“冒犯”“不懂规矩”之嫌。但是,看了这段附言,相信每个人都觉得同兴派出所说得在理:其一,民政局无法甄别杨奶奶的老年证是否丢失,难道派出所就能甄别吗?要求杨奶奶去派出所开证明,民政局纯属推卸责任;其二,老年证是否丢失其实并不重要,只要民政局能够确认杨奶奶原来持有老年证,就可以给她补办一张。要求杨奶奶去派出所开证明,民政局纯属为难甚至刁难办证人。
    可见,同兴派出所对冷水江市民政局的批评,有理有据有节。不知道冷水江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看到这段附言,会不会觉得脸红?会不会虚心接受批评,继而改进工作方法和态度?但可以肯定的是,“多为老百姓办实事,少让老百姓走弯路”是中央的明确要求,是政务改革的大方向,凡是悖逆改革潮流的工作方法和态度,必然会被民众所唾弃、被改革所淘汰。
    改进政府工作作风,需要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也需要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更需要行政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和批评。目前的情况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不少,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不够,而行政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和批评则更是极为罕见。正因为罕见,同兴派出所对冷水江市民政局的批评才更可贵,更值得我们为之叫好。如果各部门相互监督和批评能够蔚然成风,而不是“一团和气”,那么政府工作作风必将为之一变。






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只是第一步
    “最晚今年底,我们就可以向全国宣布广东已经不存在‘死不起’的问题了!”4日,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王长胜透露,原计划今年底完成的全省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工作正在提速,今年9月底以前全省可基本完成此工作。
    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是件大好事,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办理丧事远非只是这7项,还有很多其他的项目。因而,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只是迈出了第一步,还需对其他服务费尤其是墓地费进行规范和制约。
    这几年,天价火化费、天价停尸费、天价骨灰盒屡见不鲜,尤其是墓价费用更是惊人飞涨,有的上涨10倍、15倍,甚至价格远超房价。在此语境下,即使实行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公众的负担也轻不到哪里去。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是,免除了基本殡葬费后,会不会出现“堤内损失堤外补”,或者开辟新的收费渠道?因而,在实行免费的同时,还应将不合理的费用降下来,严控涨价行为,只有如此,免费才是真正的实惠。
    要使殡葬和墓地价格公平合理,应该对相关价格进行全面理顺,并且逐项进行核查,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进行公开公示,让公众进行监督。不仅如此,还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对殡葬物品实行市场化管理,让公众有挑选余地。特别是对墓地不能自行定价,要实行严格的指导价,以维护公众的利益。
    殡葬行业带有很强的公益性,要将政府给补贴这一民生举措办好,还应在全程监管上下功夫,不仅要跟踪补贴的使用,防止弄虚作假行为,更要多做调查,引进民意测评,一旦发现乱涨价或者变相提价,就要立即查处,严惩和杜绝那种拿了补贴还乱收费的行为。
    只有真正让公众免于暴利的剥夺,才称得上“不存在‘死不起’的问题了”。






到底是谁在“借佛敛财”
    舆论的碰撞和时间的流逝会激浊扬清,荡涤泥沙,还事件一个真相。无论地方政府、企业还是个人,都必须尊重佛教正法的丛林规约,利益众生而不是借机敛财。
    据报道,针对西安大雁塔南广场“少林都市禅堂”80元一碗米饭、30元一碗稀饭一事,陕西省佛教协会8月3日对外发布《声明》,称该行为与“中国佛教理念相悖”“陕西佛教界坚持正信正行,抵制借佛敛财”。而早在7月2日,河南省少林文化交流中心就曾对“天价米饭”一事发《声明》称:西安少林都市禅堂项目为纯公益的、非营利的文化交流平台;“少林都市禅堂”项目与生产大米的相关公司从无任何合作关系。唯一把“高价大米”硬往少林寺身上靠的,就是生产高端大米的陕西一农业公司。
    一边是少林寺称纯公益、非营利,一边是相关公司称与少林寺合作,谁在妄说谁在实言,恐怕又要陷入一场难辨真伪的漩涡了。风云再起,真假或许并非关键,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舆论的碰撞和时间的流逝会激浊扬清,荡涤泥沙,还事件一个真相,板砖、口水也自会在水落石出中烟消云散。倒是陕西佛教协会的声明点透了一大实情:借佛敛财!
    利欲熏心下,总有宵小之辈打着佛教的幌子行敛财之实,有人为一己之利,有人为商家之利,有人为政绩之利。其实,在喧嚣社会行走,人人都逃不脱“利字当头”,只是这个世界总有一部分空间、一部分人需要超越个人之利、而谋众生之利——这正是禅林净土历经坎坷而始终屹立的社会价值所在。这也是佛教等宗教成为中华传统文化不可分割一部分的主流共识所在。由此,那些“借佛敛财”者,无论其旗号多么响亮、宗旨多么高远,本质上都是对禅林净土正法的亵渎和扭曲。2012年国家宗教局等中央10部门就曾联合发文整治“借教敛财”等乱象,透过该文,可以清楚地知道“借教敛财”的“主语”,包括一些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
    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佛教界抑或虔诚的信教民众,在反对“借教敛财”上拥有最大共识,那就是无论地方政府、企业还是个人,都必须尊重佛教正法的丛林规约,利益众生而不是借机敛财。所以,“都市禅堂”里天价米饭的是是非非,随着舆论的介入应该会“留下清白、送走贪念”,倒是那些时不时“歪嘴念经”的人最可怕,他们是“借佛敛财”的真正“主语”,他们随时可能披着袈裟、穿着海青去人间敛财。对于这样的“主语”,唯有政府与社会力量联手,利用法律、规章、自律来抵挡贪婪之手,才能还禅林以清净、还社会以和谐、还人心以希冀。




广州扶老官司“后遗症”令人唏嘘
    这已不是社会风尚是否沦丧的问题了,而是好人好事能否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终审驳回老人索赔,虽然不可以视作“惩恶”的范例,但至少体现了“扬善”的正义。
    近日,广州法院二审判定2名小学生扶老无需担责之后,其中一位孩子的家长说了这么一句话,“做好事要讲究方法,以后不要随便去扶人”。这话听来令人唏嘘。
    去年3月28日,这位家长的孩子与另一位同学在放学途中扶起一名摔倒在地的老人,后来老人指称被两人撞倒,并将2名小学生告到了法庭。理由是,如果不是这俩孩子撞的,为什么不是扶一下就报警或叫救护车而是让家长出面,并且家长还护送、垫付医疗费?
    由于现场的监控视频无法分辨细节,老人的质疑和追诉,停留在了想当然的推理上。
    在彭宇案引发的扶老后遗症“高恐不退”的今天,广州法院的终审判决,让2名小学生全家松了一口气,也让围观这场官司一年多的人们悬着的心落了地。但是,从当事孩子家长的一声叹息可看出,这场官司并未消除人们对于“扶不扶”的顾虑。
    虽然广州倒地老太事后的追诉未必属于有意反讹,但接连发生在多地的类似案件,加剧着人们扶与不扶的纠结,也加剧着社会的防备心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句古训,遭遇现实的尴尬。广州这起案例的看点在于,在原告和被告都不能自证清白的情况下,法治的天平将向哪边倾斜。
    事实上,广州这场终审判决能得到大多数舆论的理解和支持,与既往法治缺失的因素离不开。当一个老人跌坐在马路上,所有人首先想到的是会不会被讹、如何证明自己的行为与跌倒的老人没有关系,这已不是社会风尚是否沦丧的问题了,而是好人好事能否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这是一些好心扶老反被讹的人们最担忧的一点,也是极少数人能够逮谁讹谁的重要原因。
    这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的法治,与许多从小被灌输见义勇为、尊老爱幼的人们的一场碰撞。遗憾的是,即便像赢了官司的这位学生家长,还是在心底里留下了“十年怕井绳”的阴影,更何况那些原本天真无邪的孩子。
    当街头扶老沦为首先须确保自己不惹官司的技术活儿,当老年人的社会保障缺失可以成为为老不尊的理由,当法治的评判必须由扶老的孩子自证清白才能脱身……这个社会,看上去似乎更加法治化了,其实是社会风尚、道德风尚,已经在向社会之恶低下了头颅。
    广州扶老官司,终审驳回老人索赔,虽然不可以视作“惩恶”的范例,但至少体现了“扬善”的正义。在“扶不扶”的官司上,司法的公正公平,如果纯粹成为按法律文本走的刻板程序,并且不能起到扬善与激励社会正能量的实际效果,那么,这个法律文本,可能本身就是一个不公正的文本,应该尽快加以修正完善。
    中国自古讲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凡“有道”者,当从遵守法律制度、公序良俗做起,谁也不能有特权。


产妇“捂月子”热死再证陋习得改
  产妇“捂月子”热死虽属极端个案,但管中窥豹,“捂月子”的陋习对产妇造成伤害的事件并不少见,对其的科普与去芜存菁的梳理也不应缺位。
  据报道,上海有产妇在坐月子期间中暑死亡。据悉,尽管最近上海的气温保持在35℃以上,但这名产妇生产后,其家人相信产妇应“捂月子”的传统,产妇遵循家人意见,在不开空调的房间内休息并盖着棉被。8月3日,其在家中坐月子时出现中暑现象,送医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也引发网民关于准妈妈是否该循守“坐月子”习俗的讨论。
  产妇刚生完孩子,身体都很虚弱,抵抗力也较低,容易受到病菌的侵害而致病,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比如让产妇在安静和清洁的环境里静养、尽量不到公共场所活动等。同时,在怀孕和生产期间,产妇的营养和体力都透支较多,再加上产后要给孩子哺乳,因此饮食上要求更丰富、更有营养。
  产妇需要得到更精心的照顾和更丰富的营养,这一点在民间有一致的看法,现在的问题反而是重视得过了头。对于如何“坐月子”,各地的做法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总体而言,这些做法多是一代代传下来的,是多年形成的传统,并且有不少做法较为合理和科学,对母婴都很有益,即使用当前的眼光来审视,也丝毫不落伍。
  然而,有些传统却缺乏科学依据,甚至称得上是陋习,不利于产妇和婴儿的健康。比如不少地方不让产妇在月子里洗澡和洗头,房间里也不让透进一丝风,把产妇的头部包裹得严严实实等等,生怕在月子里落下什么病根。在饮食方面,单一强调某种菜肴的现象也十分普遍,比如鸡汤喝到吐,鸡蛋吃得心烦等,成为不少妇女对坐月子的最深记忆。这位妇女大热天盖棉被的“捂法”,在一些地方也很常见。
  有些做法虽沿袭多年,但为何要这么做,当地人或许也说不出缘由,只知道一味地盲从,并且往往遵守得较为严格,且由于是为了产妇好,产妇明知难受,有时也不好拒绝,给产妇带来了极大的困扰,甚至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这位产妇的死亡虽属极端个案,但管中窥豹,“捂月子”的陋习对产妇造成伤害的事件并不少见,只不过更多产妇表现得不那么明显而已,不少产妇备受煎熬,有的因此而病倒,有的因营养过剩、多年难以恢复体形等。
  可见,此次产妇“捂月子”热死,再证一些“坐月子”的陋习,到了需要认真审视和修改的时候。传统不都是精华,因此对于各地不同的“捂月子”,不妨由负责科普等部门机构牵头进行一次梳理,合理而科学的,继续保留并发扬光大,不科学甚至有害的,指导民间加以修改乃至摒弃。




湖南邵阳县“无妈乡”追踪:如何留住孩子的妈妈?
  7日晚,新华社呼吁关爱留守女童的系列组稿开始播发。在首篇报道中,湖南邵阳“无妈乡”的留守女娃娃们触及到了网民们柔软的心窝。“无妈乡”报道被腾讯、网易等各大移动媒体平台推送,截至8日下午,仅腾讯一家就已获得网友超过1.2万条评论。
  网民的评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同情和感动——“没想到还有这样一个地方”“没有妈妈的孩子真可怜”“我的小孩也是留守儿童,我对不起他们”;对一些父母离开孩子的行为提出疑问甚至质疑——“这么多的妈妈离开孩子,都是生活所迫?”“爸爸妈妈们无论再苦再难,也不应该离开自己的孩子”;希望社会力量共同努力帮助她们——“父母有责任,社会也有责任”“我认为全社会都应该来关注、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打工者”……
  一时间,“留守儿童”“事实孤儿”“无妈乡”成为网络热词。不少网民留言,与记者联系,希望得到被报道的孩子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想要资助她生活费、学费”。
  记者了解到,邵阳“无妈乡”留守女童们的现状,只是当下许多农村家庭的一个缩影。属于贫困、干旱、高寒地区的黄荆乡,缺水少地,经济、产业发展极度落后。父母为了生计,不得不抛下子女外出打工;贫穷让问题婚姻更加脆弱,穷乡僻壤留不住她们的妈妈,而发达的城市也因种种原因留不下这些孩子;割裂的家庭中,孩子成了最可怜的“副产品”。
  怎样才能帮助这些无辜的孩子?记者了解到,邵阳县“无妈乡”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关注这个问题了。在县委、县政府的主导下,“代管妈妈”“找妈妈行动”等系列关爱措施陆续启动。同时,乡镇党委机关中还实行“家属上山、干部联户”活动,要求乡党政领导家属必须联系一名以上“失母儿童”,每名乡机关或部门干部必须联系一名留守儿童或空巢老人。
  另一方面,关心关爱“失母儿童”的工作,也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多年来,各界爱心人士纷纷到黄荆乡为失母儿童献上一份爱心。湖南惠民农村留守儿童学前教育基金会捐赠500万元,在黄荆乡新建一所占地10亩的高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并帮助培养教师;长沙某商业集团捐赠了藏书4000册的新图书馆;湖南某广告公司捐了200套新课桌……
  黄荆乡副乡长黎婷婷告诉记者,“水、电、路”是制约黄荆乡发展的三大瓶颈。近年来,黄荆乡先后完成饮水工程、电网改造工程、硬化水泥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始终把培育主导产业作为脱贫致富的根本来抓,因地制宜开发优势资源,打造“油茶、烤烟、药材、生猪”四大支柱产业。
  “只有发展了、富裕了,才能留得住人,留得住心,留得住孩子们的妈妈。”黎婷婷说。
  贫困和落后不是一天形成的,地方经济发展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无妈乡”留守儿童的问题,更是社会发展大背景下,各种矛盾长期积累加剧的结果。“但令人欣慰的是,在各方的关心下,‘无妈乡’新出走妈妈的数量开始逐年减少了。”黎婷婷告诉记者,“希望更多社会人士能来关爱这些孩子,让每个孩子都能有一个完整的家。”




“书记上街”关键还得看疗效
    不管是“作秀”之议,还是“运动”之讥,公众都更多是从效果来考量的。对于海口这样大规模的“干部上街”,是弹是赞,或许都还早了点,不妨等等“疗效”再说。
    如果你8日上午身处海南海口,就可能在街头遇到这个城市的“当家人”。当日,海口市举行了大规模的“双创”工作文明交通劝导省市行动日活动,6000多名省、市机关干部职工走上街头,对交通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其中就包括市委书记孙新阳。
    其实,一个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能够拉下架子去街头劝阻那些在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的人,还是值得肯定的。领导的身份总有一定的“晕圈效应”,让交通文明的宣传活动影响力更大一些,也让公众印象更深刻一些。据此类推,6000多名机关干部职工走上街头,对交通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应该也能产生同样的效果。
    不过,这样的做法,仍然摆脱不了“作秀”之讥。毋庸置疑,当前中国很多“政治秀”很拙劣、虚伪,比如交警排队等待领导擦汗、各种落马贪官声色俱厉的廉政名言等。但是,在一项需要全面推开的活动中,尤其是涉及社会文明、公众行为的活动中,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依旧很重要。这种“作秀”,倒也并不全是“作假”。
    另一方面,连领导都参加了声势浩大的活动,也容易引来“搞运动”的质疑之声。这样的做法,即便一时可能见效,但长久来看,可能还是难有改观。其实,这个“文明交通劝导省市行动日”活动,本身就是“双创”工作的一部分——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显然,不管是文明还是卫生,都不是一次劝阻或者一次清扫就能实现的。
    不管是“作秀”之议,还是“运动”之讥,公众都更多是从效果来考量的。也就是说,效果如何,是检验这样一次活动有没有作用、是不是必要的标准。如果因为包括市委书记在内的6000多名机关干部职工的劝阻,行人不闯红灯了,汽车不乱并道了,电动车也变规矩了,那么公众肯定会不吝惜掌声。而如果头天领导站在街头时变好了,第二天却一切照旧,那恐怕大家就难以买这个账,只留下走形式、走过场的嘲讽了。
    所以,领导可以上街劝阻交通不文明行为,但转身回到办公室,就需要更好地研究,如何长效宣传,让道路文明的理念更深入人心?如何完善制度执行,让那些随心所欲的变道、随大流的闯红灯得到警示?甚至是如何优化道路设计、完善城市规划,让汽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各安其位?做好了这些,才能让上街劝阻的一时之效固定下来,才能达到“双创”的目标。
    广告都说,“好不好,看疗效。”对于海口这样大规模的“干部上街”,是弹是赞,或许都还早了点,不妨等等“疗效”再说。此事如此,更多的事又何尝不是这样呢?






不妨给小学哲学教育多一些肯定
    “尝试成功自古无”,不能以可能的成败预作评判。这次反对小学开设哲学课程的言论,也从反面证明了相关课程开设的必要。
    社会分工细化后,约定俗成的经验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道理很简单,但网上很多人对自己陌生的领域,还是乐于率意臧否。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向来缺少哲学和思辨的传统,习惯诉诸经验或直觉而非理性。而论到经验直觉,则人人都有说两句的自信。
    在这样的语境中,近日,江苏扬州某小学突然开全国之先河,开设哲学必修课,招致部分网民的反对,也就在意料之内了——潜意识的第一反应可能是:从来没有这样做过,可见很可能是错的。可别忘了,鲁迅说过,“从来如此,便对么?”
    具体到扬州某小学的尝试,“尝试成功自古无”,不能以可能的成败预作评判。这当然并不意味着不可以反对。但有力的反对,不是基于感性而有赖于科学的分析。它首先要求对对象(哲学)要有一定程度的熟悉。其次,可以考查哲学课的设置,是否经过严谨的调研和论证,是否符合教育的正常规律,是否对实验的可能后果有防范和评估举措,以及,是否经过了主管部门的必要的流程。
    不熟悉而反对,正是经验直觉思维。遗憾的是,网上所见的反对,大多属于这一类型。比如,认为哲学“太抽象”,或者认为“哲学到现在还是一个没被解开的难题”,从这类表述,也可见反对者对哲学的陌生。其实,哲学是启发智慧的学问,既包括对世界和人的认知,也包括方法论和思维方式等。许多哲学命题,比如对生死、善恶、对错、美丑、幸福等问题的思考,非但并不深奥,甚至非常有趣,而且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事实上,如果我们知道国外一些小学早已开设哲学课程,如果阅读过类似《苏菲的世界》这样深入浅出、饶有趣味的哲学书籍,如果我们真心认同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也许我们就不会那么紧张。很多时候,我们下意识地反对往往来自于对未知的恐惧。此时,理性的第一反应,应该是了解和正视它,而不是匆忙地远离它。
    思辨的能力,其实也是哲学思维的一种。网络时代的舆论狂欢,放大了我们潜在的缺点,偏激的言论、混乱的逻辑、变动不居的标准,时时可见;而听从直觉的支配在命运中随波逐流,终其一生无法获得超越的思考,很多人其实深受不谙哲学之苦。这次反对小学开设哲学课程的言论,也从反面证明了相关课程开设的必要。
    当然,考虑到儿童的心理认知特点,诚如专家所言,“能否设计出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的教材和教育方法,是这场教学探索成败的关键。”为扬州某小学的大胆尝试点赞,并祝愿能借他们成功的尝试,点燃哲学教育的星星之火,成为大众教育的常态。








家门口建养老院何须忌讳
    公众要转变观念,适应在居民区建养老院的时代大势,而不是盲目排斥和反对。当然,要将好事做好,需要充分尊重民意,在沟通中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误解。
    上海市杨浦区延吉街道心仪雅苑小区的业主们最近很忙:听说小区旁边的几栋旧楼房要改建成养老院之后,他们开始频繁地到街道办表达反对意见,在小区挂“死人院滚出小区”之类的横幅,还联名给政府部门写举报信,称该养老院项目系违章建筑。街道办与区民政局等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始终未能取得一致意见。
    业主们反对在家门口建养老院,主要原因有三:其一,养老院离小区太近,担心“眼睛里看见的是停尸房,耳朵里听见的是死者家属的悲鸣、哀泣,嘴鼻里呼吸的是病房污染过的空气,闻到的是停尸房里散发的死尸异味”;其二,认为养老院会导致小区房价暴跌;其三,质疑那几栋楼属于违章建筑,存在安全隐患。
    这些反对的理由都不太站得住脚。首先,依据上海市《养老机构设计与服务标准》,该养老院不会设太平间和临终关怀房间,且该项目是养老院而非护理院,不具备医疗功能,不会住满重病的老人;其次,从房产中介和房产交易中心可知,“养老院拉低房价”的说法没有依据;第三,相关建筑合法,房产证可以补办。
    厘清这些信息可知,业主们反对在小区旁边建养老院,更多是出于信息不对称和心理层面的忌讳。其实,作为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养老床位供不应求的问题在上海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居民区建养老院则是一个人性化的解决方案。从长远来看,不仅上海,各大城市都将适应居民区与养老院“兼容”的常态。
    有一种说法认为,最理想的养老院布局标准是“一碗汤的距离”——从家里烧好一碗汤,端到养老院给老人喝的时候还没凉掉。在居民区建设养老院,好处是方便子女探视和照顾,让老人们在晚年拥有更高的幸福指数。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3月,全国各社区留宿和日间照料的养老床位已达197.3万张。
    事实上,北京市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探索社区养老:一方面,住户数7000户以上、入住老人占20%左右的新建小区,要求每百位老人配建1.5张养老床位。另一方面,鼓励老旧小区以租赁形式将闲置厂房、学校改建和扩建为养老院。江苏、浙江、天津等地,都已明文规定小区必须配备养老服务用房。
    能否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检验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标准。随着社会对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社区将在养老保障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公众要转变观念,适应在居民区建养老院的时代大势,而不是盲目排斥和反对。当然,要将在居民区建养老院的好事做好,需要充分尊重民意,在沟通中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误解,如此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欲除“奇葩证明”先破“奇葩规定”
    近日,福建华安县一位老人到电信局办业务被要求提供“健在证明”,派出所为老人开具证明后斥责电信局:“活生生的人在你们面前,还要派出所开具其还健在的证明,有必要么?”据报道,这是近来各地派出所的第5份“良心证明”,分别指向电信局、民政局、公证处、监狱、开发商,派出所为民“吐槽”根本停不下来。
    派出所为民“吐槽”,实际上是为民“代言”,因而赢得舆论叫好。相比普通民众的抱怨,派出所的“吐槽”无疑更有力度,这种来自体制内的监督和批评,更有利于“倒逼”各部门、各单位改进工作作风。然而,“奇葩证明”何其多,派出所“吐槽”只是挂一漏万,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奇葩证明”并不只是工作作风问题,更多的其实是规章制度问题。换言之,先有各种“奇葩规定”,然后才有各种“奇葩证明”,这方面的例子可谓多矣。
    譬如,新闻中这位老人,是华安电信局一名已故员工的遗孀,她去电信局领取抚恤金,被要求提供“健在证明”。按理说,活生生的人站在你们面前,不就是最好的“健在证明”吗?可是,电信局工作人员也是按规矩办事,因为福建省人事厅相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遗属,在领取待遇期间,应每年向领取单位提供本人生存证明。”显然,问题并不在于电信局工作人员的作风或态度,而在于这个规定过于死板——遗属本人前来领取抚恤金,还要什么“健在证明”?
    再譬如,湖南冷水江市民政局要求老人补办老年证须提供“遗失证明”,其实也是“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湖南省老龄委相关文件规定,老年证遗失后须先登报挂失后方可补发,当事人提出补证申请的,经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和街道(乡镇)两级证明情况属实后,才可以补发。
    不难想象,当派出所为民“吐槽”,赢得舆论齐声叫好时,相关部门和单位可能会感到委屈:我们是按规定办事啊!
    由此可见,“奇葩证明”的根源问题在于一些规章制度不合理。这个问题不解决,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作风再好,工作人员的态度再和蔼可亲,他们仍然不得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办证人去开各种“奇葩证明”。
    在这个意义上,改进工作作风,首先要改革规章制度;消除各种“奇葩证明”,首先要破除各种“奇葩规定”。这需要各个“上级部门”对自己出台的各种规定做一次全面清理,凡是不合法、不合理、没必要、瞎折腾的规定,该废除的废除,该修改的修改,该放权的放权。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基层工作人员左右为难,才能避免老百姓为“奇葩证明”所累。




“反传销”灰暗化生存倒逼制度明确化
    对“反传”人士,不宜抱有太高的道德期许,否则就容易沦为道德绑架。不让“反传”机构灰暗化生存,需要制度明确化,监管阳光化,执法更有效。
    据报道,广西23岁男孩李楠,刚刚工作一年。7月23日,他被骗入天津静海县传销窝点,最终大学好友们凑了一万六千元,委托反传销人士将他救出。由于缺少监管,中国民间反传销协会至今没有正式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高昂的收费及身份的不合法,带来的是众多的质疑与风险。
    有需求就有供给,反传销人士的存在有合理性,也不乏正当性。如今,他们正遭遇收费非议,但应看到,他们毕竟不是公益组织,救人常常遭遇巨大危险。如果没有一定的经费,他们不可能有动力,也难以存续长久。对“反传”人士,不宜抱有太高的道德期许,否则就容易沦为道德绑架。
    问题不在于“反传”人士该不该收钱,而是以何种方式收钱。收钱应公开透明,不能连拐带骗;应合情合理,不能狮子大开口;更应收了钱就该做事,不能开口头支票,做昧心生意。当然,如何收钱、收多少钱、如何办事,应纳入法律监管。
    除了收钱,不合法手段也让“反传”人士备受诟病。比如找人时使用手机定位、翻墙入室甚至暴力逼问。通过这些另类手段,他们可迅速寻找并成功救人,但这些手段毕竟不够正义。如果放任此类手段,后果将不堪设想。
    其实,“反传”人士的灰暗化生存,反衬出执法部门的无力与无为。执法部门不作为、不努力作为,就为“反传”人士提供了用武之地。有个细节是,李楠的大学同学报警时,相关警员表示,提供的信息太少,没办法找人。这就奇怪了,同是“太少”的信息,“反传”人士何以成功救了人?有“反传”人士坦承,“反传组织是求助者的最后一根稻草。常常,他们是在求助一些职能部门无果后……才找到了反传组织,这时你救的可能是一个家庭。”也许不必过度夸大“反传”人士的境界,但这话确实折射出一些职能部门存在守土失责。
    同时,“反传”人士具有依附性,他们能够接到生意,全赖传销盛行。如果传销匿迹了,他们自然就没有生存空间了。众所周知,传销被称为“经济邪教”,它制造的家庭悲剧,用罄竹难书形容并不为过。多年来,执法部门没少打击,但传销仍然暗流汹涌,甚至大行其道,究其因,与打击力度不够有关,也与传销繁殖能力太强,碰到适宜土壤有关。
    诚然,政府不是万能的,打击传销组织不只是执法部门的事。政府和民间应形成合力,实现社会共治,特别是动员全民力量,比如不租房子给传销组织,发现有传销立即报警等等。同时,应给反传机构以合法身份,通过监管使他们趋利避害,发挥他们的独特优势,瓦解传销组织的生存空间。一言以蔽之,不让“反传”机构灰暗化生存,需要制度明确化,监管阳光化,执法更有效。






拍真人秀“限行封村”是权力任性
公权力忙着为明星当跟班跑腿,把民众权益和情感放在一边,如此本末倒置,又有多大的领导经济发展的能力,能将发展的成果真正转化为公共利益?
    湖南省绥宁县政府日前发布的一则保证娱乐节目正常拍摄的通告,引发热议。通告显示,为了这档节目正常拍摄,当地不仅出台了一系列限行、封村措施,还对可能出现的不听劝阻者提出严正警告。
    只要看了这则通告的措辞,很多人一定会怒火中烧,原因很简单——某些公权力说起话来,做起事来,给人的感觉怎么就这般“没文化”?
    不妨来看这些规定,“禁止车辆通行,所有车辆绕道行驶,违者一律抄牌并强行拖车”;“坚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村村民一律凭身份证、户口本出入”;“严禁用手机、照相机、摄像机摄影摄像,严禁发微信”。这样的行政命令,口吻太粗暴,自然容易刺激人们的敏感神经。更何况,只要把法规制度拿过来简单比照一番,就会发现这些做法根本立不住脚。
    比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照一下,为拍个节目如此兴师动众,就根本找不到法条支撑。因为这种几个明星参与的真人秀,远远够不上法律规定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来采取限制交通措施;再拿“八项规定”中的“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来审视一下,当地政府限行封路则是犯了权力作风的大忌;此外,限制人们行动自由,剥夺人们使用通讯设备自由,也都经不住法律考验。
    法律制度层面说不过去,公众的情感尊严受损则更让人受不了。奉劝当地政府不要打着“节目的拍摄是宣传、发展旅游的一项重要举措”的旗号,执法警察也不要强调“现在很多县市也在争取拍摄机会,但还是被我们争到了”的理由,更不要摆“为了拍摄顺利进行和节目内容的保密需要,你就这么大的意见吗”的架子。因为,长期习惯于权力任性,注定会对民意失去敬畏。
    值得提醒的是,类似为拍真人秀“限行封村”的现象,这两年已层出不穷。一些地方也总喜欢打着发展旅游的旗号,不惜降低政府公信和权力的品格,对节目进行追捧,对明星进行献媚。很多时候,这种行为的结果是百姓遭罪,财政买单,明星发财,最后旅游还是没发展起来。退一步讲,就算此类行为的确出于发展考虑,但是,公权力将公共服务主体定位为节目组,忙着为明星当跟班跑腿,把民众权益和情感放在一边,如此本末倒置,又有多大的领导经济发展的能力,能将发展的成果真正转化为公共利益?
    别再打着发展旅游的旗号,为拍真人秀“限行封村”辩解了,突破法律底线,侵犯公民权利,伤害公共情感,任何理由也无法为此类权力任性开脱。这样的权力,除了欠民众一个道歉,恐怕还要接受问责。

教师集体跳槽待遇差距只是表象
    甘肃会宁,因盛产高考状元而被誉为“状元县”。然而,就在会宁,去年11月启动的一次招录警察计划,引得大批基层教师离岗,转投公安战线。据报道,此次共招录了189名警察,其中有171人来自教师行业。
    从绝对数字上看,会宁招录的189名警察中有171名为现职教师,且会宁又是教育大县,这无论如何都令人深思。不少人或下意识地将之视为当下偏远地区基层教育弱势之境的又一鲜活案例。但是,从报道提供的信息看,这一现象仍有必要具体分析。
    一方面,需要弄清楚此次招录的范围。会宁县下发的相关文件显示,此次警察招录仅限于该县“乡镇(街道)、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占用事业编制的在职财政供养人员”。也就是说,这只是一次事业单位编制系统内部的人员流动,囿于范围限制,出现某个行业集体流动的几率自然会提高。加之会宁为教育大县,教育从业者在全县事业单位编制中的占比本来就高,这些都是推动这次岗位流动的正常因素。
    但另一方面,如此大的行业性流动,却不能不引起重视。综合老师们的说法,这一次集体“跳槽”行为的原因,主要有“待遇说”和“梦想说”。但梦想说,并不具有代表性,因为如果单纯是梦想的话,缘何教师中有警察梦者更多?这无疑是不好解释的。所以,说到底,待遇问题或许才是主要原因。据报道,在同等工龄下,警察的待遇要比其他单位人员高出900多元。
    这样的对比差距,无疑是不正常的。我国教师法早有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但这么多年过去,基层教育行业的教师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并非个案。发生在会宁的教师“转行”警察,再次印证了这一点。
    然而,待遇的差距还只是表象。我注意到一个细节,有教师称,在过去的9年多里,有很多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的机会,可由于自己只有大专学历,所以“只有看的份儿”。这样的随时“跳槽”心态或许与传统社会中对教师职业的终生期许有较大出入。这也间接说明,相较于过去,教师职业的荣光已不再具有那么大的吸引力,无论从待遇还是职业认同感上,相对于公务员和其他事业编制,已经不具优势。
    此次公安招考考中的大多是30岁左右的教师,他们年富力强,大多是基层学校的教学骨干,也再次凸显了这一点。一方面,这或是因为这一年龄段恰好在招录条件要求的范围内,但另一方面,更可能是因为在教师行业待上几年已令不少人心生职业倦怠感。由此,更加值得重视的一点是,随着社会选择的多元化和教师行业往昔的职业认同感减弱,流动会成为常态。面对这一趋势,教育行业该如何适应,方能确保教学秩序和质量的稳定,不受这种流动性的影响?这才是这一次集体职业流动背后真正值得思考之处。
    面对这一轮换岗现象,会宁县人社局副局长高占武乐观地称,那些仅仅因为待遇问题而离开教师队伍的人可能要后悔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以后基层教师的工资一定还会上涨,完全有可能比其他行业都高”。但就实际情况而言,确保基层教育的稳定,除了涨工资,恐怕还需要做更多的从长计议。




不当众抠鼻子,靠教化还是靠曝光
    文明的素质是慢慢培育的,是社会教化的结果,而不是靠“创卫”的功利性目的推动的。如果非要借助某种力量强制训导规诫,往往过犹不及。
    “乱扔垃圾你曝曝光就是了,就连抠鼻屎、穿拖鞋也曝光,这又不是什么违法的事情,建议打个马赛克……”日前,江苏宿迁电视台开设的一档专门曝光市民不文明行为的节目,引发了强烈关注。而围绕是否该给“被曝光的市民”打马赛克,更是众说纷纭、分歧甚大。
    宿迁煞费苦心整治当地市民的不文明行为,源于该市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两个月前,《宿迁文明20条》的发布就在舆论场里激起不小的震荡,“接听尊者电话要等对方先挂机”“吃饭不许吧唧嘴”等事无巨细的文明引导,曾遭遇不少网友的揶揄。“抠鼻子”被电视曝光,不过是宿迁《文明20条》的后续延宕。或者说,电视曝光也是当地规范市民文明行为的手段之一。
    电视曝光这样的“引导”手段是不是过于“暴力”?反对者认为它侵犯个人隐私,支持者认为如果打上马赛克曝光就起不到应有的“威慑”效果。抛开表层争论,不妨先探讨一下美德到底是如何培育出来的:美德只能靠美德培育,企图用不道德的方式培育美德,无异于缘木求鱼,甚至还会激化矛盾,恶化社会道德。有市民与栏目组发生争执,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强行曝光未必是一种引导民众文明的积极方式。
    公共场合抠鼻子确实有损个人形象,“不在公共场合抠鼻子”也不是宿迁“特色”,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文明公约中,也有类似内容。有意思的是,那些娱乐新闻里,如果有人抓拍了明星抠鼻子的动作,大家都会对此一笑了之。没有人会真正且严肃地去批评他们修养不够,因为我们知道这些动作并非有意为之。1995年,美国科研人员汤普森和杰弗逊还专门对抠鼻子进行过系统研究,他们向威斯康星州戴恩县的1000名成年人发送了调查问卷邮件,在254份有效问卷中,高达91%的人承认他们有抠鼻屎的习惯,其中1.2%的人平均每小时都要抠一次。由此来看,抠鼻子虽然是不文明的,但它确实又是一种难以自控的生理反应。这样的“不文明”,是不是一定要通过曝光来震慑?
    市民偶尔在公共场合有抠鼻子的行为,其实也没必要过分敏感。在社交媒体对话框的表情里,都有抠鼻子的表情设置,据说这还是一个“万能表情”。宿迁官方应该真正明白,文明的素质是慢慢培育的,是社会教化的结果,而不是靠“创卫”的功利性目的推动的。对于那些更适合以规劝的方式去改变的“不文明”行为,如果非要借助某种力量强制训导规诫,往往过犹不及。宿迁“创卫”整治不文明,千万别因措施不当,而把自己陷入“不文明”的舆论漩涡中。






“钉子户不超5%可强征”有违法治原则
  在涉征迁的问题上,不能轻易牺牲少数人合法权利,是个常识,这不是说鼓励个别“钉子户”狮子大开口,而是说任何强制措施都必须遵循程序正当原则。
  据报道,深圳对于城市更新的依赖性在去年已经高达75%,但其城市更新进程长期处于“拆不动、赔不起、玩不转”的困境中。源于此,8月初,正在内部征集意见的深圳《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150731)》规定,当不愿参与权益转换和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权利人不超过5%时,可以申请区政府强制征收。
  深圳欲以地方立法形式来破解城市更新困局,消息甫出,受到广泛关注:一者,这是国内首次将城市更新提至立法高度,若最后通过的法规较科学且具有操作性,其探路价值自不待言;二者,其史无前例地提出了拆赔比的概念,首次提出“产权置换按照建筑物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测算,置换比例(即拆赔比)不得低于1:1,但是不得高于1:1.3”。这一概念不可谓不大胆,同时是否符合市场原则,也引起很大争议。
  但草案中最受关注的,还是“强制征收”的适用条件设计:在舆论解读中,申请强征的前提就是钉子户不超过5%。同意者超过95%就可申请强征,这无疑在为城市更新项目顺利实施铺平道路。可这种少数人利益被多数人决定的做法,其合法性却值得探讨。
  现代政治哲学有个基本共识就是,政府须尊重每个公民的权利,少数人的权利也应受到充分保障。在拆迁问题上,就该保障个体物权,尽管奉行“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法治浪漫主义原则不现实,但即便要启动强征拆迁,也该遵循合法程序。
  从过往经验看,拆迁过程中业主们出现利益诉求不一致的现象很常见。根据现有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法院执行,也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而行政强拆则无法可依,这也是为规避政府集裁判和运动员于一身。
  可“钉子户不超5%可申请强征”,显然与此法规以及《物权法》的规定相违,也即与上位法冲突。首先,向政府申请强征,又可能回归行政强拆依赖的老路;其次,强制征收本来就不是法律概念,征收本身就是强制的。尽管说,它赋予了业主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可上述“突破性”做法内蕴的风险本就巨大,极可能导致少数人的权益轻易被“强拆”。
  表面上看,采取“多数决”的方式决定是否强征,可消减阻力,实质上拆迁中100%签约率也很难成行,但它或成为侵犯少数人权益的幌子。确实,在香港,采用的也是该模式,但强征与否也是由法院来裁定,法院会充分听取利益相关人的理由陈述,并通过完全的信息公开、公开辩论和听证来做决定,而非向政府进行申请实施。
  不能轻易牺牲少数人合法权利,是个底线,这不是说鼓励个别“钉子户”狮子大开口,而是说任何强制措施都必须遵循程序正当原则。就城市征迁而言,在既有的法律框架内尽力解决问题,也比退回到强化行政权的老路上靠谱。而在全面依法治国屡被强调的当下,充分保障少数人权益、恪守权力谦抑更应作为常识,深入人心与立法执法思维中。




正视爆炸带来的安全感危机
  消防员义无反顾,舍身履职的身影令人感动;医护人员不眠不休抢救伤者的事迹令人感动;市民踊跃献血守望相助也令人感动。可是,仅仅是感动,仅仅是正能量的弘扬不足以消弭或修补人们被损害的安全感。
  天津市塘沽滨海开发区特殊化学品堆场发生的大爆炸举国震惊,令人痛惜。事故的原因还在调查中,罹难者的寻找和受伤者的救助正在进行中。关于天津塘沽爆炸的相关讯息,成为民众和舆论关注的焦点。
  无论是那些愤怒、追责诘问的,还是感动、抹泪合十祈福的,人们既有着对受害者和罹难者的怜悯与同情,也有着对自身安危的关切。通常地,在一次灾难或者灾祸发生后,人们都会情不自禁地进行情境代入:我会遭遇这种厄运吗?
  也正是这样的心理机制,这次天津塘沽爆炸事故发生后,人们的恐慌和焦虑相比此前的几次灾难或灾祸事件,显得更为普遍和强烈。几个月前的内河沉船,人们静静地为罹难者悼念、祈福;几年前的汶川大地震,人们也是静静地为罹难者悼念、祈福。
  其实,稍微检索一下最近几个月发生的化工厂相关爆炸新闻:2015年4月6日,福建漳州古雷的PX工厂发生爆炸;2015年4月21日,江苏南京扬子石化厂发生爆炸;2015年5月25日,江西赣州泰普化工厂发生爆炸;2015年7月16日,山东日照石大科技石化公司发生爆炸;2015年8月12日,天津塘沽滨海开发区发生爆炸……
  短短四个多月,加上这次的天津塘沽爆炸,已经有了至少5次化工厂爆炸事件。危化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叠加效应,加剧着公众对城市安全的焦虑。而多年来,各地因为在城区附近兴建化工项目而引发的群体事件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政府和专家们信誓旦旦地承诺和保证所兴建的化工项目绝对安全。可是,如此密集的数月多起化工厂的爆炸事件,让人们为安全感愈加焦虑。
  不只是危化品爆炸,还有电梯“吃人”、自来水危机等,都会引燃个体的安全焦虑。因为对生活在城市的个体来说,他们很难以隔离机制实现风险规避,而只能是将安全感依托于有序的善治秩序上。当城市安全末梢上的某一环出了问题,也就意味着打破了这种秩序,其失序感很容易传递到每个个体身上。
  就这次爆炸而言,消防员义无反顾,舍身履职的身影令人感动;医护人员不眠不休抢救伤者的事迹令人感动;市民踊跃献血守望相助也令人感动。可是,仅仅是感动,仅仅是正能量的弘扬不足以消弭或修补人们被损害的安全感。微博上,有网友就叹息道:“点完蜡,合过十,下回还一样。”
  从心理学角度,当人们为安全感的丧失而倍感焦虑时,他们将无法平和、坚毅地生活,甚至在睡眠中都会勾勒噩梦。我们努力建设的幸福大厦,不可能在缺乏安全感的地基上来完成。
  因此,如何来修补这个社会的安全感,应该是一个比救灾善后更值得深思的工作。
  而安全感的修复,需要的不仅仅是一种情绪抚慰,更是一种制度呵护:这种呵护,可以是将“细节审慎”嵌入城市治理之中,可以是应急预案多“长点心”,但究其本质,就是用密织牢固的安全屏障将公众与危险隔离,让公众跟“自危”情绪尽早解绑。




有多少政务App纯属多余
  现在不少地区连区县一级、单个小部门都积极上马App项目,真的都有必要吗?这其实也很考验区域间、部门间的信息整合能力。
  5个月前,记者体验的17款政府App被发现部分存在下载难、久不更新、便民信息不足等问题;到了现在,部分App下载难问题已解决,但多数App信息仍然没有更新……日前,新京报曝光的政府App“沉睡”问题,引起舆论关注。
  互联网+政务时代,政府App开发已是个世界性潮流。这方面,我们的脚步其实并不慢。如2012年4月,由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创办的“北京城市”成功进入苹果应用商店,成为中国首个、也是继纽约之后世界第二个在移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综合性城市形象推广App。但纵览整个政府App生态,下载难、久不更新、重建设轻维护等状况的存在,都亟须正视。
  僵尸化App的存在,反映出某些地方、部门对“互联网+”概念的叶公好龙。事实上,App开发,远不是砸钱开发这么简单,后期的更新、运营才是重点难点所在。虽然说相关数据表明,App生命周期平均仅10个月,但政务App作为一种公共投入和公共服务的延伸,开发前理应最大限度上做好事前工夫,避免步入“短命化”趋势。
  政府App毕竟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的产物,相较于传统网站,App用户对于信息更新速度、服务便利显然要求更高,如果继续沿用办网站的思维,习惯单向度的信息发布,而忽视对用户实际需求的前期了解和用户体验,App的实用性自然式微。此前新京报刊文指出,可考虑将与市民日常生活相关的查询类和办理类事项多融入平台,如医院挂号。这就值得考虑。
  再者,现在不少地区连区县一级、单个小部门都积极上马App项目,真的都有必要吗?这里考验的也是区域间、部门间的信息整合能力。若能实现信息和服务资源的充分整合,打破信息壁垒,强化共建意识,也减少运营成本、提升便民度。同时还要注重网站和App的差异化,避免重复和浪费。
  还有,以往谈到政府网站的僵尸化现象,不少地方给出的理由都是财政支持不足。部分政府App的虎头蛇尾,同样有这一原因。这一方面启示政府单位在开发App前,应充分考虑到资源供应能否跟上,不能只抱着尝鲜的心态建了再说,而应该从运营机制和投入上都确保长期性和稳定性。在这方面,可尝试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将App的开发和运营外包给第三方,而不必自己大包大揽,如此或更利于实现成本控制与运营稳定性的平衡。
  政府App,本质上仍是政府公共服务理念的外在延伸。国外政府App推广,都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归旨,实质上,要把App建好维护好,必须先秉持“需求导向”并明晰服务目标。而对于上级管理部门来说,也该加强对政务App的“干货”考核与预算支出情况监督,将那些没必要的特别是乡镇级政务App该取消的取消,让政务App跟民众诉求、避免公帑浪费的需要对接。




国企高管薪酬怎样激励算公
    既要让国企高管心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又要照顾好各个层级干部职工的情绪,真正形成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公有制分配机制。
    国企改革,再受热议。继中央企业高管限薪后,地方国企改革也瞄准高管薪酬与激励。据报道,截至目前,广东、浙江、山东、湖北等4省已经率先公布实施方案,除了基本年薪大幅降低外,新规还引入任期激励收入,考核较差的负责人最高可能降薪50%。消息一出,有叫好者,认为天价年薪必须终结;有质疑者,觉得垄断行业搞激励是“自欺欺人”。
    国企薪酬改革至今,种种疑虑都指向一条:怎么改、如何激励才算公平?按理说,薪酬激励本意是为了生产经营的效率,但,在贫富分化日益严重的当下,这又超越了效率本身,更多指向敏感的社会公平问题。如何评价公平?是不是简单的横向比较即可?基本的理论、判断弄不清,结果只能鸡同鸭讲。
    公平之一,是企业内部的比较。国企不同私企,没有劳资对立,不是老板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所以天然不该过分拉大收入差距。以往,动辄十几、二十几倍的薪酬差距,必须缩小,必须向一线、基层劳动者倾斜。当然,对管理层、中间层也要条分缕析地激励,形成合理的层级关系。
    公平之二,在于垄断与竞争的分类。竞争型国企,直接受市场规律影响,干得好、赚得多,自然要多给高管们货币激励。问题主要集中在垄断国企,比如自来水、电网电力等,很难区分企业的利润,究竟来自高管的辛劳、还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市场地位。对此,一方面要借鉴相近行业的利润率来衡量,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高管日常管理行为的评估,包括企业作风、群众评议等。
    公平之三,要看企业之间的比较。国企高管也是党的干部,激励不能只看钱,仍要讲理想信念,不能简单比较私营企业主。同时,私企、外企形成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已经被市场证实为有效的激励机制,国企也可适当拿来运用,特别是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更要勇于把党管干部与市场化选聘结合好。
    从来都没有抽象的公平,从来都只有具体的公平。我们谈国企改革的公平性,高管薪酬激励是重要一环,可是绝不能空对空地谈,空谈垄断、行政化如何如何,而要具体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选择最合适的激励路径。既要让国企高管心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又要照顾好各个层级干部职工的情绪,真正形成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公有制分配机制。
    归根结底,国企改革的薪酬激励,就是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搞清楚这一关键点,具体的技术评价手段并不困难。进一步来说,国企内部管理机制理顺后,更有利于全员创新盈利、创造税收与红利,这也是全民福祉所在,同样也是更大范围、更广意义的公平性。




“95后”女孩骗捐被拘是一堂普法课
    越是自由的地方,越需要强调自制,灾难面前坚守法律乃是最基本的公民底线。否则,迷失的不仅是行为人自己,还有那些无辜受骗的善心人。
    近日,广西“95后”女孩杨某某在新浪微博中,虚构自己父亲在天津爆炸事故中身亡,开通文章“打赏”功能以骗取捐款。据不完全统计,共有3700多人对其进行了打赏,涉及金额达9万多元。目前,杨某某因涉嫌诈骗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样的结果杨某某或许始料未及,等待她的可能将是严厉的司法审判。单从法律上分析,杨某某的行为并不难判断。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属于法定“数额较大”,应追究刑事责任;3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巨大”,量刑更重。从本案看,杨某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无疑,而且情节还比较严重。
    在人们全神贯注牵挂天津爆炸事故时,这起看似简单的刑事案件犹如一个插曲,因为嫌疑人过于年轻的身份,放置在当前天津爆炸灾难的背景下,显得格外刺眼且又令人深感纠结。一方面,刚刚20岁就涉嫌犯罪,很容易引发人们的宽宥,利用互联网的“打赏”功能这一新手段骗钱,也让我们看到违法犯罪变得更加容易和模糊,行为违法往往就在“一念间”。但另一方面,无论是其涉嫌犯罪的数额,是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还是天津爆炸事故的灾难背景,都令人感到难以原谅,基于“发灾难财”的道德指责已不足以制裁,依法从严惩处似在逻辑之中。
    或许这只是一桩个案,但仍为我们讨论灾难面前的公民德性提供了契机。事故当前,同情与捐助,理当成为一种公民自觉行为。即便不追求多么高尚的举动,但对于所有人来说,坚守法律底线应是最起码的公民道德,是做人的最基本要求。问题在于,这种人人都懂的常识,在缺乏完善的公民教育背景下,很可能会变得稀缺,法律的禁止性规范在网络极度便捷的行为自由中,也很容易失去其威慑力和警示性,让缺乏自我约束的人一念之间就滑向违法犯罪之境。
    当然,在这些年国内发生的灾难和事故中,类似个案都属极个别的现象,公民的责任心、爱心、善心无疑是主流。我们无需将个案上升为普遍性层面,它只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提醒我们:越是自由的地方,越需要强调自制,灾难面前坚守法律乃是最基本的公民底线。否则,迷失的不仅是行为人自己,还有那些无辜受骗的善心人。




“马云遭逼捐”不仅是道德绑架
天津港爆炸事故牵动人心。爆炸事故发生后,不少网友开始到@大自然保护协会———马云的微博评论“逼捐”。部分网友言辞激烈,直指马云为何不捐款。
    天津港爆炸事故牵动人心。爆炸事故发生后,不少网友开始到@大自然保护协会———马云的微博评论“逼捐”。部分网友言辞激烈,直指马云为何不捐款。
    要求马云捐款的理由是:你有钱,你应该捐款;人家娱乐明星都捐款了,你更应该捐款。但显然,无论哪一个理由,在逻辑上都是站不住脚的,捐款不是有钱人的法定义务。
    人们没有权利要求一个人一定要从事慈善事业,即便这个人很有钱。因为财富并不是慈善与否的凭证,有钱人可以不慈善,没钱的人也可以慈善。如果认为自己的意图是善良的,就强迫别人做非强制性义务的事情,则最后的结果一定是好心办坏事,个体的权利得不到应有保证。所以,即便人们再心急,也应该清楚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不能以自己认为正确的目的,进行道德绑架。
    有人会反问,那些要求马云捐款的人自己捐了吗?如此一问,很多质问者可能就会自感理亏,因为他们在理解慈善时,首先想到的是有钱人而不是自己。当然,很多人还会振振有词:我又没有钱,我捐一点钱有什么意义?马云可不一样,马云可是首富。这反映了人们在道德绑架时,经常会出现的一种“混逻辑”:把责任加给别人,谈及自己时,总提及特殊性。所以,马云是必须捐款的,因为他是首富;而我是不必捐款的,因为我是穷人。于是,慈善在悄然之间已经被认定为有钱人的事业。这是一种责任的推卸,也是一种对有钱人和慈善事业的扭曲理解。
    当然,有一点也应该看到,马云遭逼捐背后还有人们的道德焦虑,慈善焦虑。一个社会难免有贫富差距,一个社会也难免存在风险。如何去缓和不同群体之间的紧张关系,如何去一同面对随时可能出现的风险?慈善无疑是最有效的润滑剂。当群体矛盾加大时,慈善会让人感觉到共同体的存在;当风险突如其来时,慈善会让社会形成共同担当的凝聚力。这是人们在面对灾难时,信心的来源之一。问题是,慈善行为似乎并没有像人们想象得那样蓬勃,至少人们想看到的富人带头的慈善生态并没有出现。于是,人们开始变得焦虑,开始不惜以舆论压力逼捐。
    如何缓解这两种焦虑?放大、任由舆论煽风点火、道德绑架当然不对,而且也不会有明显效果——— 即便马云承受不了舆论的压力,出来表态,其他的富人也未必会跟风而动。舆论总不能对照着富翁榜,一个一个指名道姓地逼捐吧?公众应该期待的是:一方面,个体自觉地意识到个人的社会责任,不遗余力地为慈善事业付出自己的努力;另一方面,社会对慈善形成稳定的奖励机制,让那些投身慈善的个体不仅有荣誉嘉奖,也有功利层面的回馈。如此,慈善才能成为事业,成为文化,人们不需逼捐,慈善事业也可以蓬勃发展。




给大学生宿舍选择权
    8月14日,作为今年最早迎新的上海高校,上海大学迎来了将近5000名大一新生。记者从校方了解到,今年上大在经管大类约450名新生中,试点根据学生的生活方式、学习兴趣安排寝室。记者了解到,本市高校以这种方式分配寝室的做法还不多见。校方表示,今年先在经管大类新生中试点按个性需求分寝室,如果效果好、广受欢迎,今后可能会考虑全面铺开。(《新闻晨报》8月15日)
    近年来,高校学生宿舍关系紧张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对于大学生宿舍关系紧张,有人指出,这是独生子女大学生集体意识淡漠、太过自我,不懂人际沟通交流所致。按照这一思路,解决大学生宿舍关系问题,就是加强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沟通意识、能力,但是,必须意识到,这是以舍友不可更改为前提的,解决大学生宿舍关系问题,还有另外的思路,即给学生一定的选择权,让大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住宿环境。这可以减少因环境制造的矛盾、冲突,在此基础上,再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可以更大程度改善大学生宿舍关系。上海大学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
    在大学生选择住宿环境方面,至少可以给大学生提供三方面选择。一是是否选择住学校宿舍。目前,我国大多数大学生,按照学校的要求,如果寄宿,只能住在校内,不能在校外租房,教育部还专门下发过禁止在校外租房的禁令。而在欧美国家大学,研究生通常不实行寄宿教育,都是自己在校外租房,就是本科实行寄宿教育,也允许学生在校外租房,还有的学校只规定低年级学生必须寄宿在学校,而高年级则在校外租房,这是根据寄宿教育的要求设计的,对于本科低年级学生来说,寄宿生活有利于学生了解校园文化,传承大学精神,而高年级和研究生,则由于各自的学习、生活安排不同,自己在校外租房更方便。
    二是选择住单间、双人间、多人间。这种选择在国内大学想也不敢想,可在欧美大学很普遍。我国大学的本科宿舍,最好的住宿条件是4人间,上下铺,这带来的问题是私密性很差———很多学生在家里是单间,父母都不随意进自己的房间,可在学校里却4人一个宿舍,这让学生适应,毫无疑问需要一个过程。国外的大学学生宿舍,基本构造是套间,每个学生一个单间,共享一个客厅,这既让学生有集体生活,又有私密空间,避免了因生活不习惯的冲突,当然,国外大学的宿舍,也有两三人间,供学生选择,住宿费比单间低,几名同学合得来,就可去住这种宿舍。
    我国有的大学近年来也在改善住宿条件,推出单人间,可是,遭遇质疑,这是在打造贵族宿舍,制造学生的不平等。其实,大学住宿完全可给学生提供差异化选择,学生根据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住宿条件,如果有这样的选择,宿舍矛盾就会大为减少,而且,这与歧视无关。因为目前的大学住宿,学生都是交住宿费的。另外,还有人认为,大学宿舍没必要那么好,要懂得艰苦朴素,而不是在大学里享受,我国的国情不允许学生单间,等等。这是很落伍的观念,与几年前大学宿舍不装空调一样。我国居民的住宿条件已改善,大学生的住宿条件没理由不改善,还要四五人,甚至七八人一间宿舍,如果坚定推进学生公寓社会化,我国学生宿舍的条件早就得到改善,问题是学生公寓社会化很不彻底,不伦不类。
    三是选择舍友。这是在现有住宿条件下,学校只需改变宿舍分配模式,就能给学生提供的选择。我国个别高校,近年来已经在新生入学时,让学生填写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生活习惯,校方根据学生的情况,进行匹配组合,这是减少学生因兴趣不同、习惯不同而产生摩擦的好做法,这并不会增加多少工作量,只需学校老师做有心人———以前,学校分配宿舍,就由老师随机组合,完全不考虑学生的个体情况,就是学生反映对舍友不适应、不满,学校老师也不愿意调整,而会批评同学不搞好舍友关系。宿舍同学间的矛盾、冲突,就与家庭矛盾一样,很多无关道德,而关乎合不合适,用道德教化来平息冲突,只会从表面上掩盖矛盾,但无法解开心结,有可能让矛盾更剧烈,直至发生悲剧。我国大学学生宿舍同学间发生的伤害案,就因矛盾长期积累。外人不理解学生没有深仇大恨,为何会这样走极端、手段残忍,根本不了解生活在日常冲突环境之中,学生可能出现严重心理问题。
    给学生选择空间,是从外部环境着手,消除制造宿舍矛盾的不利因素。当然,由学生选宿舍、选择舍友,并不能全部解决学生宿舍关系问题。这只是构建良好宿舍关系的一部分。学校还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以及心理教育,让寄宿生活为大学生美好大学生活増色。


消防与英雄都该没有“编外”
    无论如何,面对爆炸之后消防人员的重大伤亡,应该形成的一个共识,就是李克强总理明确表达的这一点:“他们都是英雄,英雄没有‘编外’”。
    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之后,舆情呈现出复杂走向。与聚焦事故动态、关注伤亡人数、探寻事故原因等一起进入公众视野的,还有围绕消防员产生的种种问题。
    最初无疑是感动,网上流传的消防队员“生死对话”,让人动容;“最美逆行”的身姿,刻画出一个英雄群体的形象。接踵而来的,则是因消防员伤亡严重而对处置专业性产生的质疑,类似“burndown”之类的伪科学一时大行其道。继而,天津港失踪消防人员家属在发布会门前聚集,引发对消防员身份的关注。16日,李克强总理在天津泰达医院看望伤者时,就有香港记者抛出“编外消防员”的问题,总理明确表示,“英雄没有‘编外’”。
    事故发生后,关于消防人员的情况,一度不太清晰。公众不太明白,为什么既有现役消防官兵,又有天津港专职消防队?为什么天津港的公安局不隶属天津市公安局,而是属于交通运输部公安局?而一些媒体提出“编外消防员”的问题,也并非对于事后处置的质疑,而是对这些消防员职业和生命应有的尊重。
    应该说,爆炸带来的关于消防体制问题的争论中,很多关键概念并不是太清晰。毕竟,“兵役消防制”“企业办社会”等情况长期存在,使得消防员之间存在身份差异、体制隔阂。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各级政府也可以建立“专职消防队”。所谓编制内、职业化、合同工等等,可能都需要进一步辨明,才能为下一步完善消防体制打下基础。
    “风险社会”已经到来,这对于消防的专业化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早在2010年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火灾时,就有人提出过类似问题。现实中,企业自建的消防员队伍、合同制用工的消防员,占去了很大一部分比例。他们的专业水平,受到“领导重视”等主观因素影响肯定会比较大。而即便是现役武警消防员,大多也都是年轻人,很多服役两年就退伍了。虽然他们日常的各项训练有保证,但客观讲,这种“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也影响到了消防的专业化程度。
    正如天津爆炸后,德国全球新闻网的报道:“天津消防员改变中国”。这几十位消防队员的牺牲的确影响深远,这次事故客观上也会让中国上上下下更加关注包括消防在内的安全工作。未来,可能会迎来理顺体制、加强培训、增进专业化等一系列改革。
    无论如何,面对爆炸之后消防人员的重大伤亡,应该形成的一个共识,就是李克强总理明确表达的这一点:“他们都是英雄,英雄没有‘编外’”。虽然现在煽情或是感动还不是时候,但不管身份如何、归口哪里,在面对大火和爆炸时,消防员们都同样义无反顾。“把危险留给自己”,他们的牺牲着实让人痛心。“英雄”这个词,是当之无愧的。




扶梯左行右立不提倡别成添乱
    近日,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官微发布提醒称,搭乘地铁扶梯已不提倡“左行右立”,只提倡“站稳扶好”。
    其实,不再提倡“左行右立”的不只是南京地铁警方。据报道,曾在世博会期间大力宣传“左行右立”的上海,自2012年起也不再着重提出这一口号。而在被视为“左行右立”践行典范的香港,政府和港铁公司近年来也更加强调在扶梯上“握扶手,企定定”(握紧扶手、站定不动)的理念。
    原因何在?梳理南京地铁警方和电梯专家的说法,理由有这么几个:扶梯仅右侧受压容易磨损;在电梯上行走易引发事故;通行效率不高。应该承认,在电梯事故频发的今天,这些理由是有说服力的。看来,原本被视为文明表现的扶梯左行右立,其安全性确实有待重新检验。
    可令人不解的是,南京地铁官网《乘坐地铁安全须知》中仍提出“应靠右侧站立”。麻烦来了,乘客该听谁的呢?在人员密集的地铁扶梯上,安全不仅取决于电梯设备状况,也取决于人流的秩序。而要地铁扶梯安全有序,警方和企业都有责任,双方最好先统一认识,以免给乘客添乱。




终结靠油吃饭先得管好企业
    陕西志丹县日前发生一起油井泄漏事件,污染河道数公里。据了解,陕北油田密集,漏油频发,村民农田动辄被污染,一些村民“靠油吃饭”,对漏油索赔、敲诈甚至倒卖原油。
    老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而这敲诈和盗窃齐上阵的“靠油吃饭”吃相忒难看,真叫人感到悲哀。但是,这背后的原因却不能不查。当黑色的原油滚滚流入绿色的农田,被侵蚀的不仅是这片土地,还有整个传统农耕生活和立身其上的安稳感。村民“只要有漏油就去要钱”的背后,是深深的生存焦虑。而漏油事故频发的背后,则是企业输油管线建设标准过低、管理不善、轻视环保等问题。
    可见,是先有企业对生态的不负责任,才有村民的“靠油吃饭”。由此,我们更该追问,面对频繁的漏油和不断破坏的生态环境,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是否尽到了责任?


军训报警
开学在即,不少学生又将接受军训锻炼。然而近日,南京六合区一高中新生因为忍受不了军训苦累,居然报警求助:“培训基地的教官加大培训量,我已经累得不行了,他还要我训练。”对此,不少家长认为,军训动真格没有必要;一些教育界人士则表示,如果“和风细雨”,军训就失去了意义。要我说,两点很关键:一是依据不同年龄段孩子制定有针对性的训练项目;另一方面,学生要保证饮食营养,倘若身体真不适合军训,提前报备即可,报警求助这种“扰乱军心”的事儿就免了吧。


领导带头休假意义几何
    领导带头休假只是一种行为示范。还是要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力、保障力上多想办法,使“条例”成为带电运行的“高压线”,而不是中看不中用的“稻草人”。
    为响应国务院规定,深圳市领导上周开启休假模式。据不完全统计,深圳市委书记马兴瑞、市长许勤等10多位市领导休假,时间1到5天不等。
    在许多国家,休假是天大的事,哪怕公务再繁忙、生产再紧张,该休假还是要休,权利不能让渡,平民如此,总统亦如此。比如俄罗斯《国家公务员法》规定,担任国家重要职务的领导人每年享有35天的假期。在我国,连休假这个权利也要顶层不断发声,要地方官员以身作则,足见国人休假现实之窘困。
    领导休假难,公务繁忙是首因。据统计,深圳市长许勤2014年一年参加的活动多达377项。除去双休日,若按一年工作日251天计算,平均每天活动1.5项,还不包括许多未见媒体报道的活动——如此之忙,恐怕有时连双休日都顾不上;话语权过度集中是次因。许多地方、单位,事无巨细都由一把手说了算,主要领导长时间休假恐影响体系正常运转;休假意识不足是末因。勤劳、刻苦从来被视为一种美德加以褒扬,休假则容易忽视,甚至还容易得到“不求上进”“享乐主义”等负面评价。
    带薪休假“让领导先走”没有问题,休假面前人人平等,也非常应该。普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关心的是:领导带头休假能否产生涟漪效应?对于许多这一群体来说,一种情况是任务繁重而“不能休”,如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基层执法队、关键部门公务员,别说带薪休假,甚至越到假日越忙碌;一种情况是领导没休假而“不好休”,许多机关事业单位未形成带薪休假风气,上级领导都没休假,下属对休假难免有顾忌;一种情况是怕领导有想法而“不敢休”。如今,领导带头休假了,这对于化解“不能”“不好”“不敢”三大难题应该有帮助。
    企业职工也有担忧:党政领导干部带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跟着沾光了,谁来保障我们带薪休假?过去这是一个问题,现在仍是一个问题,未来还是一个问题。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相比,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职工的休假保障要难得多,休假导致收入骤降不说,有时还上升到饭碗问题——若企业不景气,员工提出休假就撞到了裁员枪口上。是故,别说一些休假设计将他们排除在外,如“探亲假”,就算有规定,也难免沦为“纸上福利”,休假成为“假休”。这个群体的带薪休假权利,“让领导先走”恐怕难有实质性帮助。
    因此,领导带头休假只是一种行为示范,影响力能发挥到何种程度并不确切。最可靠的还是要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力、保障力上多想办法,使“条例”成为带电运行的“高压线”,而不是中看不中用的“稻草人”。




拿什么拯救“反学校”的乡村少年
    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项目《中国城镇化进程中西部底层孩子们阶层再生产发生的日常机制及策略干预研究》,深入到中国西部农业县芥县最为偏远的一所农村学校“云乡学校”,进行三个月的驻村研究和后续跟踪。其研究发现,学生们普遍存在“反学校”文化。乡间少年对底层学校中的教师,更多的是“瞧不起”;以递纸条、走神、睡觉等方式对抗课堂教学的少年越来越多……
    关于底层孩子的“反学校”一说,是否具有普遍性尚没有更多例证。但,这一个案性的结论,仍值得全社会去正视。
    所谓“反学校”现象,其实很容易理解。无论是蔑视老师、捣乱课堂,还是挑衅作息表和摄像头,乡村少年这一系列的行为,所传递的既是对教育“过程”的否定,也是对教育“意义”的否定——至少在某些农村学校,那套由来已久的管制方法与价值说教,几乎彻底失效。
    “反学校”现象的存在,很容易让人想起那个流行的说法——“农村子弟已不再信仰读书改变命运”。果真如此吗?诸如云乡学校的情况,也许确实能支持该结论;但同时应该看到,很多农村学校的学生仍以“玩命学习”的姿态,一次次取得了极佳的考试成绩。两相比照不难发现,所谓的农村教育,同样有着鲜明的地域差异。
    云乡学校的特殊性在于,其一贯偏低的升学率,导致学生早早觉得“升学无望”。于是,他们自我放弃、虚耗时间,从而果真到最后“无法升学”。令人遗憾的是,这一现象在不少乡村学校均有存在。堪忧的教学质量、有限的升学机会,动摇了乡间少年“安心读书”的信心。
    乡村少年的“反学校”现象,根源还在于,学校生活未能成为一种有竞争力的人生选择。而要改变这种尴尬的状态,无疑需要更实际和具体的努力。比如说,教育资源的分配更多向农村倾斜;从教育科学的角度,重新寻找农村教学的方法论。除此以外,我们同样有义务提供有别于传统“升学进城”模式的替代性方案,来给农村孩子提供多元、开放的机会通道。





脸难看事难办啥时候是个头
    韩先生到郑州市管城区工商局办事,由于不熟悉程序,材料填写不规范,经过多次修改终于赶在4点一刻填好了,可是轮到他办理时,窗口办事员却拿着手机离开了。近半小时后办事员才回来,却快到下班时间了。面对材料,办事员甩狠话拒绝办理。
    这位工商办事员的脸有多难看、话有多难听,不妨原音重现一下:“没看见几点了吗,今天办不成了,明天再来吧。”“你们不容易关我什么事?我反正是准点下班,多一秒都不会等。”能说出这话,这是跟工作有多大仇?跟来办事的人有多大的怨?这位办事员,不仅耽误事,败坏工商部门形象,还给老百姓添堵。其实这事挺简单,在填写之前就把规范一次性讲清楚,何劳韩先生一次次修改材料呢?
    自从有了办事大厅,门难进解决了,可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还时有发生。对这种官僚主义作风,相关部门得管管。可是,事发至今已10多天,从新闻报道中却看不到管城区工商局监察科的调查、核实和处理。这脸难看事难办,啥时候是个头呢?






谎称自杀被撬锁怪罪警察太离谱
    近日,重庆一女子为见前男友,发微信称要自杀。前男友报警后,警察上门施救,敲不开门,于是撬锁,却发现她在玩手机。人平安,虚惊一场,这事也就算了,没想到,次日,该女子竟找到警察要求赔钱,还让警察帮她把前男友带过来。
    恋爱使人疯狂,这女子的做法有些过了,索赔要求就更任性了。警察撬锁,本是为了救她,她却倒打一耙,不觉得亏心吗?这个由谎言引发的财产损失,成本当然不能由警察和房东承担,还是说谎者自己承担吧。
    实际上,这出闹剧的成本还不只一把锁,更有警力的虚耗。本来只是两个人的感情纠葛,就是在家里玩手机与前男友斗气,却要把民警也牵扯进来,这名女子确实应该好好学学法了。以前,找警察的奇葩理由有汽车没油、西瓜不甜、没带厕纸等等,现在,这名女子又把找回前男友的任务也推给了警察,还要求警察出力又出钱,还是早点醒醒吧。




城管假摔碰瓷执法怎能耍花招
    搬占道经营小贩的电子秤遇阻,一名城管倒地大喊:“我不行了,快报警。”日前,这段视频在网上热传。河北饶阳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称,涉事城管队员系临时工,已辞退。
    城管碰瓷小贩,好像在说:你敢不守规矩,我就不择手段,看你服不服。于是,执法看起来倒像在耍花招,拼的是诈唬人的小伎俩。如此没底线,小贩能服气吗?街道能整洁文明起来吗?
    事发后,碰瓷的执法者被辞退了,有人表示同情,说他碰瓷也是无可奈何,占道摊贩确实不好管。可是,“不好管”和“管不好”,到底哪个更多些呢?翻看新闻,城管发明的执法招式可不少:举牌执法、美女执法、围观执法、眼神执法……令人眼花缭乱,但没听说哪个效果特好,成为标准的执法范式。
    可见,要让城管执法既文明又高效,还真不能靠这些小招式小发明,终归要回到执法的规范,以及对小贩的接纳与理性疏导上。






据报道,我国出生人口男女比例已连续30多年超107:100。安徽的周先生年近30岁,很怕自己成为光棍,于是他报名参加了北京一个教男人如何约会女孩的培训班。在这个130平方米的房子里挤着十几个人,团队里有3名导师、1名助教、1名后期,7天学费7000元。周先生称,读了16年书,没人教过他怎样恋爱,培训只想让自己具备寻找另一半的能力。花多少钱去学习什么,是别人的自由,但恋爱说到底,是与人相处出来的,勇敢寻觅、用心相处,本身就是一堂“培训课”。






“狗占人座”是对社会规则的破坏
    18日,重庆475路公交车上发生了一件奇葩事:车厢站满了乘客,一条小狗却堂而皇之坐在座位上。乘客希望狗主人将狗抱起,把座位让给年纪较大的乘客,狗主人却理直气壮地表示,自己为狗儿刷了卡,可以坐一个座位。面对乘客的指责,狗主人一直到杨家坪下车,都没给其他乘客让座。
    显然,狗主人忽视了两点:一是公交车上的座位是给人准备的,不是给阿猫阿狗准备的,否则,人人都可以带各种宠物乘车,公交车怕是要成为动物园了;二是《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乘客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所以即便你给狗刷了卡也不行。
    在我看来,“狗占人座”是对社会规则的破坏,是狗主人缺乏社会规则意识的表现,而乘客、网友对其的批评,则是对社会规则意识的一种维护。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有规则存在,正是这些规则维持了我们社会正常、健康、良性地运转,让公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而这些规则,有的是法律法规,有的是规章制度,有的是约定俗成的公序良俗。
    一旦有人不遵守规则,甚至有意无意地破坏规则,就会对他人的权益带来损害,而当不遵守规则、破坏规则的人多了,整个社会的规则体系就摇摇欲坠。所以,遵守规则不仅仅是尊重别人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像重庆市这位乘客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对乘车文明规则的破坏。
    所幸的是,在道德与法律的约束下,不遵守规则、破坏规则的人终究是少数。而一旦出现了破坏规则的行为,社会也会发挥其“自我纠正”功能。如果没有这样的“自我纠正”,法律又鞭长莫及,破坏社会规则的人就会越来越多。因此,当类似“狗占人座”的奇葩事发生时,我们都有必要积极维权,这不只是对个人权益的维护,很大程度上也是对社会规则的守候。



应对“跑站男”,社会救助需更细化
    社会管理既要堵住“跑站”的漏洞,让救助资源真正流向需要者那里,还要避免规章的盲区,防止出现被救助者,却无法有效实施救助的情况。
    据报道,8月16日晚,西安市长安区救助站来了一位求助的小伙。工作人员在登记这个小伙子的相关信息时发现,他之前的救助记录高达185次。很多救助站都表示,对于“跑站”行为,目前政策上确实没有相关规定,但出于人道主义,会对其提供符合规定的住宿条件和饮食。
    所谓“跑站”,是指社会上某些人以长期跑救助站骗取救济为生甚至发财的现象。甚至,“跑站者也有QQ群,交流哪个救助站吃得好、住得好,好要钱”。一边是很多人不愿意滞留救助站,一边是“跑站”现象暗流涌动,两相比较,更觉社会救助工作之不易。
    就在前不久,《半月谈》记者通过深入调研,也让我们看到一些碎片化报道所不能展现的社会救助问题的另一面:社会救助就像医疗行业一样,有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更多的是一个亟待面对和化解的社会性困局。而打破这一困局,需要公众和体制双重的“理解”。
    首先,公众需要适当地多关注日常生活中的社会救助。就像不能通过医疗纠纷认识医院一样,我们也不能从极端事件中看待救助站。救助站确实是社会底层人员的庇护所,但社会救助站除了这些温情的一面,也有各种各样的“跑站”人员,“有些求助者,我们给他买了火车票,他马上就到火车站退票换钱。还有的求助者,到了救助站,不给钱就不走”。而这里的工作人员也必须“经常直面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艾滋病人、被家庭遗弃的儿童等”。对于救助站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指责其过失固然容易,但要做出理性客观的判断,恐怕并不轻松。毕竟,社会救助还是一份需要情怀投入的工作,但情怀并不意味着完全出于同情心做事,照章办事才是对所有人最公平的方法。
    更重要的是,打破社会救助困局,需要整个政府体制通过理顺关系来化解矛盾。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当前对于社会救助,公众有不满,工作人员也有无奈,背后最深层次的原因还是管理体制有死结。社会管理既要堵住“跑站”的漏洞,让救助资源真正流向需要者那里,还要避免规章的盲区,防止出现一线工作人员看到类似流浪乞讨、精神疾病人员等被救助者,却无法有效实施救助的情况,毕竟,他们个人没有足够的能力为自己的同情心买单。
    处在社会转型期,我们将会越来越多地面对一面是不断出现的社会问题,另一面是解决社会问题者自身又不断出现问题的情况,打破社会救助的困局也是这样。它需要我们理解社会问题的复杂一面,也需要政府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社会问题的科学化解之道,理顺自身管理体制。






特供卷土重来谁在炫耀特权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打着“特供”“定制”旗号的高档烟酒再次升温。在安徽,烟酒店里一款茅台酒标有某国家机关专用字样。五粮液负责定制业务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与国企合作较多。
    “特供”就像明星同款,是品质和高档的象征,但经常伴随着腐败和寻租。特供烟酒卷土重来,不可掉以轻心。一来,特供烟酒多用来接待宴饮活动,二来特供对象往往沾着“国”字边,俨然成了特权的表征和利益交换的媒介。也因此,国家有关部门两年前分别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相关企业作出要求,严禁“特供”。对此次以国企为主角,拿“定制”等名号打“擦边球”的行为,相关部门绝不能听之任之。
    禁令严不严,不仅在喊得响不响,更要看违禁者的下场。对于违禁的单位和企业,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及时查处。对于未列入禁令的国企,也应提早预防,纳入监管,防止特权烟酒、奢靡之风继续下去.

湖北省利川大水井景区门票由50元涨至65元;福建清源山主景区门票从55元调整为70元……近期,全国一大批景区门票涨价或准备涨价,引发公众关注。自2007年国家发改委规定“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调整频次不低于3年”以来,每隔3年,一些旅游景区就迫不及待地准备涨价。8年间,景区门票价格屡屡突破新高,许多景区门票动辄数百元,不少旅游者直呼“大好河山游不起”。一味在门票上做小文章,怎么能做好旅游产业和消费这篇大文章呢?



“流氓软件”屡禁不止,怎么办?
  社会普遍缺乏对恶意软件危害程度的认识。包括工信部20号令在内,现有立法和执法思路对恶意软件的认识,仍停留在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层面。
  近日,据新京报报道,在我国从事恶意软件生产、推广和营销的行为已经形成“产业链”。这些欺诈性软件正在严重侵害着用户基本权益,破坏着网络软件市场竞争秩序。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恶意软件主要有三类。第一类为“暗度陈仓”的软件,这些软件以某些合法用途为幌子,实际则包含着大量非法程序。第二类为“借树开花”的软件,这就是以恶意捆绑的软件安装途径,“绑架”用户使用的非法行为。第三类为“死缠烂打”型软件,这类软件可谓是软件中的“牛皮癣”,用户基本无法通过正常程序进行卸载,有的甚至还以“残留代码”的方式,继续盘踞在用户手机和PC端上。
  从现有法律角度看,“暗度陈仓”、“借树开花”和“死缠烂打”软件侵害的是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个人信息权。在行为性质上,恶意软件也是典型的欺诈行为。如果用户因恶意软件导致损害的话,那么,恶意软件的生产者、推广者以及明知恶意性质却仍提供下载服务的平台,都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实,工信部早在2011年就出台了针对这些恶意软件的第20号令,该法明确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用户下载、安装、运行、升级、卸载软件”,甚至连卸载方式和禁止残留代码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不过,在实践中20号令却收效甚微,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违法成本太少了。工信部20号令对恶意软件处罚仅为“警告”或“一万到三万元”的罚款。这最多三万的罚款与软件推广可能获得的商业价值相比,也只能聊胜于无。
  其次,法律位阶太低。工信部的20号令仅是行政规章,这在执行力上就会弱化不少。而最后,社会普遍缺乏对恶意软件危害程度的认识。包括工信部20号令在内,现有立法和执法思路对恶意软件的认识,仍停留在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层面,忽视了对用户权益损害的认识,也缺乏对网络信息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正是上述原因,导致恶意软件屡禁不止。希望立法部门可以抓住网络安全法立法契机,将恶意软件立法提升一个位阶。执法部门也应加大对用户权益的保护,以加大民事赔偿力度来补充行政处罚力度的不足,加大违法成本来制约恶意软件的推广。同时,用户也应积极维护自身权利,灵活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欺诈的赔偿制度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纪念抗战胜利特赦的法治价值
  在新的历史条件特别是当前依法治国背景下,充分认识特赦的法治价值,把握其重大政治意义,公正有效地执行好此次特赦,对于司法机关将是一全新的考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决定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拟予特赦的四类罪犯包括: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新中国成立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几种严重犯罪除外;年满75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但几种严重犯罪除外。
  特赦罪犯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存在的一项法律制度,该制度主要规定于各国宪法中,有的国家还制定了专门的《赦免法》,如德、韩等都有《赦免法》。为庆祝韩国光复70周年,韩国政府就对六千名罪犯实行了特赦。这是朴槿惠总统执政以来韩国政府的第二次特赦,赦免对象以“生计型”犯罪为主,腐败、暴力、危害国民安全的罪犯均不在赦免之列。
  从历史上看,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慎刑恤囚的历史传统。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从1959年到1975年间先后实行过七次特赦,对象基本上是战争罪犯,直至1975年特赦全部在押战争罪犯。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赦,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刑法在规定累犯制度中涉及到赦免问题,刑事诉讼法亦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此次特赦符合当今国际潮流。既有利于弘扬依法治国的理念,又有益于维护宪法制度,尊重和树立宪法权威。从实际效果看,对一定范围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后予以特赦,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让人们看到了法治人性化的一面。
  不过,现行法律对特赦制度的执行并无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新的历史条件特别是当前依法治国背景下,充分认识特赦的法治价值,把握其重大政治意义,公正有效地执行好此次特赦,对于司法机关将是一全新的考验。这次特赦的主题也与战争有关,以往特赦的主要是战争罪犯,而这次赦免的对象主要是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以及新中国成立后参加过卫国对外作战,后来又犯了罪的服刑犯,他们不是战争罪犯,反而是参战“有功者”,二者有着显著的区别。其他方面的条件,执行机关必须在严格范围内审慎稳妥地进行审查,开展工作。特别是如何掌握罪犯的基本情况,怎么提出特赦人员名单,对符合条件的服刑罪犯,人民法院依据何种程序作出裁定,检察机关又怎样进行监督等,这些都是有待创新的问题,有关部门需要尽快做出应对。
  总之,此次特赦的执行,都需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办理。特赦的政治性、法律性以及社会性都很强,只有严格依法实施,坚守程序正义,才能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这次特赦以及之前的特赦,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此形成法律共识,在时机成熟时,我们也可以制定一部属于中国的《赦免法》。





规范“剖宫产”如何事半功倍
    安徽省出台的剖宫产规定,无疑更符合医学规律,且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该规定还需在实践中做科学、人性、灵活的协调,并尽快提升立法等级。
    据报道,为进一步规范剖宫产手术实施,安徽省卫计委在全国率先破题,制定了15条《安徽省剖宫产手术实施指征(试行)》,印发了《关于加强剖宫产手术管理的通知》。15条指征包括:产道异常、胎位异常、巨大儿、双胎或多胎妊娠等。非清单内的,临床医师原则上要拒绝执行剖宫产。
    笔者长期在医科大学工作,前些年妻子怀孕分娩,我也曾慎重考虑过是否选择剖宫产,主要是想减轻妻子的临产痛苦。但医生朋友建议还是顺产。理由是自然且符合生理的分娩,产妇能迅速康复,新生儿能更好地适应外界环境,也不会有较高的手术费用。
    作为医生,基于医疗职业道德,当然有提醒产妇及其家人剖宫产利弊的义务,但也不能拒绝他人意愿,因为法律并没有禁止性条款。况且,剖宫产费用比顺产高出数倍,对医院而言,也是难以拒绝的经济效益。甚至,在一些中小医院,“善意”劝说孕妇选择剖宫产已成一个“规则”。
    然而,放纵剖宫产带来的一个后果是,剖宫产比例不合理偏高。有数据表明,今年上半年,安徽省平均剖宫产率在45%,远高于世卫组织推荐的不超过15%标准,而全国总剖宫产率已高达46.5%。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是,美英等国的剖宫产率均在警戒线以下,更令人担忧的是,在未来一段时间,我们还将承担剖宫产泛滥的种种“后遗症”。
    以此视角来看安徽省出台的剖宫产规定,无疑更符合医学规律,且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规定在遏制医院逐利的同时,也为产妇和胎儿筑起了一道健康堤坝,有利于防止剖宫产术中出血、术后血栓形成等问题,由此带来的潜在人口健康红利,更是难以估量。
    规范剖宫产用心良苦,但说到底这只是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法》第82条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由此看来,该规定还需在实践中做科学、人性、灵活的协调,并尽快提升立法等级。期望在详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限制剖宫产能及早驶上国家立法的快车道。






2013年11月,四川达州3名小学生在楼下玩耍时,扶起一名摔倒的老人。不料老人却称自己是被他们撞倒的,并向他们的家长索赔。后经达州警方调查认定,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今年8月22日,中国好人网志愿者奔赴达州,为3个小伙伴送上了5000元“搀扶老人奖委屈奖”奖金。时隔两年后,助人行为再次被社会肯定,小伙伴们有没有一点意外之喜?






青春没“房恼”社会更有活力
    追求自由和丰富的生活应该是年轻人的鲜明特性之一。一定程度上说,呵护这些年轻人“我的青春不买房”的生活态势,也是在呵护社会活力之一种。
    “人生有很多理想,而买房绝不是全部。”8月25日,媒体的一篇报道,呈现了当下一部分年轻人的“不买房心态”。他们之中,有人把买房的钱拿来创业以换取“更有理想的未来”,有人心疼父母不愿意用父辈的积蓄换取一套房。而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这些年轻人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心态,“不想老了回忆起来,发现‘一生都围着一套房子打转’”。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购房置业一直是很“主流”的生活法则。无论是在大城市还是在小县城,没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人生似乎就不能完整;没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人生似乎就很难安定下来。正是在这个“主流”观念的驱使下,中国的很多年轻人还没来得及“年轻”就变“老”了,因为他们不得不背上沉重的房贷压力,开始“围着一套房子打转”的人生。
    遵从主流的生活法则,按部就班购房置业,这是一种生活;游离在主流生活法则之外,遵从自己的内心,或创业或流浪,这也是一种生活。我们大可不必比较两种生活模式的优劣,但可以肯定的是,很多年轻人克制自己内心的激荡,不得不屈从于主流的生活叙事,勇气不足是一方面,掣肘于生活现实的无奈,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对很多年轻人来说,一旦最初没有跟上主流的生活节奏,越往后走也许会越显艰难。
    好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学会从“房子”中解放自己。去年底,有媒体报道一些90后的生活宣言是“为了自由,不买房”。去年12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超过55%的90后毕业生非常同意或比较同意“如果要背上沉重的房贷,宁愿不买房”,只有约33%的人表示非常同意或比较同意“为了买房,愿意降低生活质量”。调查显示,如果给90后的毕业生一笔相当于住房首付的钱,有超过一半的人会选择用这笔钱自主创业,或做更有成就的事情,而不是用来买房。
    相对于70后、80后,90后的生存安全感明显要高。90后的父辈们积攒了一些家底,有父辈们的护航,他们敢拼敢闯追求自我生活的动力自然更足一些。如果说部分90后之于买房的观念变化得益于父辈们的呵护,此次媒体报道的将不买房群体从90后扩展到70后、80后,这部分不买房群体的扩充,更多还是受生活观念变化的驱动,而非父辈们物质基础的庇佑。
    追求自由和丰富的生活应该是年轻人的鲜明特性之一,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年轻人活得越自由越丰富,社会无疑越有活力,一个葆有活力的社会,才可能培育和涵养创新的精神;而对于年轻人来说,越自由越丰富,未来才会有越多的可能性。由此,我们更应该尊重年轻人多元的生活模式,呵护那些追求自由生活的年轻人。在这个过程中,年轻人会突破既有的主流生活秩序,在遵从内心意志的道路上铺陈属于他们自己的生活。一定程度上说,呵护这些年轻人“我的青春不买房”的生活态势,也是在呵护社会活力之一种。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些不想“一辈子围着房子打转”的年轻人来说,租房是他们的居住方式,但现实问题是,每个租房的年轻人几乎都有一段辛酸史。所以,相关机构必须完善租房市场,帮助这部分年轻人实现“不买房”的自由。






把旅游小费留给习俗去培养
    近日,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有媒体将之简单地归纳为“小费合法化”。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小费合法化,其实是一个伪问题。我国现有法律对收受小费并无禁止性规定,政府规章或文件只是规定不能索要小费。一个游客,感动于一个导游很好的服务,比如,游客生病了,导游细心照料,游客愿意赠与这个导游一定现金。这是一个你情我愿的赠与行为,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所以,合法化,更精确地说,应该是合规化。
    国家三部委联合出台的导游薪酬制,将导游小费合法化,但却没有明确支付小费的标准。有专家认为,真正想让导游小费发挥实际作用,必须明确标准,实施明码标价。比如在提示页面说明小费是按照每天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上限和下限各是多少等,让游客根据满意程度自由确定小费数额或选择不支付小费。不过,真到有文件这么详细规定的时候,小费还叫做小费吗?而且,即便如此,小费在国内,短期来看,必然水土不服。
    首先,市场需求不支持小费。当下旅游市场,旅行社恶性竞争,低价团充斥市场,为保证自身利润,旅行社把低价团的大量成本“甩”给了兼职导游。有导游算了一笔账:“一个团30人以上,导游要是接了团,就必须先支付每个人头几十块到上百块的人头费,还没出发就先欠了旅行社超过三千元‘份子钱’”。实际上,恶性竞争只是表象,深层次的问题是,中国人并不富裕,国内旅游需求还处于一个低层次的水平,对价格的敏感度高,对服务质量的敏感度低,而小费的本质正好相反,是对高质量服务的奖赏,所以,在一个对服务需求低层次的市场环境中,小费缺乏需求基础。
    其次,文化习俗不支持小费。经济学上有一种现象叫搭便车,简单地说,就是企图不支付公共品的成本,但获得相应的服务。现在那些不去购物的旅客,就是想搭那些购物了的旅客的便车。购物如此,小费也是如此。在有小费文化的国家,抑制搭便车行为的是习俗,而在中国,没有给小费的文化,不给的人心安理得。
    第三,小费天然地不具备消灭强制购物的作用。很多人认为,旅游行业屡屡曝出的强迫购物现象,是因为导游收入没有保障,希望借小费提高导游收入,从而避免这些丑闻。但是,在旅游中,购物不是坏事,强制才是问题所在,而强制之所以发生,是因为监管不够。那么,既然能够强制购物,为什么不能强制小费?不给小费的游客与不购物的游客,在那些不良的导游眼中,会有区别吗?显然,没有任何区别,支付了小费,导游和游客相安无事;不支付小费,导游就会给游客点儿颜色看看。而且,有了文件规定小费,会使小费不再被视为一种社会自发生成的习俗,相反,会被有意识地忽略掉“自愿”二字,然后被旅游行业或明或暗地视为是一种“国家规定”,原本基于自愿的消费,会变成变相的强制性收费,导游还会振振有词地说,这是国家文件规定的。这才是中国国情下,小费最可能发生的一幕。
    小费是一种文化与习俗,文化与习俗的事情,并不需要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规定出来的习俗,往往并不能达到规定的目的。其实,政策只需要不禁止即可,时机成熟,习俗自然会自发地演进出好的支付机制。
    理论上,小费机制,可以使导游收入与其服务质量正相关,服务越好,收入越多,游客可以通过给小费掌握主动权,导游也能够通过更好的服务水平获得更多的收入。从个角度看,小费机制是一种好的良性循环机制。
    但是,这个良性循环的前提是,游客对服务是敏感的,也愿意为其支付额外的费用。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对服务敏感,对价格不敏感的人群,才会愿意给小费。所以,作为一种习俗的萌芽,最可能出现小费的是一些高端旅行团。当小费在这些旅行团中流行起来的时候,应该得到社会舆论的支持。



“杀狗令”惹风波,问题在“人”
    “狗不教,人之过”,表面看“杀狗令”背后是狗患无穷,其实本质上是人的问题,牵烈犬上街、养狗不防疫、放任猛犬游荡、冲动养狗任意抛弃……
    又一纸号称“史上最严”的“杀狗令”横空出世,甫一露面,就激起网络江湖的一番“腥风血雨”。这纸“杀狗令”源自四川巴中市清江镇,据悉,野犬、烈性犬、大型犬、非防疫犬均被列入当地政府的“黑名单”。
    汉字真是鬼斧神工,本来平淡严肃的“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一经机智的网民冠以“杀狗令”之称,瞬间就接了地气、有了人气,广大群众纷纷加入到一场关于“人与狗的关系”大辩论中去了,哦,错了,是大对骂中去了。本着“打狗救人”宗旨的当地镇政府,一夜之间被狗狗“绑架”上了头条,肯定百思不得其解:认认真真做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凭啥要把我们放在“道德”“人性”“文明”这些“烤架”上?虽说“狂犬病防疫”和“杀狗”本质上有很大交集,可为啥“杀狗有错、救人无功”呢?
    话分两头,就说这“狗”吧,在中国的文化里,自古以来都略受吐槽,什么“狗仗人势”“狗腿子”“丧家犬”“狗咬吕洞宾”,就连逮个耗子,都成为冷嘲热讽的由头,很久之前,打死几条狗,谁又会当回事儿呢?可就是最近这二三十年,在我国,狗的社会地位明显坐上了高速电梯,从电影《忠犬八公》到法律领域的“动物福利”,从“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观念传播到“单身狗”的自嘲,可以说,“狗的江湖”早已今非昔比了,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都市里宠物店的扩张速度比楼盘还快,“卖房子”似乎都不如“卖狗狗”。别以为“爱狗人士”只是一小撮,他们占据着“动物福利”的思想、依靠着各种动物组织的网络,还有“忠犬八公”“警犬赛虎”“励志犬”等一大批颇有影响力的“明星名犬”站台,所以,广西桂林的“狗肉节”才会成为一年一度的“动物权利PK美食文化嘉年华”。
    知道了这些,估计巴中清江镇的官员们就恍然大悟了:时代不同了,再美好的目标也要有适合的手段和方式。比如说,消除隐患预防狂犬病没错,但能不能别那么暴力、野蛮?再比如,保护民众安全没错,但不能只一刀切吧,执法行政哪能“一招‘杀’,吃天下”嘛?
    “狗不教,人之过”,表面看“杀狗令”背后是狗患无穷,其实本质上是人的问题,牵烈犬上街、养狗不防疫、放任猛犬游荡、冲动养狗任意抛弃……哪个背后不是人的问题?人生病,只会拿狗开刀吃药,迟早还会“狗患无穷”的。



扒下简政放权的“花样马甲”
    简政放权应当逐步进入常态化。其实,涉及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事项,统共就那么多,逐一捋顺了能有多难?难的是持之以恒,成文化、制度化之后,就要形成惯例,一以贯之地执行下去。
    什么是简政放权的“花样马甲”?据报道,某个地方本来群众办一项手续需要到现场,交100元手续费。现在改革了,人不用来了,直接发电子邮件,网上办理,但收费一下子从100元涨到了500元。对此,李克强总理严厉批评,“名义上说得很好听,‘不让群众跑断腿、磨破嘴’。结果呢?变本加厉多收钱!”
    简政放权是本届政府开门大事,全国上下高度瞩目。这样的境况下,都敢如此顶风犯案,换上个“花样马甲”,可见胆子大到了什么程度,对此必须要严肃处置。而严查此案,不仅是还当地群众一个真便捷,更是要以儆效尤,让那些费尽心思钻空子的个人、部门赶紧收手,真正把“谋私利”的心,切换成“为公利”的扎实改革举措,真便民、真利民。
    个案的严处不可少,系统的反思更急迫。手中一点小权力,改革重压之下悄悄由明转暗,从上面转到下面,从行政机构转到事业单位,或者交给“红顶机构”,这些花样不少见,有的马甲还挺花哨,不仔细琢磨很容易蒙住人。究其原因,还是改革咬到了部门利益的“肉”,只好耍些小聪明、搞些小动作。殊不知,这小聪明、小动作,看似涉及的钱不多,伤民心却深得很。
    破除私心,成全公义,乃简政放权之最大要义。部门利益的羁绊,借口而已,本位主义才是真要害。就老百姓日常办事来看,无论办身份证、户口簿,还是生老病死的一些证明,在大数据的互联网时代,成本都不高,该走什么流程、该花多少钱,很容易评估清楚、公示出来。这方面,如果部门自己不愿做,那就需要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民主监督,把账目算清楚,尽快还老百姓一个公道与信任。
    往后看,简政放权应当逐步进入常态化。其实,涉及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事项,统共就那么多,逐一捋顺了能有多难?难的是持之以恒,成文化、制度化之后,就要形成惯例,一以贯之地执行下去。同时,随着物价水平、生活方式的调整,合理合法地进行变更。很多发达国家的日常行政,改革之后多少年都不变,道理就在这里。当各项行政审批事项,都有了明确的收费依据、管理流程,社会生活的齿轮才会准确咬合、滑润运转。
    再放权,权力总还是有的,这一方面要强调放管结合,不能说没有甜头便撂挑子,不再管了。该作为的,仍要强调作为;该下放的,不能打半点折扣。划定行政权力“为”与“不为”的边界,说难也难,说简单也简单,一句话就要通过法治的制约与平衡,从而实现“法无规定不可为”。去流弊、除痼疾、解众忧,知易行难,为政者当时时以法为界,脱去花样的马甲,穿上法治的正装。




“洗城”治霾是典型的“伪生态”之举
  一边是建筑工地施工不规范,从运输到施工,缺乏必要的抑尘保护措施;一边却是大量使用优质水源,全民洗城。这一尴尬的对比,昭示出时下很多城市在大气质量治理上的粗放与混乱。
  据报道,近日,为降尘治理雾霾,郑州市区自4月起日耗洒水量3.5万余吨,平均每两小时洒一次水,这些水几乎都是自来水管网中的“南水北调水”。此举引发外界质疑。对此,郑州市城管局回应,郑州市区每天的道路洒水降尘实际用水约1.5万吨,但未回应是否是“南水北调水”。
  “洗城”治霾并非郑州首创。早在2013年,河北邢台市就曾发动声势浩大的全民洗城,为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创造良好环境。去年,甘肃兰州市也曾启动全民洗城,来降低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河南郑州市此番“洗城”之举,其实是在步其他城市的后尘,非但不会根治雾霾,还因为涉嫌滥用珍贵的“南水北调水”而招致广泛的质疑。
  即便从雾霾治理的专业角度看,此种大水漫灌、以水洗城的做法,也缺乏科学性,未必能够真正如愿抑制日甚一日的严重雾霾。充其量,不过是一个“伪生态”之举,劳民伤财,事倍功半。
  一者,雾霾中的PM2.5固然有来自扬尘的部分,但一半以上或者一半左右,是来自二次转化生成的,气体污染物转化生成的,也即,洒水洗城并不能完全抑制PM2.5,更多起到的,恐怕是一种心理安慰作用。很多城市已经做出来的污染源分析,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而且,很多时候,水汽的过量蒸发,非但不能消除霾,还可能增加PM2.5、PM10的浓度。
  再者,郑州市目前的全城洒水,实际上是一种针对城市过度扬尘的事后救济,而非源头治理。此种行政行为本身,就意味着日常城市管理的失控。据报道,河南省环保厅副厅长陈新贵此前曾直言,郑州空气质量差和工地太多有很大关系。而环保部7月28日约谈郑州市时也曾指出,郑州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扬尘污染,全市现有各类建筑工地2000多个,且在扬尘治理上多数流于形式。
  一边是建筑工地施工不规范,从运输到施工,缺乏必要的抑尘保护措施;一边却是大量使用优质水源,全民洗城。这一尴尬的对比,昭示出时下很多城市在大气质量治理上的粗放与混乱。如果从建筑工地开始就高度重视抑尘,采取湿法作业,想必情形会好很多。
  事实上,确保施工扬尘降到最低,从而避免避免扬尘污染,在很多城市已经有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据报道,北京市为杜绝建筑扬尘,早在去年就出台地方法规,加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日常监管,改造和购置7000辆装有GPS定位的渣土车,严控渣土车遗撒。经过这样的精细化管理,以往民众习以为常的滚滚灰尘基本绝迹。另据报道,郑州市也已注意到这一点,城市施工区域采用湿法作业正在各工地逐次展开。
  城市的雾霾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等,但也不能一蹴而就。在这一过程中,格外要警惕那种脱离科学轨道、拍脑瓜式的治理举措,多一些务实,少一些表态,真正立足于精细化管理城市运行、从源头治理空气质量,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共存。


听证会“快闪”,民众被亮瞎
8月26日,兰州市物价局召开全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
    8月26日,兰州市物价局召开全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这项涉及近360万居民冬季供暖成本的价格听证会,引发了兰州市民的极大关注,却最终以一种“快闪”的节奏收场。从供热企业阐述涨价理由,到消费者、经营者和利益相关方代表依次发言,再到兰州市物价局负责人作总结,用时35分钟。最短的发言,连客套话在内只有17秒。
    听证会即“听涨会”,这是多年来一直存在的一个梗,被舆论嘲讽早已不下千百次。在历次听证会上,代表们纷纷表示要求价格上涨,体现出大局观的现象已然成为习惯,一些老面孔频频出现在各类听证会上,也早已被各位看客所适应。此番兰州市物价局召开的天然气价格听证会,所祭出的杀器包括却不限于上述手段,而是额外增加了一个“快闪”技巧。
    本次听证会,兰州市七里河区消费者协会推荐的听证代表欧海玲频频被报道援引。原因在于她在听证会上用时最长,居然长达5分23秒。相比之下,其他5名消费者代表和4名经营者、利益相关方代表,发言时间都不长。而最短的发言者,正如一开始就提及的,连客套话在内用时只有17秒。如此迅速的听证会流程,只能说主持人的现场把控能力极强,相关的流程设计非常精简。这一模式,想必会有不少地方积极效仿。这里也大胆预言,为了推广兰州经验,兰州市物价局可以考虑提前安排对兄弟省市考察学习人员的专门讲解和接待。
    至于听证会是否把公众关心的问题讨论清楚了,很显然,答案是并没有。各方精简至极的发言,主持人草草结束听证会,让快闪式的听证会从内容上模糊了民意,从形式上,则亮瞎了广大网友的眼。举行一场听证会,着实不易,最基础的现场执行略去不说,议题的明确和规范,确定民意代表的来源,讨论流程的规则设计,以及如何确保采集的民意进入决策过程,这些都是极耗精力的。任何一步做得不足,听证会的意义就会锐减。
    上述自然是举办听证会的理想状态,现实的情况是,物价部门举办听证会,走过场完成涨价任务成为最常见的选择。不过,这里需要讨论的是,听证会作为一个民意制造平台,为何频频被一些非正常因素干扰,隐蔽一些的做法如私定涨价代表,公开一些的如郑州市水价听证会上保安严守会场大门。这里是否要把责任全部归咎于各地的物价局,这一点值得深思。
    民意未必是理性的,更未必符合科学决策的原则。但既然水电气之类的消耗品事关绝大部分普通居民的生活,也有了举办听证会的必要,那么,听证会就理应被严肃对待。公开的陈述、辩论,即是规则公开化的体现,即是博弈规则化的体现。反之,针对听证会“研制”出来的一系列干扰措施,只能将博弈隐性化,从而培育出滋生潜规则的深厚土壤。
    当然了,有一群人就是喜欢潜规则,因为规则不明确,他们才能进行暗箱操作,才对他们最有利。对于这样一部分人,必须要有制度去震慑他们,惩处他们。



“闯红灯影响房贷”?别滥用个人征信
  须明白的是,信用报告是用于评价一个人、一个企业的商业信用的,不是进行“无谓道德评价”的,更不应成为权力部门手中威棱难测的“大杀器”。
  据报道,近日深圳市交警局正在与多家征信机构联合建立深圳交通参与者征信体系,意将交通违法与个人信用贷款、买房等挂钩,以此遏制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而事实上,一个月前深圳交管部门就高调宣布了“闯红灯要记入征信系统,影响贷款”。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直明确,将信用管理纳入新型的社会管理手段。但是,也要警惕,相关部门借机扩权,把方兴未艾的征信弄成计划经济时代的“人事档案”。
  首先,“闯红灯”能不能进入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至少,目前还不行。平时我们贷款,银行查询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这个信用报告平台,不是地方政府部门想输入就可以输入的。比如,以上海“地铁逃票”要写入信用记录来说,那是2013年修订的地方法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但这个“污点记录”并不能进入央行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只能进入上海地方的征信系统。
  这次也只是深圳市交警局“与多家征信机构”的合作,“听话听声,锣鼓听音”,真的“与个人信用贷款、买房等挂钩”吗?
  其次,信用报告不是无所不包的“人事档案”。以央行的个人信用报告来说,内容就相当简洁,主要就是公民姓名、婚姻状况(这个信息还不是从民政部门取得的,是公民自己报给银行的),办过哪些贷款、信用卡、有没有做过担保,连工作单位都没有;其中也包括“公共记录”,但仅包含最近5年内的欠税记录、法院民事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电信欠费记录。而且其中的“行政处罚”一般是指税务、工商等机关做出的、与经济活动相关的罚款、吊销执照的处罚。
  所以,央行版的个人信用报告上明确说:“本报告仅包含可能影响您信用评价的主要信息”。至于,闯红灯等微小行政处罚,这是人人都可能的行政违法,不足以影响对一个人的信用评价,央行就一直没有收录这些信息;即便央行愿意收录,办理贷款的商业银行首先考虑的也是金融风险,谁会把闯红灯作为拒贷理由呢?
  须明白的是,信用报告是用于评价一个人、一个企业的商业信用的,不是进行“无谓道德评价”的,更不应成为权力部门手中威棱难测的“大杀器”。不应该将其滥用,更不应该将其“妖魔化”。比如,有人渲染“信用污点会影响一辈子”,其实信用报告里面的污点只保留最近五年的。
  总之,在全社会都在谈信用管理时,不应该“歪楼”。信用记录,首先是公民的经济信息,也是现代社会的管理手段,但绝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人事档案”的借尸还魂。信用管理要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公权力机关不能“有权就任性”,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任意祭出这个“大杀器”,将严肃的信用管理,变为单向的“威吓”。
  相信随着中国信用制度的日益完善,中国版的《公平信用法》也将出台,阻止一些机关“任意”把主管的业务内容写进信用报告的冲动。




有奖举报污染,为何应者寥寥
  2014年1月,安徽省环保厅与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并报销举报人领取奖金时的往返路费。然而,一年多过去了,仅有一名举报人领取了奖金。
  为何安徽实施有奖举报之后,没有出现举报骤增、举报人大量获奖的情况?这是因为,“举报时应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少人心存顾虑,除非遇到威胁自身生存环境的重大问题,一般选择匿名举报,避免给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一个严峻的现实正是“重赏之下,未必有勇夫”。当不法分子横行,不法行为泛滥,举报往往要冒很大甚至极大的风险。在这样的情况下,权衡得失,再高的奖金也让人望而却步。
  真正敢于举报的,没有奖金也会举报,不敢举报的,再多的奖励也没用。也因此,鼓励更多的人举报,更重要更急迫的,是创造让举报者能够大胆举报的法制环境。而这当中对举报者的保护,尤其是隐私保护,无疑是第一位的。
  当然,如举报者所说,“举报之后,我们最大的期盼就是问题能得到解决,而不是拿奖金。”对举报者的最大保护措施,无疑是认真对待他们的举报。只有每一起违法行为都得到惩处,才能让举报者得到最有效的保护,也才会鼓励更多人一旦发现不法线索,都义无反顾地加入到举报者的行列。






“警民对跪”跪出多少执法无奈
  8月28日,“邯郸交警与市民街头对跪”的信息和图片在网上疯狂传播。对此,媒体从邯郸市交警支队获悉,事发地为邯郸邯武大桥东口,系一车辆驾驶人涉嫌酒驾被交警查获后,他的老母亲跪地为儿子求情所致,两名交警为免误会也跪地耐心解释。
  此前,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小贩对跪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但交警执法与被执法者对跪,邯郸市此次事件显然还是头一回。
  就感情层面来说,交警在被执法人的老母亲下跪求情之时,选择对跪明显可以理解。至少,当事老人年龄不小,在拉起、扶起等措施不见效时,交警选择对跪,是种内蕴敬老意味的温和执法方式。另一方面,被执法人的老母亲下跪,虽然未必有理,被跪交警也没有任何刁难之意,但如果任由事件发展,围观群众难免误会,甚至造成现场混乱。此时交警下跪也是一种无奈的危机化解方法。
  事实上,更值得反思的,是下跪求情这种诉求表达方式。据报道,涉事驾驶人及其母亲为了达到免受处罚的目的,多次利用下跪、试图在机动车道上撞车、抱民警大腿、躺地等过激行为纠缠、阻挠民警,导致民警的正常执法无法进行。为涉嫌违法的儿子求情,可怜天下父母心,其情可恤,但从理上并不可取。它本质上,就是旨在以博同情的方式获得法律豁免。
  但违规被罚,过在违规,不在依法处理的“罚”。执勤交警对酒驾者依法处理,是维护法律威严的体现,也是“治病救人”的需要。当众下跪求情,无法抹去酒驾行为本身的违法性,也很容易形成道德绑架。
  说到底,交警执法是严肃落实法律的行为,下跪求情虽相对温和构不成抗法,但却已经涉嫌妨碍公务,对此人们当有应有的社会认知。而博同情的方式求法律豁免,还是种“人情高于法”的观念作祟,它也理应早些从公众脑海中被剔除。







从“最心酸交班条”中,读出多少无奈
  对于医患纠纷,我们缺乏早期的干预措施,出现问题,总是让医生自己出面与患者讲清楚,如果医生讲不清楚,矛盾升级,有的医院或者科室还可能对当事医生实施惩罚。
  近日,一份医生交班时留下的留言条在网上引起关注,缘由是当天白天,此医院儿科出现一起医疗纠纷事件,为防止发生突发状况,黄医生特意留言备注提醒接自己班的男同事保护好已经怀孕的女医生。本身是医患交流的诊室,却需要医生为自己同事的人身安全操心。由此,有网友称之为“史上最辛酸的交班”。
  据悉,当天在这家医院,一名孩子不幸夭亡了,悲愤的家属拒绝将孩子的遗体移送太平间,孩子的父亲还手持水果刀威胁在场医护人员。医院方面虽然报了警,但双方一直僵持了10多个小时,直至警方将家属带走。
  事实上,就在这家医院发生医患对峙不久,8月27日在昆明又发生了病人在医院死亡后,多名家属老少齐上阵,打着“医院杀人”一类的横幅围堵医院大门,致使该院的医生纷纷戴上安全帽集体到医院前广场为患者看病的事件。
  也正是因为中国的医生面临如此威胁的伤害事件,保护自己的同事才会引发如此广泛的关注。而医生的这种相互保护的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医患纠纷频繁程度。
  医生与患者本身就存在出现纠纷的因素。因为罹患疾病,无论对家庭或患者本身,都是一个容易令人焦虑甚至暴躁的因素。如此,在医治过程中的任何一点不顺心都可能引起患者方面过激的反应,如果再赶上医治效果不好,或者病人发生了不幸,就更容易刺激患者产生负面的情绪。这个时候,在他们身边的医护人员就非常容易成为他们负面情绪的受害者。
  基于这样的原因,许多国家对于医患可能的冲突,都会采取较为严格的措施。比如新加坡,只要出现患者辱骂医生的行为,警察就会出面将出言不逊者带走。在美国也一样,多年前热映的《急诊室的故事》中就有这样一个情节,医生向情绪激动的患者家属交代病情,家属非常急躁,几次想往抢救室里冲。医生见状,直接放弃交流,命令把他带走,于是立刻就有保安过来将这位家属拉走了。
  相反,我们缺乏这样早期的干预措施,出现问题,总是让医生自己出面与患者讲清楚,如果医生讲不清楚,矛盾升级,有的医院或者科室还可能对当事医生实施惩罚,直接将医生置身于危险的第一线。
  由于我们国家医疗体系的建设还不完善,医疗投入又相对不足,致使医患之间出现矛盾的因素更多,这尤其需要我们的行政部门具有防微杜渐的意识,尽可能早期介入医患纠纷,进行早期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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