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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2014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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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08: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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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在广州面向社会(荔湾区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不参加本次公招)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0名(具体招聘职位见“附件1”)。

一、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之《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各职位具体要求见《2014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2、应届毕业生为2015年毕业人员和2013年、2014年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2015年毕业人员要求在2015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2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2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4、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5、2015年毕业人员及心理、特殊教育、康复、农艺、体育、美术、音乐、舞蹈教师职位应聘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承诺在试用期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按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其他应聘人员必须持有与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6、应聘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或符合职位表的要求。职位要求是师范类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由所在大学或学院提供的师范生证明原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考须知

1、每个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限填报1个具体应聘学校职位。

2、每个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开考,未达开考比例的,按比例调减招聘职位数;遇到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3、相关年龄年限计算以2014年12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4、为方便联络,请所有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三、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0日上午9:00至12月12日下午17:00。

2、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3、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及考务费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4日17:00。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招聘职位的,将退还相应职位应聘者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4、网上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14年12月24日上午9:00后通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或28日(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详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成绩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占9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占10%)。

4、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的公布: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为4人及以上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为3人及以下按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遇到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取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

5、笔试成绩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查询。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同时在《荔湾教育网》(http://www.gzlwedu.net.cn)上公布。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月14日至1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荔湾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2、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本人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连同《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同时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5年1月中下旬在《荔湾教育网》(http://www.gzlwedu.net.cn)公布。

六、面试

主要测试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满分为100分,按70%折算计入总成绩。

1、面试时间、地点:拟定2015年1月下旬,报考美术教师职位的考生将安排两个时段进行面试,其中包括集中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荔湾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2、2015年1月下旬在荔湾教育网(http://www.gzlwedu.net.cn)公布面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相加后得到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1、在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若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决定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以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决定进入体检。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4、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应聘该岗位的综合总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由考核对象毕业院校(应届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现实表现鉴定和计划生育证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应聘该岗位的综合总成绩且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荔湾教育网》(http://www.gzlwedu.net.cn)进行公示。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在《荔湾教育网》(http://www.gzlwedu.net.cn)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将从符合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应届生试用期为一年,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不负责配偶调动和工作安排)。聘用期间按国家、省、市以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所有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聘用教师职位的按专业技术12级岗位确定岗位,如职位表有特别说明的按相对应级别进行聘用。

(四)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要求必须在一年内办理换证确认手续。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荔湾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荔湾教育网》(http://www.gzlwedu.net.cn)上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六)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20-81932982。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荔湾区纪委负责监督,监督电话为020-81958161。

附件1:2014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xls

附件2:广州市荔湾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表.doc

附件3: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doc

附件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doc

附件5:考试录用专业目录(2014年版).xls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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