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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发布] 贵阳市2014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20名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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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9 11: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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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充实特警警力,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阳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4年我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特制定《贵阳市2014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体能测评、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录计划及职位

共计划招录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20人,其中男性18人,女性2人。各招录职位详见《贵阳市2014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职位表》(附件1)。

三、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公安警察院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14届及往届毕业生(2014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部队已退役士兵或2014年服役期满拟退役士兵。

3、取得游泳、田径、拳击、柔道、射击、跆拳道、铁人三项、摔跤、武术专业国家二级及以上技术等级称号的女性运动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8月12日及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3日及以后出生)。

4、男性职位身高要求在170CM及以上,女性职位身高要求在160CM及以上。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度以来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0年招录的公务员,2011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0年)。

2、截止2014年8月12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10、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11、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8月12日9:00至8月15日16:00期间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http://gyrsks.gygov.gov.cn)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阳市2014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士兵可使用《士兵证》报名。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职位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考人员参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招录单位负责。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4年8月15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录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体能测评、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各招录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8月12日9:00至8月18日18:00。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等)有误的,须本人到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到考试机构修改。

3、2014年8月15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4年8月17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在2014年8月18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8月12日9:00至8月19日18:00在“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供以后环节使用。

五、身高测量与体能测评

(一)身高测量

为确保考生的身体素质符合职位要求,在体能测评开始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考生进行身高测量,测量结果作为考生体检环节中身高项目的最终结果。未参加身高测量或经身高测量未达到报考职位身高要求的考生,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参加体能测评的资格。

(二)体能测评

通过资格初审并身高测量符合职位要求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体能测评主要是测评考生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特警工作的需要。体能测评项目为:

1、男性:引体向上、立定跳远、100米跑、3000米跑。

2、女性:一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100米跑、800米跑。

考生体能测评中有任一项目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各项目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见附件2),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事后提出的不予受理。

考生须持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现役士兵持有效《士兵证》)参加身高测量和体能测评,身高测量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和参加考生名单将于2014年8月下旬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公务员招考栏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六、网上缴费和打印笔试准考证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于2014年9月10日9:00至9月17日18:00期间登陆“贵阳人事考试网”(http://gyrsks.gygov.gov.cn/)后通过网上银行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4年11月3日9:00至11月6日18:00期间,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在线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具有条形码标识)。

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商市公安局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9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

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2014届特困毕业生可免收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014届特困毕业生需填写《贵阳市2014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2014届特困毕业生免除报名费申请表》<附件3>)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

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间:2014年9月1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

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地点: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117号)。

七、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

笔试时间为2014年11月8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现役士兵持有效《士兵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含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将在“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最低笔试成绩。

八、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6:1比例以内(含6: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按照《招录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经资格复审,复审人员通过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录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退役士兵须持《退役士兵证》,相关专业运动员须持国家颁发的有效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参加工作的,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及信息、隐瞒事实不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公布。

九、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面试考务工作,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职位招录计划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按如下办法处理:

1、对招录计划数为1,而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少于3的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方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对招录计划数大于1,而招录计划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未达1:3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例:某职位计划招录3人,现有8人参加面试,则笔试成绩排列在第7、第8名的考生即为未达1:3比例的最后2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方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含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

十、技能测试和总成绩计算

(一)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承担技能测试的具体工作。参加技能测试考生名单和具体时间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测试项目如下:

1、男性:

(1)基础射击

(2)300米特种障碍测试

2、女性:

(1)基础射击

(2)1500米负重跑

考生在测试前,由招录单位组织进行封闭式适应性训练(食宿费和训练费由考生自理),培训前须签订培训协议。适应性训练期间,考生必须遵守培训机构和招录单位制定相关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未参加技能测试或男子300米特种障碍测试、女子1500米负重跑项目中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技能测试各项目的测试标准见附件4。

(二)技能测试成绩计算

技能测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分,单项目最高成绩为100分并按比例折算成技能测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男子技能测试成绩=基础射击成绩×20%+300米特种障碍成绩×80%。

女子技能测试成绩=基础射击成绩×20%+1500米负重跑成绩×80%。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2/3×10%+面试成绩×20%+技能测试成绩×70%。

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公布。

十一、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必须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同意后可进行检查。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从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7日不再受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进行公布。

十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经招录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0年度以来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10、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11、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还未办理完退役手续的。

12、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

十三、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体能测评、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公安局报省公安厅审核,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到我市公安机关工作的人民警察需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录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的人民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0851-6797116/6797039(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

0851-7989189(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位管理和考试录用处)

网上报名、打印笔试准考证等技术咨询电话:

0851-5759150(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

0851-8129018(中共贵阳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录简章》请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阳人事考试网”。

(五)在招录过程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如减少或取消职位、体能测评公告、资格复审、面试公告、体检公告等信息)都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贵阳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考生须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在整个招录过程中保持畅通。如因考生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影响招录工作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本次招录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附件:

1、《贵阳市2014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职位表》

2、《贵阳市2014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3、《贵阳市2014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2014届特困毕业生免除报名费申请表》

4、《贵阳市2014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技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公安局

2014年8月6日

来源:

http://gzgy.lss.gov.cn/gyldbzw/72632647209189376/20140806/350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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