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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和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二〇一四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昆人社通〔2014〕23号)精神,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昆明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昆明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5月7日(含)以后出生。 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5月8-9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报名地点:呈贡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3楼333室;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照片处尽量用电子版); 毕业证、学位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等; 需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证明(如托管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公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近期小1寸照片电子版(注明姓名、报考岗位代码)。 5.联系人:杨昌琴、沙维敏联系电话:0871-63181095 (二)报名要求 由报考人员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点报名,每个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处、监审处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时间:2014年6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点: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3楼333室,凭身份证领取; 联系人:杨昌琴、沙维敏联系电话:0871-63181095 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占30%)以及公文写作(占30%)。 笔试内容参考《2014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执行主编:谭力耘、李正彪,出版:云南大学出版社)和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修改)和昆明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3.考试时间:2014年6月7日上午9:00-11:30。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为1:3,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100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知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等相关材料。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若某一岗位无一人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则取消此岗位今年的招聘计划。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昆明市纪委第五纪工委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中共昆明市纪委第五纪工 委:0871-63175452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871-63192326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察审计处:0871-63164499 附件下载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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