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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考公告和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乐山市2013年下半年公招体检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项目不合格人员复检定于2014年3月26日进行,复检时间和集合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已申请复检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按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注意事项详见《关于乐山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体检费用由医院体检部门按照体检收费标准收取,考生参加体检时直接交到医院体检部门。凡未按要求参加复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和下一录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特此公告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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