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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贵阳市乌当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3月28日至30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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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4 09: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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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根据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乌当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三公开”的方法进行。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在乌当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乌当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21名,其中管理人员76名、专业技术人员45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乌当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3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28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学历和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根据黔党发〔2009〕6号文件精神,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招聘岗位,限截止2014年3月28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一年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五类人员报考。
7.根据筑组发〔2012〕18号文件精神,定向“乌当区基层服务人员”的招聘岗位,限截止2014年3月28日,连续工作满三年且仍在岗的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新型社区聘用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8.根据筑党办发〔2014〕3号文件精神,定向“乌当区新型社区村(居)委员会成员”的招聘岗位,限截止2014年3月28日,在乌当区新型社区从事村(居)委员会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乌当区新型社区下属村(居)委员会成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9.根据黔党发〔2012〕34号文件精神,定向“退役士兵”的招聘岗位,限截止2014年3月28日已办理退役手续且户籍在贵阳市的退役士兵报考。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试用期内或聘用人员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的应届毕业生。
4.截止2014年3月2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所报考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缴费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区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28日-3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2.报名地点:乌当区行政中心羽毛球馆(乌当区群众工作中心旁)。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乌当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现场缴纳100元考务费,发放缴费凭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应届毕业特困学生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届特困学生凭就读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间:2014年3月28日-3月3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逾期不再受
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地点:报名现场。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五、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报名现场进行。由区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须提交毕业证(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提交有人事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及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组织或人社部门需注明当地是否有最低服务年限)原件。
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或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乌当区基层服务人员”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及工作年限书面证明原件(需注明聘用岗位、已工作时间、是否在岗等)及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乌当区新型社区村(居)委员会成员”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当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所在社区主要领导签字的工作年限书面证明(需注明工作单位、已工作时间、是否在岗等)原件。
报考定向“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士兵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到3:1比例的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减少招聘岗位计划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不再进行岗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区招聘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
区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于2014年4月1日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布。
改报时间:为2014年4月2日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改报地点:乌当区行政综合楼十楼1011室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六、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4年4月9日—4月1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领取地点为乌当区行政综合楼二楼就业大厅。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凭证》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七、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需参加闭卷笔试。报考A类、B类岗位的人员均需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还需参加专业测试。笔试时间:《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为2014年4月12日上午9:00至11:30;报考B类岗位的专业测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下午2:00至4: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及《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由区招聘办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的成绩;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按百分制折算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的总分)。
八、成绩公布及受理查分
1.笔试考试成绩于2014年4月28日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公布,供考生自行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2.受理查分。考生在成绩公布后,若对成绩有较大疑问,请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4年4月29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到乌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调配科(乌当区行政综合楼十楼1011室)办理查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查分只查询卷面合分是否正确,试题是否有漏评、漏改现象,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查分申请受理后,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暂行规定》组织进行,查分在纪检监察人员的全程监督下,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查阅。如有因漏改、合分错误等造成考分有误的,经相关程序核准后书面通知考生。对纠正的考生成绩,在考生成绩信息库中更正,并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3.公布成绩排名。考生成绩排名于2014年5月5日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九、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区招聘办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A类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的成绩;B类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按百分制折算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的总分)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以内确定。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可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照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需要补充完善资料的考生,将通知考生补充完善;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相关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请保持手机畅通,方便联系。
资格复审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计划数的情况及经区招聘办核准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面试及合格分数线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区招聘办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通知。
十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以百分制结合报考岗位按以下比例进行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布。
十二、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各岗位体检的考生。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由区招聘办组织实施。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区招聘办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区招聘办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由区招聘办负责组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由区招聘办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
十三、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招聘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区招聘办统一布置,各聘用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各聘用单位写出情况报经区招聘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在招聘工作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及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四、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办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各聘用单位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的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签定5年《乌当区新进人员最低工作期限协议》。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按照《乌当区新进人员最低工作期限协议》执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的文件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关聘用手续并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完毕和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截止2014年8月31日仍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学历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十五、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6841746(乌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1—6402350(乌当区监察局)
(二)回避事项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五)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六)在招聘过程中,区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内容)只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布。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考生密切注意。
(七)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办研究确定。
(八)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乌当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以下网站:
乌当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gzwd.gov.cn/)。

http://www.gzwd.gov.cn/art/2014/3/21/art_668_48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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