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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人。其中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12人。详见《2014年洪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2、取得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类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4年 应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岗位表》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且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普通类高校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服从组织分配。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淮安市 公务员招录 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执行,专业条件未按类设置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8月31日。 三、招聘对象 1、具有普通类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岗位表》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的人员。 2、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和“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岗位(职位代码为800101、801001、802301、802901、803001、803102)招考对象为:洪泽县内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县域村(居)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和经我省统一选拔派遣到我县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类高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4年4月7日9:00-4月1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4月7日9:00-4月12日11:30; 缴费时间:2014年4月7日9:00-4月12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内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笔试费100元/人)确认。考生须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组织人社部门的信息审核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报名人数须达到招聘人数的相应开考比例的倍数(详见《岗位表》),如果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相应岗位开考比例的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计划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4月24日9:00—4月27日16:00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517-83647599 (二)笔试 除报考高层次人才岗位(岗位代码为803401-803412)采取专业测试、播音主持岗位(岗位代码为803301)采取专业 面试外。其它岗位(岗位代码为800101-803205)已缴费的人员须统一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内容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4年4月27日 上午8:30-11:00《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 (三)面试和资格复审 1、播音主持岗位(岗位代码为803301) 采取专业面试方法,面试分初试、复试二轮进行。初试、复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均以60分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初试。通过该岗位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初试。初试重点考核考生语言表达、普通话水平、举止仪表和情绪稳定性等要素和能力。 复试。根据应聘同岗位初试合格人员的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如初试合格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则按实际初试合格人数进入复试,复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高层次人才岗位(岗位代码为803401-803412) 采取专业测试的方式,通过该岗位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及内容另行通知。 3、其他岗位(岗位代码为800101-803205) 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报考外商联络翻译岗位(岗位代码为803202-803205)需在面试前进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采取口语交流与笔译相结合的方式。专业加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对所有岗位拟参加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交验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进入面试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缴费100元/人,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播音主持岗位(岗位代码为803301)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复试成绩相同的,取初试成绩高者)。 高层次人才岗位(岗位代码为803401-803412)按报考该岗位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外商联络翻译岗位(岗位代码为803202-803205)按笔试成绩占30%、加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考试的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专业加试分高者)。 其他岗位(岗位代码为800101-803102)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高者)。 体检和考察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社局网站、洪泽县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考生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职定级,待遇按照洪泽县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纳入事业单位 编制管理。高层次人才岗位被聘用人员(岗位代码为803401-803412)根据专业方向,结合我县产业实际,安排到有关企业服务锻炼不低于1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0517—87229902 县委组织部:0517-8722217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7290866 本简章由洪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7-87229091,0517-87211609。
洪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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