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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发布] 陕西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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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08: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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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共2559名(其中,选调生22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8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7日至1996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上述第2、6项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4年3月10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
  2.陕西生源;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2013年毕业未就业,下同)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职位的;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人员报考法院系统选调生职位的;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报考以本科学历为起点职位的;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法医职位的;
  7.由陕西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的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未经批准自行离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试用期内的;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被终身禁考的,或自2009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不准许报名。
  2.在近年来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公告中明确规定对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人员,在禁考期限内的;全省统一考试录用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不准许报名。
  3.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准许报名。同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中本科或研究生人员也不准许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5.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陕西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党建网(http://www.sx-dj.gov.cn/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haanxihrss.gov.cn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sxgwy.gov.cn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表》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平台设在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3月18日0:00至2014年3月22日18: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注册报名。
  为了确保报名数据安全和及时审结,本次报名期间,3月21日23:00至3月22日7:00之间将关闭报名注册系统。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浏览选择职位,但不能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各资格审查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3月18日8:00至2014年3月23日18: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3月18日0:00至3月22日18:00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更改。
  3月22日18:00至3月23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将于报名期间,每天10:00在省政府门户网公布截止当日8:00各职位报名人数情况。
  (三)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应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每人按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本次考试两科共需缴费10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3日24时。未按期进行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考务费用。
  (四)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
  对一般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予开考;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法医职位,以及设置城乡规划类专业合并的职位,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低于2:1。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缩减招考计划或不予开考。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不予开考的职位,将于2014年3月25日上午9:00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不予开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但不得改报不予开考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4年3月25日9:00至16: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五)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应在4月8日至4月11日24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三、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有关政策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与《职位表》同时公布。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申论
  本次考试在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区。报考各市职位的考生在该市政府所在地考区参加笔试;报考杨凌示范区职位的考生在杨陵区参加笔试;报考选调生职位、省级机关和省垂直系统职位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将于2014年5月上旬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或省公务员局网查询。
  (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加分方式
  2012年11月9日发布的《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务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在2014年4月14日至4月16日,按本人所报考职位归属系统(分党群、行政),向本人退役地的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申请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三)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有关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部门实施。专业科目考试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省考录办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参加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五)面试
  省考录办统一安排全省面试工作,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六)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科目成绩÷1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总成绩含退役士兵加分。
  四、体检
  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对于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按录用计划数综合成绩末位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笔试总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笔试总成绩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时,属英烈子女或退役士兵的,优先进入体检。
  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有1人参加面试的,如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则进入体检;有2人(含)以上参加面试的,先以综合成绩排序,除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外,该职位其他面试人员进入体检,如综合成绩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则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前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调整体检标准和项目,则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由省、市区按有关规定分工组织实施。
  体检公告另行发布。
  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同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可暂缓公示,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
  考察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招考对一些紧缺专业的职位按县作了合并。凡职位表中涉及两个及以上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位,在考察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由考生选择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再行公示。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归口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形成的职位空缺不予递补。
  七、录用
  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发载有考生报考时所提交照片的《录用通知书》。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
  报考限定户籍、生源职位,以及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特设职位和其他有服务期规定要求的职位,被录用人员须在录用职位或所在县(区)服务5年,5年内不得调离,不得参加其他公务员录用考试或其他招聘。
  八、纪律要求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为了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考场使用视频设备,留存考生影像,作为核查替考等违纪行为的依据。笔试结束后,将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对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在专业机构进行雷同试卷甄别,并根据甄别结果处理有关违纪考生。核对《申论》笔试答题卡笔迹,严防替考作弊。对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同时,本次考试录用各个环节中和试用期内,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录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九、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是招考公告的具体阐释,其他未尽事宜由省考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解释。
  2.本次招考的公告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省公务员局网、陕西人事考试网上刊发,各市人民政府或市人社局网予以转载(发)。
  3.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面试、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电话联系本人,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安排以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公告为准。
  4.对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将作三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的处理,以确保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
  5.在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将视本次公务员招考中空缺职位数量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实施对空缺职位的调剂工作。如果实施调剂,将发布调剂公告。调剂时,学历、专业、性别等职位资格条件不作变更,对户籍、生源地、特设职位等报考条件可适当调整放宽。请未进入公示环节的有关人员留意相关公告。
  6.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勿轻信有关出版物和培训广告的宣传,以免被误导或上当受骗。
  附件:1.陕西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报考指南     2.陕西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职位表
     3.陕西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4.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修订)
     5.《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6.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7.陕西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50个)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公务员局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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