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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 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等的要求,该单位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岗位聘员4名,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政府大楼管理处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属公益一类。承担市政府大楼的供电、供水、设备维护、安全保卫、会议服务、消防、绿化、卫生、保洁等管理服务工作,做好SF(即群众越过底层相关国家机关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人员的接访协调及维稳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管理岗位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及应急能力,能服从24小时轮班制工作安排。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年龄,详见《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属下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聘员岗位表》。 4、身体条件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 编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员制度,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7日—3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汕头市跃进路28号市政府大楼办公楼二楼。 (三)、报名程序 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 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名需提供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下同)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报名时需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4、组织实施: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5、发放准考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2014年3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各以100分为满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3月23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不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组织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120分钟。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成绩公布时间: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 属政策性加分对象的,包括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笔试成绩加5分。 (二)面试. 1、面试人数: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7。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时,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则全部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初定于2014年4月13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不另行通知。 面试时,考试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迟到、缺席或中途擅离考试,均作弃权处理,不安排补考。 3、面试的内容和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 4、面试的考官组成结构和比例要求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等有关规定施行。面试结束后,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面试单科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总成绩公布时间: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及入围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要求执行,费用本人自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同时对报考资料进行复核。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递补。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公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对象公布、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在以下网站公布: 九、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电话:0754-88988736(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4-88988981(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0754-88179804(汕头市人社局事业科) 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0一四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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