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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趁收件时抢夺快递货物 快递公司赔淘宝店主 七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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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0 11: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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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黄彩华)淘宝店主快递一部手机给买家并代收货款4500多元,却没想到买家利用收货之际,从快递员手中抢夺手机潜逃,店主遂向快递公司索赔。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外通报称,快递公司未能依约代收货款,法院认定抢夺事件并非不可抗力,认定快递公司应承担七成责任,向淘宝店主支付3000多元损失。
    快递网购手机遭买家抢夺潜逃
    陈先生在深圳创业开了一家通讯类淘宝店。去年6月18日,陈先生委托东莞市某快递公司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的营业点快递物品,并支付了快递费35元。
    陈先生说,快件里面是一部iPhone5手机。快递单上,陈先生填写的收件公司为“益兴皮具厂”,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岭南工业区”,联系人为“李老板”,并附有手机号码,并注明“代收货款4550元”、“保价4000元”。
    次日上午,快件到达快递公司的花都分公司。快递员前往陈先生提供的送货地址,即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岭南工业区,但发现当地并不存在“益兴皮具厂”,拨打收件人“李老板”的手机也无法接通。直至6月20日下午,快递员才拨通“李老板”的电话。应“李老板”的要求,快递员于6月21日下午将快件送至花都区狮岭镇合和路166号。在此,快递员见到一名自称“李老板”的男子。据快递员回忆,当时该男子开着一辆粤B牌照的小车过来。因要代收货款,该男子要求当场验货。按规定,客户有权要求验货。快递员遂将快件给对方。验完货后,该男子称“身上钱不够,要去银行取钱”,说话间突然从快递员手中抢过快件,驾车迅速逃离。快递员虽奋力追赶,但终未能追上,遂立即报案。公安机关以抢夺案立案。事发后,陈先生多次向快递公司索赔未果。
    法院认定快递被抢非不可抗力
    2013年10月,陈先生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快递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快递公司支付赔偿金4550元及其利息、快递费35元以及通讯费、交通费、律师费等共2400元。
    快递公司则感到冤枉。快递公司认为,此案疑点太多,货是由深圳发往广州的,而犯罪嫌疑人作案车辆属深圳车牌,手机号码也属于深圳联通用户。根据《国内快递服务协议》约定,因不可抗力原因致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受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和限度内免于承担责任。本事件是快递公司不可预知的,属不可抗力,依约可免除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关键在于,快递公司能否以不可抗力由免责。法院认为,在本案中,被抢事件虽事发突然,但如能加以谨慎防范与注意,还是有可能避免。故法院对快递公司关于被抢事件属于不可抗力并应免责的说法不予采纳。
    快递公司未能代收货款属于违约,但寄件人陈先生未能准确填写收件人的身份及地址信息,违反合同义务,为收件人实施抢夺行为提供了便利,对未能追回货款有一定过错,也存在违约行为。法院酌情认定快递公司就本案损失承担70%的责任,陈先生自行承担30%的责任。
    综合上述情况,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快递公司赔偿李先生3185元。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发表于 2014-2-20 12: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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