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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抽妇女十几个耳光 被打女子轻伤胎儿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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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6 10: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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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湟中县一位44岁妇女李某替朋友李梅看店,结果莫名其妙被城管连抽了十几个耳光,并且被押上了车,戴上了黑头套,拉到了多巴镇人民政府。被打得鼻青脸肿,她还没弄清楚是怎么一回事,城管以认错了人为理由,就把她扔在镇政府不管了。(2月15日网易新闻、央视)
  如果剥离具体时间地点等时代感极强的新闻要素,单凭稀里糊涂不问青红皂白抽人耳光,将人打得晕头转向,又戴上黑头套押走场景,不由得让人联想到这仿佛土匪下山抢人了。首先申明,讨论这起新闻事件,笔者不愿“一竹竿扫一船”,就像学校出现几个老师或者校长猥亵女学生、不能说所有老师或校长都是禽兽,官员队伍时不时曝光有人落马、不能说所有官员都是腐败分子,街头又有摔倒老人指责好心搀扶者“你咋撞我呢”、不能说所有见义勇为都会被讹诈一样,面对又一起令人气愤的暴力执法行为,我们仍然不能说城管队员都是坏蛋。
  现在还是就事论事吧,这起城管“打错人”事件暴露当地城管队员的蛮横傲慢以及对公民权利的践踏漠视,令人吃惊与不解。先是知法犯法殴打市民,城管固然有执法权,但没有殴打市民、拘留公民的执法权; 而后以一句轻描淡写的认错了人为理由,把被打者“扔在镇政府不管了”。既然发现“打错了”,为什么不对无辜的当事人进行道歉、安抚乃至赔偿?这是否意味着城管“执行公务”,即使打错了人,被打者也要给予体谅理解并且默默忍受“服从大局”?
  更为关键的是,也不知湟中城管到底要抓什么人,这人究竟犯了什么事,而且就算没有找错人,而是他们找到了要找的人,那么这个人就该被城管像犯人一样押走、还要被狠狠抽上十几个耳光?这至少有两点疑问:当地城管为何能够明目张胆地越权像公安机关一样拘捕人?就算他们“认对了人”,哪怕这人有违法犯罪嫌疑,城管就能肆无忌惮对其进行殴打吗?“法无授权即禁止”,没有任何法律给予城管上述权力。而且即便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也受法律保护、不该受任何外力侵犯,公安机关也不能殴打嫌疑人。
  湟中城管粗暴行径不仅是暴力执法,而且是执法犯法。“王子犯法当与庶民同罪”,肇事人员不管是临聘人员还是正式干部职工,除了相应党纪政纪处分之外,还应该受到法律追究,必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条款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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