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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2014年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空额补录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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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15: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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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行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洛办〔2010〕132号)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工作。现发布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对象
  具有洛阳市(含八县、偃师市和吉利区)户口、洛阳生源或者在洛阳进行人事代理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招聘计划
  2014年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以下简称“文职人员”)岗位共招聘60人。
  三、岗位安排
  安排文职人员在技术保障类岗位工作。
  四、招聘条件
  报考文职人员,除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见附件1)等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自愿从事文职人员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分配;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至1996年1月1日前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8、正在部队服现役的;
  9、超计划生育的;
  10、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6日(每日9:00-11:30;15:00-17:30周六、周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洛阳市人才市场附楼一楼大厅(洛阳市涧西区黄河南路1号)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职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寸照片三张(免冠近期彩照,报名表上粘贴)。留学回国人员凭户口本、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报名。择业期内未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派至洛阳但外省院校毕业学生需加盖省教育厅就业专用章;未派至洛阳学生需重新改派至洛阳)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在洛阳进行个人人事代理的另需要提供个人人事代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已就业人员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本见附件4)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有关事项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2)报名时填写《2014年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3)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按规定交纳考务费60元。
  (4)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人员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开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5)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并按规定交纳考务费的人员(包括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于2014年1月9日 8:30至1月10日17:30(正常工作时间)到洛阳市人才市场附楼一楼大厅(洛阳市涧西区黄河南路1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6)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此次考试、聘用资格。
  (二)调剂
  报名人数与相应职位计划数比例未达到3:1的,该职位计划数相应核减,直至达到3:1比例为止。核减出来的计划数全部调剂到指定岗位。调剂情况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类,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项内容。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50%。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培训班。
  2、笔试定于2014年1月1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规定内容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笔试成绩适时在洛阳人才网发布。
  4、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5、面试。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6、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7、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考生总成绩将在洛阳人才网进行公示。
  8、考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聘用。
  (四)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职位计划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对象。
  (六)聘用
  1、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的文职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洛阳人才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并接受派遣到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相关文职人员岗位工作。
  3、被聘用的文职人员,应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被聘用的文职人员在上岗前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在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岗位工作;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福利待遇
  文职人员个人工资福利标准及收入分配办法,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行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洛办[2010]13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八、其他事项
  涉及此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洛阳人才网进行公布,因不及时关注相关网络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本人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379-63133145、0379-63119517
  附件:1、2014年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岗位设置 情况一览表     2、2014年洛阳市招聘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有关政策问答     3、2014年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报名表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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