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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焦作仲裁委员会招聘仲裁秘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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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07: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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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秘书招聘报名表
  焦作仲裁委员会是由焦作市人民政府组建,经依法登记设立,受理并仲裁平等主体之间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下设秘书处和仲裁办事处(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仲裁案件受理、组织审理、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用收取与管理、仲裁宣传推广等事务。因工作需要,拟招聘合同制仲裁秘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为我单位招聘仲裁秘书。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招聘人数:3名(其中法律专业2名,中文相关专业1名);
  2、年龄、户籍:焦作市户口,年龄25至32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3、岗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法律、中文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曾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帮助工作并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一年以上,熟悉民商事法律知识,文字功底好;
  (4)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并取得相关等级证书。具有法学、文学双修文凭,获得法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或者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1、时间:2013年10月30日-2013年11月15日。
  2、地点:焦作市人民路(中段)会展中心三楼人才招聘大厅。本会委托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报名并进行初审。应聘者需登录焦作仲裁委员会网站(网址:www.jzac.org),下载填写并提交《焦作仲裁委员会应聘人员登记表》,或者通过网上报名(邮箱:jzzcwbgs@126.com)。不收取报名费。
  3、资审:本会按1:10的比例进行遴选,对符合需求条件的人才,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和4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焦作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进行资格复核。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虚假情况,将取消应聘资格。经本会综合研究确定为招聘初选对象的,将安排其参加笔试。未定为初选对象的,恕不再告知。
  4、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微机操作。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微机操作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40%+微机×20%。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本会另行通知。
  5、体检:按通知其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体检;本会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6、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本会组织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和诚信记录等综合素质实施考察。
  7、公示:经本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将在焦作仲裁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四、聘用待遇
  本会对拟聘人员试用三个月。试用期间,本会与拟聘人员进行双向选择,暂不办理聘用手续,发给试用期生活补助。试用期满,本会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综合薪酬1500—3500元/月。对工作期间表现突出的,经研究可转聘为本会其他有关岗位。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焦作市解放东路11号;
  联系部门:焦作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222室);
  咨询电话:0391-3601606
  传    真:0391-3917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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