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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感悟] 周口太康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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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12: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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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周口太康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中共周口市委组织部、周口市人事局、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周口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周人〔2008〕11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统一考试、考核聘用一批中小学教师。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考试、考核相结合,选聘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我县教师队伍,提高全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招聘计划
  全县计划招聘教师210名。其中,高中教师20名(含全日制普通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10名),初中教师40名,小学教师150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1.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第一学历中师毕业又获得第二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和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08〕78号精神允许报考的人员;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2.应聘高级中学教师的,第一学历要求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应聘初级中学教师的,第一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3.身体条件符合《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要求。
  四、组织领导
  考试聘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审批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县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县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编办、公安局、卫生局、文广新局等单位分工协作,县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五、发布招考信息
  县政府将于2011年7月29日在太康县政府网站周口市人事人才网、县电视台发布招考信息。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1年8月5日—8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
  (二)报名地点
  县教体局。
  (三)报名办法
  1.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二代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我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等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者,需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填写《太康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拟加分人员情况表》,由县人社局统一审核并公示,逾期不再受理。如发现拟加分人员弄虚作假及情况不实,取消本次考试及聘用资格。
  3.报名时本人填写《太康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现场照像交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师范类毕业生所报岗位必须与毕业证专业一致;非师范类毕业生所报岗位必须与教师资格证专业一致。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1:3时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名者可在报名后2日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5.县招教工作领导组负责报考教师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
  6.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缺少有关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7.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交报名考务费6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8.凡参加“特岗教师”考试的高校毕业生,取得招聘资格的,不得参加此次招聘报考,否则将取消其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于2011年8月13日—8月14日到县教体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
  (一)笔试
  1.注重应试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教师基本技能测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专业知识为相应专业内容,应聘中学、小学分学科使用不同试卷;综合知识为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职业道德等,应聘者使用相同试卷。
  2.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1年8月19日上午8:10—10:10笔试专业知识;11:00—12:00笔试综合知识。
  3.笔试专业知识试卷满分为150分,综合知识试卷满分为200分。
  4.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70%+综合知识成绩×30%。
  5.考场组织按照高考标准要求。封闭考场,安装屏蔽仪,使用金属探测器并全程监控。
  6.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在太康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太康县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加5分,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者最高加10分。
  7.硕士研究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博士研究生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按拟聘职位1: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2.所有面试人选的面试顺序抽签确定,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另加5分钟,用于展示专业技能。
  3.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满分为100分。
  4.面试实行专家评分制。从外地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委分成若干小组,现场打分,当场亮分。
  5.面试实行监督员制度,实施全程监督。
  6.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八、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体检工作由县招教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要求体检的医院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乙)资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出岗位不再递补。
  (二)考核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也是对报考者资格的复审,由县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监察局、公安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考核组,主要考核:一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由学校(单位、行政村、街道等)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二是对文凭学历、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及其真伪进行审查把关,并与报名表进行再次核对,防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2.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出岗位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核与审批
  (一)对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县招教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
  (二)公示结束后,填写《太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表》、《太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等有关表格,由县人社局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一律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三)拟聘人员不能按照要求时限提供市人事或教育部门开据的就业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所聘用的初中、小学教师由县教体局依据《太康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及缺编情况安置到农村中小学校上岗,试用期1年。上岗前,接受初任培训,具体事宜由县教体局安排。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考试聘用经费
  报考者缴纳的报名考务费,用于组织报名和笔试工作。命题、评阅试卷、发布招考信息、面试等方面的费用,由县财政予以解决。
  十一、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招聘教师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责任到人,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有关规定办事,确保考试聘用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操作。增强考试聘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认真落实考聘政策、聘用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五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回避制度。从事考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四)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无论是工作人员或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予以严肃处理。
  十二、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394—6816068
  县教体局0394—6816556
  投诉电话:县监察局0394—6816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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