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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郑州市公开招聘市属企业高管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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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6 09: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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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郑州市公开招聘市属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
     2、郑州市公开招聘市属企业高管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相适应的选人用人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26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一、选聘职位、招聘范围和职位要求
  (一)选聘职位
  1、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
  2、郑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
  3、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名;
  4、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3名;
  5、郑州城建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
  6、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
  7、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
  8、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名。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大中型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及全国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
  大中型企业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执行。
  (三)职位要求
  1、报考总经理职位须具有经济、管理、金融、财务、工程建设等方面专业知识并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熟悉投融资业务、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相关政策法规,掌握城市基建发展动态、方向;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和大型企业集团组织和运作模式,具有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熟悉资产重组并购、公司上市等资本运作规律和模式,具有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和开展投融资工作能力,以及较强的资源整合、产业开发及营运管理能力。
  2、报考投融资管理类副总经理须具有财政金融、经济贸易、会计与审计、工商管理类专业和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熟悉国内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投融资行业政策法规,熟悉企业并购、资产重组、资本运作等相关业务;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资本运作、项目评审、投资决策和市场开拓能力,有较丰富的商业谈判经验,能独立主持大型项目投融资工作。
  3、报考工程建设管理类副总经理须具有建筑、工民建、工程管理等专业和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及项目管理能力;熟悉国家关于城市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工程报批、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等流程,具有较强的项目运营管理能力。
  4、报考运营管理类副总经理须具有经济、金融、投资、企业管理等方面专业和相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企业运营管理工作经验,有丰富的国有资产管理运作经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熟悉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政策及运作流程;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企业管理等相关的法规政策,熟练运用公司战略与经济管理、产业发展、经营开发等专业知识。
  二、资格条件
  (一)遵规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业绩较突出。
  (三)符合各职位的年龄、学历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等要求。
  1、总经理岗位
  (1)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196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从事金融、投资、财务、工程、资本运作等经济或企业管理工作经验8年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2周岁(196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报名人员应是现任副县(处)级及以上职务;或任相当正科级职务满5年以上。
  (4)大中型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报名人员应是现任央企子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或央企二级企业子公司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任省管国企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或省管国企子公司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任设区市管国企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任央企二级企业子公司中层正职满5年以上、或者任省管国企子公司中层正职或省管国企二级企业子公司正职满5年以上、或者任设区市管国企中层正职或设区市管国企子公司领导班子正职职务满5年以上。
  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报名人员应是现任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任企业中层正职或企业子公司领导班子正职职务满3年以上。
  市属国有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副职及以上职务的报名人员,不受上述第(4)条任职资格条件限制。
  2、副总经理岗位
  (1)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196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从事经济管理或企业管理5年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报名人员应是现任副县(处)级及以上职务;或任相当正科级职务满2年以上;或任相当副科级职务满5年以上。
  (4)大中型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报名人员应是现任央企子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或央企二级企业子公司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任省管国企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或省管国企子公司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任设区市管国企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任央企二级企业子公司中层正职满2年以上、或者任省管国企子公司中层正职或省管国企二级企业子公司正职满2年以上、或者任设区市管国企中层正职或设区市管国企子公司领导班子正职职务满2年以上。
  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报名人员应是现任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任企业中层正职或企业子公司领导班子正职职务满2年以上。
  市属国有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副职及以上职务;或担任市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领导职务满3年的报名人员,不受上述第(4)条任职资格条件限制。
  以上年龄及任职年限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10月1日。
  (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企业报考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不同公司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待遇
  聘用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标准依据郑州市国资委制定的投融资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细则。
  对符合《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待遇。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初选、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起止时间:2013年10月23日8:30至2013年11月8日17:00。
  报名办法: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统一实行网络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职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13年10月20日起登录“郑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engzhou.gov.cn/)下载填写《郑州市公开招聘市属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准备以下材料的电子文档(照片或扫描件均可,文字图片要求清晰可辨):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永久居留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②个人简历、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③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
  2、资格审查。由郑州市公开选聘高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在有关人才中介机构共同参与下,按照报名条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不足5名的招聘职位,取消该职位的招聘,允许该职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调剂报名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延期不改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3、推荐初步人选。在有关人才中介机构技术支持下,组织熟悉企业运营和管理的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从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职位数与初步人选数1:5比例推荐招聘职位的初步人选进入面试。
  4、面试。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相结合。结构化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无领导小组讨论占30%。结构化面试由7-9名评委组成评委小组,候选人接受现场答辩,接受评委提问,专家评委组组长具有一票否决权。结构化面试完成后,面试人员进入无领导小组讨论环节,评委小组对照计分表所列条目每一选聘岗位确定3名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学历、履历、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核实。同时就考察对象情况征求当地有关职能单位的意见。考察对象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参加招聘资格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招聘资格。
  6、体检。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7、聘用。由市委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任前公示。为确保招聘质量,经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由选聘公司与聘用人选签订试用合同,对招聘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试聘职务的正式聘用;不胜任试聘职务的予以解聘。
  五、对招聘工作的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郑州市市公开选聘高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28号院215、216房间。
  咨询电话:0371-89999006、0371-89999007
  电子邮箱:zzgxldxz@126.com
  咨询时间:8:30-12:00,14:00-17:30
  本简章及简章未尽事宜由郑州市公开选聘高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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