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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机关要求网站做好日志系统源端口号留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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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1 16: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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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工作的要求,所有网站对相关日志系统要进行升级改造,请各用户切实做好网站(特别是交互式网站,如:论坛、博客、留言板等)日志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在原来访问IP的基础上,增加留存用户源端口号。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用户最迟应于2013年7月30日前完成改造升级工作。改造后的网站日志至少应包括:URL;ID;注册IP;注册时间;最后的登录的IP、时间;用户源IP地址;用户源端口号;用户上下线时间;日志留存时限不应少于60日(有条件的要保留12个月以上)。

二、各用户收到通知后应立即按要求在截止时间内完成网站日志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随后公安部门将开展日志记录抽查工作,请各用户做好有害信息的发现、过滤、屏蔽、删除、日志调取、注册资料调取等方面的技术和人员的配备,公安部门将对未按时落实相关技术措施的单位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处罚直至关站。请各用户务必认真执行。


发表于 2013-9-12 14: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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