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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驻马店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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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8 09: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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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驻马店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驻马店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招聘计划
     3、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4、大学生村干部证明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为市直中专和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范围和对象
  此次公开招聘教师均为市直学校教师岗位,共103名。其中,驻马店市第二高级中学10名,驻马店市第三高级中学(市商业学校)5名,驻马店农业学校(河南省汝南园林学校)8名,驻马店市第一初级中学10名,驻马店市第二初级中学17名,驻马店市第十一初级中学5名,驻马店市第十二初级中学2名,驻马店市第十八初级中学4名,驻马店市第二十初级中学5名,驻马店实验小学11名,驻马店第二实验小学23名,驻马店市第十小学3名。各专业名额、范围及岗位详见推荐1、推荐2。
  二、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工作能力;
  5、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
  三、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驻马店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在驻马店人才信息网驻马店市教育局网发布。上述网站为本次招聘发布信息专用网站,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21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
  (二)报名地点:市人才市场大厅(市健康路西段476号);
  (三)报名办法: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的未就业毕业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或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在职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业技能资格证(报考岗位有要求的)到报名点报名。上述证件须交复印件各2份。
  填写《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请自行下载打印)一式2份(注意贴1寸彩色照片)。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采集信息。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30元交纳考务费,信息采集费12元。
  (四)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报考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考务费收据到市人才市场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一)笔试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发〔2010〕92号文件和人社厅函〔2011〕123号文件的通知》(豫人社〔2011〕32号)精神,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
  笔试试题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命制,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目前在岗、截止2013年7月31日连续计算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参加河南省招募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我市服务或是驻马店市生源和户籍在其他地市服务的),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应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或大学生村干部证明(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同时出具)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统一审核并公示。
  (二)面试(说课)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领取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人员是在职人员的,还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普通专业岗位面试,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说一节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课(15分钟以内),说课成绩满分为100分。
  体音美舞蹈等特殊专业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加专业才能展示的方式,说课、专业才能展示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面试(说课)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三)考试总成绩
  1、普通专业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说课)成绩×50%
  2、体音美舞蹈等特殊专业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х40%+面试(说课)成绩х30%+专业才能展示х30%
  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拟聘用岗位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选择相应的学校(见推荐2)。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体检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八、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逐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报告、政审和考核表、人事(学籍)档案、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纪律要求
  通过考试公开招聘教师,是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加强市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工作人员遇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随意扩大报考范围,不得擅自改变考试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要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对于报名和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情况,也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实行公务回避;报考者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任职回避。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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