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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湖北省襄阳市公众气象服务中心招聘编制外用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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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 21: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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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襄阳市公众气象服务中心招录编外用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统一规范、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注重实绩。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共1名。
三、招聘岗位
襄阳市公众气象服务中心12121、气象短信编辑。
三、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后出生)。
(五)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学历、技能等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3.有较好的语言、文字功底;
4.相关专业特长且有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
5.具有襄阳市内常住户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通过襄阳气象网站(www.xyqxw.gov.cn)公布招聘公告;
2.应聘人员填写《襄阳市公众气象服务中心招聘编制外用工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等证件(扫描件),于8月5日前网上报名。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报名邮箱:286021646@qq.com
(二)资格审查
襄阳市气象局人事教育科负责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核。复核时,初审合格人员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等证件原件。
(三)考试面试
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和面试,具体方式与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由襄阳市气象局人事教育科负责实施。考核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合格后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其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可根据空缺名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与签订聘用合同
对考核、体检合格者,在应聘单位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气象局人事教育科通知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就业安排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用人单位编外人员进行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岗位要求签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间,按襄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按月1500元/月工资标准执行。
六、其它事宜
(一)本次招聘由襄阳市局人事教育科负责咨询与解释。
(二)联系方式:
市气象局人事教育科丁宏大(0710-3533664)
任焕庆(0710-3533674)
附件:襄阳市公众气象服务中心招聘编制外用工报名表
襄阳市气象局人事教育科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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