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818|回复: 0
收起左侧

[经验感悟] 信阳市2013年全市统一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9 21: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信阳教育卫生事业发展,推动就业、就医、就学民生工程更好的实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2013年在全市实施“双千工程”,即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市、县(区)、乡(镇)三级统一进行公开招聘,为全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各引进人才1000名左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我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44名。其中:市直单位406人,县(区)2038人。具体招聘单位、人数及要求详见《信阳市2013年实施“双千工程”统一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此次招聘面向全国引进人才,一般不设户籍限制。对于县(区)、乡(镇)等基层事业单位可要求具有信阳市户口或本县(区)户口(配偶或父母在报考单位所在区域工作的不受此限)。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的要求。高学历人员符合报考低学历岗位条件的,可以报考,并按报考岗位招聘办法招聘,年龄可按博士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本公告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下同)放宽。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5、符合招聘岗位学历的要求。为扩大引才范围,2014年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以报考。其他各类在校生或2013年秋季入学的人员不得报考。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有工作年限、服务期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3日至7月25日每天9:00--18:00。
    2、报名地点: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行政办公区往东1000米,从火车站、汽车站乘25路公交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站下车即到)。
    报名前需进行初测的岗位(见职位表),应在初测合格后才能报名,初测地点设在信阳市羊山中学(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与新十六大街交叉口西北500米)。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报考岗位有要求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4年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校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每张报名表贴2张),到报名点报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汇总后于7月25日18:00前将相关材料复印件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每张报名表贴2张),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时填写《信阳市2013年实施“双千工程”统一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表》可登录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须进行现场数码照片采集,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30元),数码照相费12元。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对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比例。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下一应聘程序的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3年 8月1日至8月2日每天9:00--17:00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
    现场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参加笔试,只参加面试的,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在本次招聘的面试公告中另行通知。
    四、招聘办法
    1、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和全国重点大学一本本科岗位工作人员,以公开考核招聘方式为主。对于报考人数少于招聘计划的岗位,按照考核(考核时进行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程序进行;对于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在10:1以下的岗位免笔试,按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对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在11:1以上的岗位,由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提出是否进行笔试的意见。如不进行,则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进行,则按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对于本次招聘不能完成招聘计划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和全国重点大学一本本科学历岗位,将继续组织公开考核招聘。
    2、需初测的岗位招聘按初测(主要对报名者本人形象等进行目测和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3、公开招聘其它岗位工作人员按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4、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市、县(区)、乡(镇)三级分别划定笔试合格线。对急需、紧缺岗位和基层、特殊专业,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5、面试人选的确定。免笔试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参加笔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遇有比例内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同时进入面试。招考岗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对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设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程序。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进入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1.2(小数部分按整数计为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遇有比例内成绩并列的人员,同时进入体检、考核。
    7、递补人选的确定:在确定面试、体检、考核人选时,遇有放弃或不合格的人员时,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在聘用时,遇有放弃或不合格的人员时,在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8、聘用人选的确定。聘用人选按考试成绩等额确定。遇有因考试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时,聘用单位有空编且同意增加招聘名额的,同时聘用;不能增加名额时,按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相同,再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年龄大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
    9、调剂补录办法:因报名人数不足和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弃权等造成的岗位空缺,经递补后仍空缺的职位,如需补录,由用人单位提出调剂补录的意见,经主管部门、市县(区)人社部门同意后,先在本县区、本部门内按学历或职称层次高者优先,相同层次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在报考同类岗位,相同专业考核合格的人员中依次对空缺职位调剂补录。如仍需补录,再在全市范围内按相同办法补录。
    参加调剂考生的考试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加权平均后的面试成绩或不参加笔试考生加权平均后的面试成绩。其中加权平均后的面试成绩是指根据考生的原面试成绩,经对本县区、本部门,或全市范围内与空缺职位专业类别、层次相同的考生原面试成绩采用“二次平均法”平衡后的成绩。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根据不同招聘岗位设置为:
    管理岗位和非教师、卫生类专业的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事业单位相关知识等内容;
    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本理论》(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等)两科;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公共知识》(包括医学基础理论、卫生法律法规等)两科。
    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3年8月3日8:00至9:30《公共基础知识》;9:40至11:10《教育基本理论》或《卫生公共知识》。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 + 《教育基本理论》成绩或《卫生公共知识》成绩×50%;不进行专业知识笔试的报考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即为笔试成绩。
    4、加分规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在信阳市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和服务期满2年的大学生村干部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笔试成绩,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加5分,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加10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13年8月2日下午17:00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于2013年8月10日上午8:00全市统一进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13年8月9日17:00前到各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取面试准考证。
    2、面试形式。除教师岗位外,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高中(中专)以下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高校教师岗位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根据职位需要,各县区、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在面试时增加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的面试题。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面试的组织。市直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区)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4、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 = (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不进行笔试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8月11日统一进行。考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信阳党建网和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8月底前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服务期不低于三年,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聘用合同鉴证后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审核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八、纪律与回避
    “双千工程”统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实行阳光操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阳党建网(http://www.haxydj.gov.cn)和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xy.lss.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设立咨询电话:
咨询招聘政策请拨打:
    0376—6366717  (中共信阳市委组织部);
    0376—7676852  7676857(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考试考务方面事项请拨打:
    0376—6369870 (信阳市人事考试中心)
信阳市2013年实施“双千工程”统一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zip (74.6 KB, 下载次数: 21)

报名表.zip (4.63 KB, 下载次数: 1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11-25 07:48 , Processed in 0.153468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