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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师招聘] 重庆市江津区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5名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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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14: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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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江津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江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365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市江津区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须专业对口;
  7、报考农村中学(中职)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报考中职专业课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园、特教岗位及农村小学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8、报考城区学校的(幼儿园、会计、特教岗位除外),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师范大学二级学院和以学院命名的师范院校),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报考会计岗位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
  9、本次报考人员,须取得与报考类别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中职专业课教师除外)。
  10、有工作单位的需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江津区内在编教师不属本次招聘范围。
  11、报考江津中学岗位除具备城区中学条件外,音乐岗位还需具有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学2周年及其以上任教经历,报名时提供学校工作经历证明;体育岗位还需具有国家排球或篮球一级裁判员资格,且为国家篮球或排球二级运动员及其以上。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聘用办法
按招聘岗位(学科)分为城区学校、农村学校两种类型和中学(中职)、小学、幼儿园、特教等四个层次。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型、一个层次、一个学科,按类型、层次和学科分别报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江津中学按附件《一览表》所列岗位分别报名考试竞争,不参与其他学校类型、层次选岗)。如报考城区小学英语 岗位的,报名时报考岗位处填“城区学校小学英语”。其中幼儿园、特教、会计岗位不分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
  拟招聘类型、层次和学科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方可开考,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除部分特殊岗位(音乐、体育、美术、会计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外,则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江津中学音乐、体育岗位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方可开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6月18日— 6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小西门大有正街1号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咨询电话: 02347522709、02347521482(区人力社保局),02347545511(区教委)。
  (三)报名手续: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
  考岗位有要求的提供)、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中职专业课教师除外),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其他条件要求等相关证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2011年毕业学生也可报名考试,但需提供所在学校学历学位证明并加盖学校(学院)公章,或毕业生 就业推荐表,201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或有弄虚作假者,不予聘用),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考生本人无 法前往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重庆市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1年7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分为两科,总分200分。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7月7日,笔试地点及各科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加分。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 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符合市级青年人才论坛获奖加分的,须在报名时持相关获奖证书及文件到 报名点进行确认。
  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含加分)×50%+《教育学、心理学知识》×50%。
  (二)面试
  在参加完两科考试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按各报考类型、层次和学科招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类型、层次和学科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凡参加面试人员达不规定比例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其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按规定比例考试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的最低分。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政审考核
  (一)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各报考类型、层次和学科拟招聘人数,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人员中,按报考同一类型、层次和学科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总成绩出现并列者,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者,则以《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再出现《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成绩相 同,则以学历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 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政审
  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委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政审考核。
  若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同一类型、层次和学科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考试总成绩再相同者,按以上确定体检人员原则确定体检对象。
  七、公示和岗位确定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江津区教育委员会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招聘类型、层次和学科,在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以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选择岗位(江津中学除外),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上述确定拟聘用人选的办法办理。
  选择岗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选岗之日起一个月后再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 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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