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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公务员试用管理出新规:试用1年不合格可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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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09: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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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2日电(记者叶紫)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发表于 2011-6-3 10: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试用的都合格,吓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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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11: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给那些改编的事业单位一个安慰,平衡下心里{: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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