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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平顶山地区面试资格确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确认时间
2011年4月25日8:30至17:30,
2011年4月26日8:30至12:00
具体安排如下:
25日上午:平顶山市公安机关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森林公安所有职位;
25日下午: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公安机关;
26日上午:宝丰县、叶县、石龙区、郏县公安机关。
二、面试资格确认地点
平顶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火车站西500米路南)
三、提交材料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须由本人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1、在职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 毕业证(学位证)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2、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3、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 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学生证等;4、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的服务证书或大学生村干部证明等;5、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 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6、笔试准考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时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公安局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