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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有关规定,现将面试前资格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4月24日(星期日)——4月25日(星期一)。 9:00——18:30。 地点:开封市人社局院内北楼6楼会议室(开封市金明广场东50米向北梁北路1号) 二、资格确认须提交的证件、证明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须本人携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6张,并提交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相应的服务证书或大学生村干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5、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注意事项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资格确认时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开封市人社局 开封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