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人才的引进使用力度,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动包河区跨越发展,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包河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工作人员共6名。详情见《合肥市包河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后)。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相应专业的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具体招聘岗位及详细条件见附表)。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
2、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后的第二天至4月25日16:00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资格初审通过,即可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缴纳笔试考试费用,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27日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考岗位人数与缴费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取消该招聘岗位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4月28日9:00至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考生于5月4日至5月6日直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不指定参考资料):
《综合知识》:内容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公文写作等,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专业知识》:主要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等(具体考试科目名称见附表),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笔试成绩。
(2)笔试时间:5月7日上午
8:00~9:30《综合知识》
10:00~12:00《专业知识》
2、资格复审
经查分程序后公布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被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高校毕业生还未发放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个人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合成成绩并列,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居民身份证。 3、面试
面试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若某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要求的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面试组当日所有考生面试得分的平均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方可进入体检、政审程序。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面试成绩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笔试科目中《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政审
初选人员的体检、政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区监察局统一组织实施。
1、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2、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在进入该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报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录聘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录聘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