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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招聘] 2011年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保健医生、校医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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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3: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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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吸纳优秀人才,促进我区幼儿园教师、校医队伍建设,优化结构,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录用部分优秀幼儿园教师、校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数
幼儿园教师9名;幼儿园保健医生2名;校医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幼儿园教师岗位
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宁波市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下同)的毕业生。
(2)、浙江省生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
(3)、部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的毕业生。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科或本科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2、现在宁波大市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任教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非事业编制教师,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
(2)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在职进修取得大专学历的,其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含职业中专)以上学历。成教本科学历且具有幼教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或获县区教坛新秀二等奖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第一学历不作要求;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幼教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或获县区教坛新秀二等奖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幼儿园保健医生岗位
现在宁波大市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中小学从事校医工作的人员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以上卫生医疗机构工作的非事业编制医务工作者(户籍不限),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从事医生或护士(含校医)工作满一年及以上(截止2011年3月1日),该年度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儿童保健、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在职进修取得大专学历的,其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上述专业中专学历;
4、具备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校医岗位
现在宁波大市内中小学从事校医工作的人员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以上卫生医疗机构工作的非事业编制医务工作者(户籍不限),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从事医生(含校医)工作满一年及以上(截止2011年3月1日),该年度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具备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程序和办法
1、发布公告:在宁波市教育人事网、东方英才网、江东教育信息网上发布招聘公告。招录各环节结果在江东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随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如果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的3倍,则酌减或取消招考指标。
3、考试
(1)幼儿园教师岗位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上课、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上课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唱歌、琴法、舞蹈、绘画等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面试成绩按20%计入总成绩。
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进入上课、面试。以上考试人员上课、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总成绩低于60分,直接予以淘汰,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2)校医、幼儿园保健医生岗位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幼儿保健医生、校医工作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4、体检:根据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总分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笔试成绩也相同,以上课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上课成绩也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排名在前)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替补。体检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5、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6、录用:根据管理权限,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江东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7天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录用人选。
五、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4月14日—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5:00。
3、报名地点:江东区教育局(宁波市江东舟孟南路80号)。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随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护师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二寸近照1张。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如实填写好《江东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或《江东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校医、幼儿园保健医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进入面试人员递交证明材料(见附件3),对面试人员有不符报考范围、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面试资格,其空缺名额从笔试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应届毕业生还需随带户口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推荐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其他事项
1、在录用过程中,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选拔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报考者有不符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半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应届非师范类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不再聘用。
3、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4、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江东教育信息网(http://www.jdedu.net)。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4—87847617;
举报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74—87740853。
附件:
1、江东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2、江东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校医、幼儿园保健医生报名登记表;
3、证明。

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
201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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