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1755|回复: 5
收起左侧

[题目讨论] 2010年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真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5-18 12: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2010年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真题
永哥民法
一、选择题
1.民法的基本原则(D)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过错推定原则 D.公平原则
2. 民法的空间效力
A.民法的生效时间B.民法的溯及力C.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D.民法的时效时间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D  )
A.民事权利   B.民事义务  C.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D.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4.知识产权是( A )
A.绝对权B.相对权C.请求权D.形成权
5.正当防卫属于(B )
A.公力救济    B.自卫行为   C.自助行为  D.不合法行为
6.甲向乙借款,甲将自有房屋作抵押,在抵押期间,甲征得乙同意,将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情况下,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B )
A.乙对该房屋仍享有抵押权
B. 乙对该房屋仍不再享有抵押权
C.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抵押权转移给了丙
7.依据《合同法》,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丧失商业信誉)
8.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附条件必须是 (将来可能发生的事)
9.甲将自己的手提电脑交给乙保管,乙将电脑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丙,但未交付,在此情况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丙不能主张善意取得电脑所有权 可撤销合同)
10.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A )
A.留置权    B.质权      C.地役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11.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D )
A.价目寄送表B.招股说明书C.招标公告D.投标
12.甲委托乙代购惠普打印机,乙代购的是佳能打印机,乙的代购行为是 ( 效力待定 )
13.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
14.赠与合同是( B )
A.要式合同    B.单务合同     C.实践合同     D.无名合同
15.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继承人的是(A )
A.自然人    B.法人     C.其他社会组织    D.国家
16.下列选项中,属于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的是 (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17.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D )
A.只能是产品的制造者    B.只能是产品的销售者
C.只能是产品的运输者    D.既可以是产品的制造者,也可以是产品的销售者
18.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由  (应由教唆人承担侵权责任)
19.下列选项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债务是( C )
A.身体受到伤害      B.延付成拒付租金  
C.加工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D.寄存财物被丢失
20.等价有偿原则适用于( A )
A.租赁关系   B.扶养关系
C.抚养关系   D.赡养关系
21.14周岁的甲去商店购买了一辆山地自行车,商店催告甲的父母予以追认的法定期限是(A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22.乙是甲的代理人,经甲同意,乙将代理事物转托给丙,则丙是  (甲的代理人)
23.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属于 (缔约过失责任)
24.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格权的是(A)
A.名称权    B.监护权     C.配偶权    D.亲权
25.甲向乙借款,由丙提供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还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则丙( B )
A.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B.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C.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D.享有先诉抗辩权
26.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上使用被通缉者的照片,这一行为 (不构成侵权)
27.甲对正在向其实施暴力的乙进行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致使乙受到伤害,则甲  (应承担适当民事责任)
28.甲生前就其全部财产立有三份遗嘱,且三份遗嘱内容相冲突,第二份经过了公证。甲死亡后,其遗产应按(B)
A.第一份B.第二份C.第三份D.法定
29.甲乙丙丁四人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分别占35%,30%,20%,15%的份额,现丁欲出售其份额,则  (无须全体同意)
30.注册商标的保护期是10年,应该是  (从核准之日起计算)
二、判断题略(2011政法干警考试大纲明确取消判断题型)
三、简答题
41.简答法定抵消的条件
42.简答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法定条件
4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四、论述题
44.论述债的法律特征
五、案例分析
45.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做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是甲未将汽车交付给乙,后甲又向丙借款,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将汽车质押给丙,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将汽车交付给丙,丙因违章驾驶该汽车,造成该车毁损。甲对乙、丙的借款均届至,且无力偿还,乙提出要处分质押汽车,甲告知汽车在丙处,乙便向丙要车,丙不给,乙、丙双方发生纠纷。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乙的质权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2)丙的质权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3)丙在占有质物期间违反了质权人应承担的何种义务?
答:
1. 不成立。质权的成立以交付为要件,因为甲没有车交给没有交付给乙,故质权不成立。
2. 成立。因为已交付。
3. 丙在占有质物期间违反了质权人应承担的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46.杜守才与刘艳萍系夫妻,育有一男杜强,一女杜萍。杜强与肖梅系夫妻,生有一子杜小强,杜守才患有重风湿性关节炎,某日,杜强陪父亲去看病,途中遭遇车祸,杜强当场死亡,杜守才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杜守才夫妇共有私房2间,存款24万元。杜守才之弟杜守智要求参与分割遗产,家庭成员之间因继承发生了纠纷。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①   杜守才的遗产有哪些?
②   杜守智是否有权参与遗产的分割,为什么?
③   杜守才的遗产应如何分割?为什么?
答:1.1间房屋,12万元存款
2.杜守智无权参与遗产的分割。杜守才死亡时没有遗嘱,故按法定继承继承其遗留下来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首先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只有当没有第一继承人的时候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杜守智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故其不得继承。
3.杜守才的遗产应由刘艳萍、杜小强、杜萍评分。首先其遗产应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儿子先死亡,本来由儿子继承的遗产发生代位继承,即由杜强的儿子杜小强继承。


发表于 2013-5-20 08: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站长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494920
关注招警、公务员考试最新考试信息考试动向从关注站长微博起步
点击举报违法不良信息,奖励论坛积金币www.110bbs.com
为响应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110BBS特别推出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专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5-20 10: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加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5-23 12: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永哥民法官方群191654934飙至1000人大关!
欢迎新同学加入新的官方群29826182!

前路坎坷,荆棘丛生…
让我们风雨兼程、携手并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30 19: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顶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30 19: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很强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11-25 01:31 , Processed in 0.159491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