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学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招聘计划于2011年全年内实施,招满为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10个工作日后,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试(面试)。专业教师1至9岗位组织考试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专业教师10-16岗位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达不到该比例,原则上不组织考试。 2、应聘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自高中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经历和获奖情况);
(2)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人员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近三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经历、获奖及被SCI、EI、SSCI收录和引用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3、资格审查。由学院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其中,专业教师1至9岗位面试为试讲形式;专业教师10-16岗位面试包括专业测试(含试讲)和答辩两个项目,并各占总成绩的50%。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并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结合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待遇
聘用人员中,我校确定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学校还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基金等方面的相应待遇。详见我校网站或来电咨询。
五、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或浙江省供销社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3、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至少必须保证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东街770号(邮编:312000)
联系电话:0575-88378066
联 系 人:童老师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