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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位于我国经济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南翼,是中国最早的沿海开放区域之一。为推进北仑区域的深度开发开放,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人才保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涉及的具体岗位、招聘指标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url=]《2013年宁波市北仑区人 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url]。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二)具有《2013年宁波市北仑区人民 法院审判保障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户籍以2013年5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六)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要求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七)研究生学历者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港澳、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 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八)北仑区教育卫生在编人员报考前须征得区教育局、区卫生局书面同意; (九)工作时间计算到2013年7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9时—2013年5月27日17时。 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点击进入“2013年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招聘”,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单位所设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3年5月28日9时—2013年5月31日17时。 招录机关对应聘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3年6月1日9时—6月3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4日17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3年6月4日9时—6月6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1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人(浙财综字[2007]2号)。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3年6月13日9时—6月14日17时。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1、速录考试 时间:6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相关公告。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速录测试。速录考试不足60分者淘汰,60分及以上者进入笔试。速录测试成绩于6月18日在北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www.blrsj.gov.cn)公布。
2、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6月2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人员的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务网(www.blrsj.gov.cn)上公布。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将与笔试成绩同时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站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时,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 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2013年 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相关资格证书和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将酌情予以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谈、面试通知》。 4、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具体面试办法另行制定,面试时间详见《面谈、面试通知》。 总成绩按照速录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4:4的比例合成。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按招聘指标1:2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酌情予以递补。 (四)考核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如出现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等情况的,将酌情予以递补。 (五)公示、录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反映问题经查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酌情递补;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为保证招聘人选的质量,如招聘岗位确无合适人选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空缺该岗位录用人选或减少该岗位录用人数。 报考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在5月20日—5月27日期间内报名;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二)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四)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指标数5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考指标将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七)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八)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6月1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招聘办公室(传真号码:0574-86780593),经审核后可根据其到考情况退还考试费。
(九)报考人员被录用后,如户籍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初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初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十)本招聘公告由宁波市北仑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74-86780593、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574-83867514;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780345。
宁波市北仑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附件:《2013年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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