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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江苏省扬中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新闻采编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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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16: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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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扬中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闻写作人员1名,主要从事公安对内、对外新闻采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公安新闻采编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组织纪律观念较强,思路开拓,创新意识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中文系毕业,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和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擅长新闻、采访、编辑等写作(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文章或在省级行政部门、专业协会组织的征文中获过等级奖的优先考虑)。
4、性别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及地点:2013年5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在扬中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市区港西南路8号)集中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者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时必须交①本人近期二寸同底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扬中市公安局招聘新闻采编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③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④提供能反映其文字水平的相关成果、获奖作品等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并签字承诺。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报名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考核的办法组织实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政审
对考核合格的应聘者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政审。应聘者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聘用
根据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其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者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六、工资及相关待遇
(一)录用人员工资标准参照扬中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工资标准执行。
(二)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管理,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
(三)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0511-88283041


扬中市公安局
2013年4月24日

http://gaj.yz.gov.cn/GgShow.asp?id=5

发表于 2013-4-26 19: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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