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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淄博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公室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分专业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较强的职业操守和廉洁意识,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三)2013年应届或在派遣期内(2011、2012年)毕业生报考,需具有全国“211”工程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国际贸易学、国际法学、物流管理(物流工程)。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四)其他人员报考,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日期截止2013年4月1日); 3、所学专业为国际贸易学、国际法学、物流管理(物流工程)。 4、报考国际贸易学岗位需具备国家财经系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国际商务师、国际贸易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报考国际法学岗位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报考物流管理(物流工程)岗位需具备国家财经系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物流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6日—4月26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淄博高新区火炬大厦1510室。联系电话:0533-3583540 3、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 4、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淄博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www.zbgxqrc.com下载)二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工作年限证明、职业资格证明;在派遣期内的2011年、2012年及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由民政部门或扶贫办(或者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或者出具由省人社(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面向社会的招聘计划若某学科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取消或调整该计划。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笔试结束后,招聘主管部门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www.shiyebian.net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暂定。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具体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等基础知识。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www.zbgxqrc.com)公示。所有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费每人70元(面试前收取)。 1、确定拟体检考核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时依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2、体检和考察 由招考主管部门按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原则上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主要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品德,有无违法乱纪等情况。对于在体检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取消录取资格。 七、公示与录取 经考核、体检合格,确定拟录用人员,报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审定后,对拟批准聘用的人员,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八、招考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淄博高新区纪委 (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次招聘由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淄博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淄博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公室0533—3583540 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人社局0533—3586123 监督电话: 淄博高新区纪委、监察局0533—3581545 1、淄博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公室招聘计划表 2、淄博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山东淄博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公室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