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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党校2013年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委组织部批准,省委党校2013年拟采取单位招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是河北省委直属的具有一定特殊性的事业单位,是在省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省委的一个重要工作部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全日制国民教育序列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在列)及中央党校应届或2012届毕业尚未派遣的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 4.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6周岁以下(1977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2.考生也可采取现场报名或传真方式报名,由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9时—4月22日15时,工作日时间内。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人事处(办公楼339房间),地址:石家庄市学府路9号,传真电话: 0311-85931959。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中共河北省委党校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河北省委党校网站(http://www.hebdx.com/)公告栏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初审:由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凡审核确实符合公布条件的,可进入考试环节。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人事处将通过电话等形式通知初选合格人员面试测评。原则上按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测评人员名单,确属紧缺专业的,可适当放宽比例。 4.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人事处另行通知。 五、考试 根据我校教学岗位特点,原则上博士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的,不统一组织笔试,直接组织面试测评。 1.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讲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业务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在中共河北省委党校网站(http://www.hebdx.com/)发布。 4.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中共河北省委党校组织实施,委托相关专家命题。面试评委组抽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一)体检、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接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选面试成绩最低分不低于50分。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综合考生教学科研成果、工作经验等方面情况,组织评委进行第二轮评分以确定最终人选。体检工作由中共河北省委党校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亦应满足面试成绩最低分不低于50分条件,如无满足上述条件者,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公示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5931959(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人事处)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2013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