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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同志们都比较关心党(团)组织关系的转与否,现结合警院消息和往年学生就业后党(团)关系的转移情况,向大家发表一下自己的见解。希望同志们加以指正!!!仅个人见解,请勿拍砖。 警院通知,需要同志们转党(团)关系,大家众说纷纭,其实转与否关键在个人的想法,有的档案在某单位内部,有的在学校内(国家规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应免费为 应届毕业生保存两年学籍档案和组织档案),有的在人才交流中心,更有甚者在自己手中保存,其实在人才交流中心和个人手里根本不安全,也不恰当,国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有和拆阅他人及本人档案,否则后果自负,其实这不仅影响人才流通,更关乎档案当事人的人事调动和组织任命,咱们现在是准警官,更得严密保管好自己的档案,这也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方式、方法。 另 附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团)组织关系的党(团)组织,包括:(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团)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团)委;(3)省、 自治区 、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团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 中国人民解放军 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团)委组织部。 同志们转党(团)组织关系时,接收单位为“河南 警察学院党委组织部”。 如有疑问请咨询河南警察学院组织部。电话:0371-86118033 建议有条件的同志们尽快转组织关系。 培训结束后学校会统一开具在校培训证明计入党(团)龄,再转回报考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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