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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发布]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 都 市 公 安 局关于公开遴选人民警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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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16: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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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遴选人民警察的公告
为保障我市“一号工程”等重点项目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面向成都市以外公开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过硬的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遴选名额150名。具体职位和遴选名额详见《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公开遴选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符合遴选条件的成都市以外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符合转警条件的公务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能力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或符合转警条件的公务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其中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公务员须符合转警条件(按公安民警授衔规定,职务为科员及以下的非公安民警年龄不超30岁)。
3、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担任人民警察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其它法律法规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时间地点。时间:2011年3月14日至3月18日(每天9:00-17:00);地点: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
(二)报名要求。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提交《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填写报名表(一寸免冠近照2张),经初审合格且缴费后,请考生于3月22日至3月24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50元。
2、笔试时间:2011年3月27日。笔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1年4月1日在成都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www.cdrsj.gov.cn)、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和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www.gaj.chengdu.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根据笔试成绩和遴选名额情况,研究确定笔试合格线。进入面试人员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名额2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职位遴选比例的,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须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手续。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根据遴选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成都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和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公布。
(三)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遴选单位或本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向成都市公安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试用、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二)考察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安排到成都市公安局相关岗位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三)体检、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此次遴选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028-86407323)
监督电话:成都市监察局驻公安局监察室(028-86408640)
附件: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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