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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海南省万宁市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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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9 14: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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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等3个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择优聘用,促进我市事业单位人才结构的改善和优化,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专业配套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家淦(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叶 彬(市政府办主任)
  纪作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 牧(市监察局局长)
  符少宁(市财政局局长)
  吴 明(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崔天星(市统计局局长)
  陈忠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潘超文(市纪检监察组组长)
  唐敏智(市编委办副主任)
  陈 宇(市保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纪作云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小炜、潘宜德、吴学科、潘国坛、黄道和、文军等为成员。
  三、招聘名额及单位
  (一)招聘名额:7名。
  (二)招聘单位: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工作人员3名,市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2名,市统计普查中心工作人员2名。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回我市报到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计算机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它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曾被开除处分的;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择优聘用、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公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万宁电视台、万宁市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启事。具体通告时间由领导小组确定。
  (二)报名。
  1、应聘人员可到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并填写《海南省万宁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提交3张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相片;
  2、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和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职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提交原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报名。报名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本人;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小于3:1,不足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职位的,允许报考人员在统一报名结束后2日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报名费80元,联系人:吴先生、潘先生,联系电话:62221117、62237035。
  (三)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在万宁市广播电视台和万宁市政府网站公布名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70%和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
  1、笔试。
  由领导小组委托省内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命题及阅卷。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参照《招考公务员考试提纲》等相关 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培训班。
  2、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及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分别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内容:综合分析、人际关系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命题和评分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委托有关专家负责。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小组将由7名考官组成, 由招聘领导小组聘请。
  3、考试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考试成绩入围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本岗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试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六)政审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现实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的情况。
  (七)聘用。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
  公开招聘的时间和地点由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应聘人员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人事、编制等职能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招聘人员须在编制限额内进行。
  (四)招聘人员聘用后,其工资和各项保障,根据单位机构性质,由市财政部门按财政全额预算纳入核拨,不冲减用人单位人员原工资及经费。
  七、工作经费
  招聘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八、纪律和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须严守工作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做到认真、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ZB,一经发现,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万宁市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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