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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现就2010年宣城市招投标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在18-35周岁(1976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出生);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各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和其他条件,详见《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在读的非 应届毕业生(2010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 毕业证书者);县以上人事部门认定有 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处分期)内的,或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已立案正在受审查的人员。 脱产在读研究生(2010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者)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 体检与考核、公示、审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4日-- 26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 2、 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本市在编在职教师报考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 和当地县级以上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本市其他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0年12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人员,可凭学校出具的标有考生学历及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0年12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费90元/人。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初审合格,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发放准考证。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 4、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紧缺专业或急需人才的招聘岗位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市人社局同意可放宽至2︰1,否则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数。被取消的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2010年12月28日17:00前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相关岗位。 (4)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由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 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由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知识》两部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主要内容为: ①《职业能力测试》: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五部分,总分100分。 ②《综合知识》:计算机占20%(主要是日常办公所涉及到的word、excel、网络常识)、综合常识占20%(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市情等)、英语占20%(主要是基本词汇、语法、阅读理解等内容)、材料作文占40%,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1年1月8日上午,8∶00─10∶00《综合知识》;10∶30─12∶00《职业能力测试》。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凭安徽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和“三支一扶”工作所在地县级人事部门的证明,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有关证明材料请于报名时一并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笔试成绩合成:按照《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5︰5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5)对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设定55分最低分数线,高于最低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 (1)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具体面试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人数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等于或少于招聘数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以百分制计分。面试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与考核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与考 核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依照笔试成 绩中《综合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再相同,则依照《综合知识》中的客观题部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3、体检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程序,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规定等额递补。 4、考核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业绩等方面,同时要调阅考生的个人档案,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规定等额递补。 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等额递补。 (五)公示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招聘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市人社局审批。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市人社局审批后,应聘人员凭市人社局开具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信》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报到。市招投标中心在15日内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入编、核资等手续。 三、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 培训活动。 2、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563-3026400 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563-2719229 市招投标中心电话:0563-2139905 3、市纪委(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0563-3027470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